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ING BANK N.V.关联授信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我们对北京银行《关于对ING BANK N.V.关联授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联授信的基本情况
本行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审议通过ING BANK N.V.的授信方案,给予ING Bank N.V.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5亿美元,包含等值10亿元人民币承诺性同业融资授信额度。额度有效期2年。ING BANK N.V.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根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已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已提交北京银行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通过。此外,核查了ING BANK N.V.授信审查意见、用信业务明细及定价情况分析等文件。
三、关联授信合法合规性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北京银行与ING BANKN.V.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
四、对本行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分析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行资产的独立性,符合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表示认可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接签字页)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ING BANK N.V.关联授信的事前认可意见
(签 字 页)
张光华 赵丽芬 杨运杰
王瑞华 瞿 强
2023年10月13日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我们对北京银行《关于对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联授信的基本情况
本行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审议通过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授信方案,给予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0亿元(其中流动性支持专项额度30亿元),额度有效期1年。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根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已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已提交北京银行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通过。此外,核查了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授信审查意见、用信业务明细及定价情况分析等文件。
三、关联授信合法合规性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
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北京银行与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
四、对本行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分析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行资产的独立性,符合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表示认可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接签字页)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事前认可意见
(签 字 页)
张光华 赵丽芬 杨运杰
王瑞华 瞿 强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