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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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020年8月11日 北京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0年8月11日 14点00分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6层
605室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魏庆华先生
现场会议日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会议基本情况
三、宣布现场出席情况,推选计票和监票人员
四、审议议案(含股东发言提问环节)
五、现场投票表决
六、休会(汇总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
七、宣布表决结果
八、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
九、宣布会议结束
目 录
议案一:关于申请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议案 ...... 4
议案二: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8
议案一:关于申请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72号)规定,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可以申请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一、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概念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以下简称“托管”)是指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履行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办理清算交割、复核审查资产净值、开展投资监督、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职责的行为。
二、托管业务申请的必要性
托管业务可以为机构经纪客户提供“以需求为中心、以服务为亮点”的一站式服务,机构经纪客户可以通过“托管”为入口获得所需要的全产业链服务,对我公司财富管理转型,特别是机构经纪业务的协同、发展都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也符合公司建设全业务链、全产业链和全生命周期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的发展目标,能够极大的提升公司经纪业务份额和核心竞争力。
三、行业托管业务开展状况
截至2020年7月20日,取得基金托管人资质的机构共有51家。其中:银行27家,证券公司22家,其他机构:2家(证金、中登),取得基金托管人资质的证券公司如下:
序号 | 券商名称 | 序号 | 券商名称 | 序号 | 券商名称 | 序号 | 券商名称 |
1 | 海通证券 | 7 | 华泰证券 | 13 | 中泰证券 | 19 | 华鑫证券 |
2 | 国信证券 | 8 | 中信证券 | 14 | 国金证券 | 20 | 光大证券 |
3 | 招商证券 | 9 | 兴业证券 | 15 | 安信证券 | 21 | 华福证券 |
4 | 广发证券 | 10 | 中信建投 | 16 | 东方证券 | 22 | 华安证券 |
5 | 国泰君安 | 11 | 中金公司 | 17 | 申万宏源 | ||
6 | 银河证券 | 12 | 恒泰证券 | 18 | 万联证券 |
目前在排队申请的证券公司有5家,分别为:长江证券、西部证券、国元证
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
四、托管业务开展的条件
根据证监会《[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基金托管人资格核准》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要求,申请基金托管资格的金融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净资产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部门设置能够保证托管业务运营的完整与独立;
3、基金托管部门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定条件,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部门员工人数的1/2;拟从事基金清算、核算、投资监督、信息披露、内部稽核监控等业务的执业人员不少于8人,并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其中,核算、监督等核心业务岗位人员应当具备2年以上托管业务从业经验;
4、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确保基金财产完整与独立的条件;
5、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6、基金托管部门有满足营业需要的固定场所、配备独立的安全监控系统;
7、基金托管部门配备独立的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包括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
8、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9、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业务申请流程
公司内部授权?提交申报材料?证监会受理?证监会审查?证监会批准?申请人筹备?通过证监会现场检查?审批通过?发送核准批复?结果公开?开展业务。
六、授权申请
综上,我公司已基本满足申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基础条件,现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下述事项及授权:
1、同意公司向证券监管机构申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并在取得资格后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资格申请工作。
2、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部门,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并制订基金托管业务的基本管理制度、相关业务操作细则。
3、根据监管规定,在公司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后,如涉及对《公
司章程》经营范围有关条款的变更,同意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有关条款进行变更,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换发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议案二: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百零九条“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的规定,经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聘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审计机构。公司拟继续聘请德勤为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相关审计工作,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聘用期限1年。如因外部监管规定等因素,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变更导致审计费用增加,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确定相关审计费用。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7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