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未来经营业绩均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了解释第14号。2021年8月10日,财政部针对上述解释第14号发布了PPP会计处理实施问答,进一步明确了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解释第14号要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日前开始实施且至解释第14号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未按照该解释进行会计处理的,应进行追溯调整,并将累计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解释第14号对符合“双特征”及“双控制”条件的PPP项目合同,明确了社会资本方的相关会计处理,特别是明确了PPP 项目合同下应收款项和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以及PPP项目合同下混合模式的会计处理,并规定了相关披露要求。此外,也明确了PPP 项目资产建造过程中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上述解释第14号的要求,调整期初报表有关项目列示:调增应收账款1.14亿元、合同资产3.07亿元、其他非流动资产
159.75亿元,调减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4.21亿元、长期应收款
159.75亿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未来经营业绩均无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目前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未来经营业绩均无重大影响。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进行的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合理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特此公告。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