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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9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二〇二一年第二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决议表决截止日为2021年2月5日。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月29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0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名。会议由张东宁董事长召集。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提名钱华杰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钱华杰先生为本行董事,任期三年,其任职资格尚需取得监管机构核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同意开展总额度不超过450亿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包含已注册未到期的70亿RMBS额度的备案发行),发行场所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和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同意由董事会授权高级

管理层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本行资产负债情况,组织实施具体发行工作。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申请2021年度不良资产核销额度的议案》,同意本行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对存量及本年新增不良资产通过多元化、市场化方式进行处置。同意本行2021年安排总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180亿元的不良资产核销额度,并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关于申请2021年度理财风险资产处置额度的议案》,同意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对理财存量资产通过多元化、市场化方式进行处置。同意2021年度安排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理财安全垫使用额度,并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行董事会定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详见本行同日披露的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

附件:钱华杰先生简历

钱华杰先生,本行党委副书记,1968年6月出生。2020年12月至今担任本行党委副书记,2019年11月至2020年12月担任本行党委委员、市纪委市监委驻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组长,2017年7月至2019年11月担任北京市纪委常委、秘书长、市监委委员,2017年1月至2017年7月担任北京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2012年7月至2017年1月担任北京市纪委常委,2011年12月至2012年7月担任北京市监察局副局长,2008年6月至2011年12月先后担任北京市纪委副局级、市纪委办公厅主任、监察局副局长。之前,钱先生在北京市纪委从事相关工作。钱先生为北京师范学院管理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本科学历。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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