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兴证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0日发出会议通知,2020年10月14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5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参会表决董事12名,实际参会表决董事共12人,董事张涛先生委托董事谭世豪先生代为表决,董事董裕平先生委托董事江月明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魏庆华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附属机构境外发行美元债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12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兴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香港”)通过其境外子公司东兴启航有限公司发行境外美元债券,规模不超过5亿美元,期限不超过5年,由公司为本次债券提供担保或公司为本次债券提供维好加东兴香港担保,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发债相关事宜;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上述东兴证券担保或维好所涉及的文本签署,履行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等手续及其他一切相关事宜,并及时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2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董事会经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