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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齿前进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4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19年度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王宝庆先生、杨青女士、马丽华女士三位董事组成,其中王宝庆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公司提前换届选举产生了新一届董事会成员;2019年9月6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魏美钟先生、池仁勇先生、张德军先生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魏美钟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魏美钟:男,1971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2004年12月至今任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9年9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池仁勇:男,1959年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1994年至今历任浙江工业大学副教授、教授。2019年9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

张德军:男,1972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2014年10月至2017年4月历任本公司纪委委员、财务负责人、副总会计师、计划财务部部长兼计划投资综合党支部书记;2017年4月至2019年6月任本公司纪委委员、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2019年6至2019年9月任本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2019年9月至2019年10月任本公司党委委员、董事、纪委书记、内审部门负责人;2019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党委委员、董事、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内审部门负责人。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分别是:

1、 2019年4月10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聘请公司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2、 2019年4月25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3、 2019年8月20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

4、 2019年10月24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5、 2019年12月25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通报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工作安排及计划,就审计重点问题进行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上市后一直聘用的审计单位,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自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19年度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单位。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天健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天健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

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审阅了公司的内部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天健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述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0年,我们将继续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在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协调外部审计工作及公司重大事项执行情况等方面履行职责,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魏美钟、池仁勇、张德军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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