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成苏宁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或“本行”)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北京银行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发挥国有第一大股东的积极作用,持续巩固与本行的合作关系,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名成苏宁先生为本行董事候选人。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
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此外,我们核查了成苏宁先生的提名函、候选人简历等相关材料,详细了解其专业背景及工作履历。
三、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合法合规性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提名成苏宁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认为决议内容及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本行章程相关规定。经审核,我们认为成苏宁先生具有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深厚的金融从业经验,熟悉银行运作流程,具备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北京银行董事任职资格标准,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
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及本行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董事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北京银行董事会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及董事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本行章程相关规定。
四、对本行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分析
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符合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对于本次提名成苏宁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事项,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接签字页)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成苏宁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签字页)
张光华 赵丽芬 杨运杰
王瑞华 瞿 强
2023年12月5日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李心福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或“本行”)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北京银行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因内部工作安排,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李心福先生为本行董事候选人,赵兵先生不再担任本行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
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此外,我们核查了李心福先生的提名函、简历等相关材料,详细了解其专业背景及工作履历。
三、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合法合规性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提名李心福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认为决议内容及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本行章程相关规定。经审核,我们认为李心福先生具有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深厚的金融从业经验,熟悉银行运作流程,具备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北京银行董事任职资格标准,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
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及本行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董事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北京银行董事会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及董事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本行章程相关规定。
四、对本行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分析
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符合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对于本次提名李心福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事项,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接签字页)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李心福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签字页)
张光华 赵丽芬 杨运杰
王瑞华 瞿 强
2023年12月5日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增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或“本行”)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北京银行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3年4月6日本行董事会已审议同意给予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44亿元,叠加本次对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增资20亿元,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本行关联交易额度累计达到164亿元。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是本行关联方,对其增资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根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已提交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通过。此外,我们核查了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财务经营数据、增资议案等文件。
三、 关联交易合法合规性
本行向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增资,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审批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本次增资定价合理、公平,增
资的入股价格,在股东双方协商确认评估基准日后,以第三方评估机构最终出具的评估价格为准。
四、 对本行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分析
本次关联交易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符合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我们一致同意,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接签字页)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增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签字页)
张光华 赵丽芬 杨运杰
王瑞华 瞿 强
2023年12月5日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评奖励结果的报告》的审核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或“本行”)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北京银行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本事项的基本情况
本次年度考评奖励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相统一的经营管理原则,采用定量与定性指标相结合,兼顾评价当期业绩表现和中长期发展能力,薪酬考核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有效促进了北京银行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二、 发表意见的依据
本次制定的2022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相关内容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此外,我们也详细查阅了本次年度考评奖励具体方案、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内容。
三、 本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制定的2022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本行章程相关规定。
四、 对本行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分析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2022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符合本行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结论性意见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接签字页)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评奖励结果的报告》的审核意见
(签字页)
张光华 赵丽芬 杨运杰
王瑞华 瞿 强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