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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本行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本行实际情况,对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9年5月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分别自2019年6月10日和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于2019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业务,应根据上述准则进行调整。

本行在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时,执行了上述2项会计准则,并按照相关的衔接规定进行了处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细化了准则的适用范围,规范了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和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不同计量基础下的具体会计处理,新增了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的披露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扩大了准则的适用范围,取消了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要求债权

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非金融资产时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且不再区分债务重组利得、损失和资产处置损益,而是合并作为债务重组相关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本行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本行实际情况,对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银行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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