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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境关于下属奉化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03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奉化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情况概述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与宁波市奉化区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奉化城投”)签订了《奉化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合作合同(合资协议)》,并与宁波市奉化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签订了《奉化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合同》和《奉化垃圾填埋场渗沥液提标改造项目合同》。

奉化区生活垃圾末端处理处置设施项目(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设计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1200吨,项目估算总投资约6.5亿元;项目特许经营权期限为22年(含建设期)。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临2018-011)。

在建设前期过程中,因宁波市环保局要求提升建设标准导致新征土地、项目投资增加和运营成本提高。项目总投资由65,000万元变更为89,208万元。项目公

司注册资本金由13,000万元变更为17,842万元,出资比例分别为68%(公司)、32%(奉化城投),出资方式不变。为此,公司和宁波市奉化区城市管理局协商

后同意通过延长特许经营期限及调整垃圾处理贴费来消化增加的投资和运营成本。特许经营权的期限由22年(含建设期)变更为30年(含建设期),垃圾处理

费由75元/吨变更为116元/吨。拟由项目公司宁波奉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与宁波市奉化区城市管理局通过签署《奉化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奉化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合同补充协议》的方式约定相关权利和义务。除此之外,协议的主

要内容无重大变化。

二、审议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分析

本次增加投资是为响应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且垃圾处理费也有相应提高,不会影响项目的投资收益及公司的日常经营,但在项目的运营过程中因受到政策变化、垃圾处理费支付及垃圾供应量不足等各方面风险因素的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增加投资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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