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二〇二三年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0日在北京召开,采用现场表决方式。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3年12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1名,实际到会董事11名。会议由霍学文董事长主持。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2024年董事会对行长授权文件的议案》。同意《北
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授予行长经营管理权限的授权书》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授权行长对外代表本行签署文件的授权书》。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2024年度不良资产处置方案的报告>的议案》。同意本行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对存量及本年新增不良资产通过多元化、市场化方式进行处置,并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