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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齿前进关于诉讼进展暨公司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04

证券代码:601177 证券简称:杭齿前进 公告编号:临2019-045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暨公司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恢复强制执行申请被受理。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170.54万元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恢复强制执行申请对杭州前进齿

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申请人”)损益的影响由最终执行结果确定,目前尚无法准确估算,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因北京京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拖欠公司货款,公司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被申请人达成调解协议,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并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18)浙0109民初10678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0)。

因被申请人未按照《民事调解书》【(2018)浙0109民初10678号】确定的义务履行,公司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经过协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约定被申请人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向申请人支付剩余170.54万元款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7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暨终结执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4)。

但时至今日,被申请人仍未向申请人支付该170.54万元中的任何款项。公司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2019年9月3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本次申请。

一、本次恢复强制执行申请的基本情况

1、申请人: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萧金路45号法定代表人:冯光

2、被申请人:北京京城新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3号楼5755房间法定代表人:田东强

3、申请法院: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二、本次恢复强制执行申请请求及理由

1、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2018)浙0109民初10678号民事调解书。

2、申请理由

申请人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北京京城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已依法出具调解书,案号为(2018)浙0109民初10678号。

由于被申请人未按照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付款义务,申请人于2019年1月10日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19)浙0109执336号。2019年2月25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约定被申请人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向申请人支付剩余170.54万元款项,但时至今日,被申请人仍未向申请人支付该170.54万元中的任何款项。

鉴于上述情况,为维护自身权益,请求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依法恢复本案执行程序。

三、本次恢复强制执行申请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恢复强制执行申请对公司损益的影响由最终执行结果确定,目前尚无法准确估算,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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