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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齿前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1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对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变更的概述

2017年7月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 2020年1月1 日起开始执行。

2020年8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新收入准则下,不再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建造合同等具体交易形式,按照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确认收入,并且对很多具体的交易和安排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引,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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