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二〇二一年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际到会董事10名(钱华杰董事委托杨书剑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张东宁董事长主持。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北京银行2021年上半年反洗钱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2020年并表管理工作及投资机构经营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调整方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关于提名刘希普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刘希普先生为本行董事,任期三年,其任职资格尚需取得监管机构核准。何红心先生不再担任本行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董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行董事会定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通过《2021年业务连续性管理专项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通过《北京银行2021年上半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通过《北京银行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附件:刘希普先生简历
刘希普先生,同济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博士。2021年4月至今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金融管理中心副主任。2021年2月至2021年3月,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金融管理中心融资管理部处长。2015年6月至2021年2月,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资金处处长。2015年5月至2015年6月,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资本市场处处长。2011年8月至2015年5月,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资本市场处副处长。2004年7月至2011年8月,历任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见习,资本运营部证券融资助理、业务经理、业务高级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