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北京银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13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股票代码:601169)
            中国北京
          2019年12月19日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文 件 目 录
                                                              文 件 目 录
会 议 议 程 ............................................................................................................................... I
会 议 须 知 ..............................................................................................................................II
议案一 关于选举部分董事的议案 ........................................................................................ 1
议案二 关于选举部分监事的议案 ...................................................................................... 11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会 议 议 程
会议时间:2019 年 12 月 19 日上午 9:30
会议地点:北京银行桃峪口研发基地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召 集 人:本行董事会
                                    议 程 内 容
一、 宣布会议开始
二、 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 选举监票人
四、 审议议案
     1、 关于选举部分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部分监事的议案。
五、 股东发言或提问
六、 对议案投票表决
七、 集中回答股东提问
八、 宣布表决结果及决议
九、 宣读法律意见书
                                               I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会 议 须 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本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一、大会现场表决前,会议现场登记终止,并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
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到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大会主
持人根据会议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股东提问应举手示意,并
按照主持人的安排进行。发言及提问前应先介绍自己的股东身份(或所代表
的股东单位)、持股数量等情况。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三、股东发言、提问时间为 20 分钟。股东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股东大会
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2 分钟。本行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且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
    四、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行将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通过现场或网络
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股东行使表决权时,如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
下规定处理: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
为准。
    五、现场表决方法:每项议案逐项表决,请股东在表决票上逐项填写表
决意见;网络投票按照本行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刊登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的说明进行。
                                              II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六、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
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生效。
    七、本行董事会聘请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八、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本行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
                                             III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议案一 关于选举部分董事的议案
                    (2019 年 10 月 29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因部分董事需要调整,本行现开展董事提名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可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本行 3%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 1%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监事会提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马德汗(Frans Johan Maria Robert de Mandt)先生因 ING 内部工作调整,
申请辞去北京银行董事职务,ING BANK N.V.提名柯文纳(Praveen Khurana)
先生为北京银行董事候选人。淦克兴先生因阳光保险集团内部工作变动,
申请辞去北京银行董事职务,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彭吉海先生
为北京银行董事候选人。
    李晓慧女士在本行担任独立董事时间已满六年,按照监管要求将不再
担任,本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王瑞华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刘红宇
女士在本行担任独立董事时间已满三年,本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刘红
宇女士连任本行独立董事。
    经董事会初步审核,认为柯文纳(Praveen Khurana)先生、彭吉海先
生具有深厚的管理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符合北京银行董事任
职资格标准。王瑞华先生和刘红宇女士具有扎实的财务和法律理论功底及
从业经验,熟悉银行运作流程,符合北京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标准。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柯文纳(Praveen Khurana)先生、彭吉海先生为
本行董事,任期三年,其任职资格尚需取得监管机构核准。选举王瑞华先
生为本行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其任职资格尚需取得监管机构核准。选举
                                               1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刘红宇女士连任本行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19 日
                                            2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1、柯文纳(Praveen Khurana)先生,1993 年毕业于印度昌迪加尔市
阿育吠陀学院,获商科学士学位;1996 年毕业于印度加济阿巴德市管理技
术学院金融专业,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印度成本与工作会计师协会注册
的成本会计师。
    柯文纳(Praveen Khurana)先生 2017 年 8 月至今担任 ING 零售信用
风险全球负责人,2015 年 3 月至 2017 年 8 月担任印度 IDFC 银行公司、商
业兼村镇银行业务总监,2010 年 3 月至 2015 年 2 月担任 ING Vysya 银行零
售信用风险总监,2008 年 11 月至 2010 年 3 月担任富登金融综合风险总监,
2005 年 10 月至 2008 年 10 月担任旁遮普百夫长银行/HDFC 银行中小企业风
险总监兼高级副总裁,1998 年 3 月至 2005 年 7 月在花旗集团印度分行任职,
历任花旗银行副总裁助理、渠道金融部风险管理经理等职务,1996 年 6 月
至 1998 年 2 月担任印度艾彻汽车有限公司运营部经理助理。
    2、彭吉海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 年 4 月至今在阳光保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历任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阳光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副总经理,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阳光保险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阳
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彭吉海先生 2003 年 5 月至 2008 年 4 月任
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财务总监,1995 年 4 月至 2003 年 4 月任北京首
创集团京放投资管理公司副总经理,1993 年 7 月至 1995 年 3 月任北京建工
集团第四建筑公司财务部会计主管。
    3、王瑞华先生,1962 年生,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
1983 年 7 月起在中央财经大学工作至今,现任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曾任财政部会
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北京农商银行外部监
事等职。
                                             3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4、刘红宇女士,2016 年 7 月加入本行董事会。第十一届、第十二届、
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第十二届、
十三届、十四届及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现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
所创始合伙人、合伙人会议主席、律师。之前,刘红宇女士于 1993 年 4
月至 2004 年 4 月任北京市同达律师事务所主任,1988 年 5 月至 1993 年 4
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法律顾问,于 1985 年 7 月至 1988 年 5 月任
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金融管理处干部。
                                             4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附件:北京银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提名 王瑞华先生、刘红
宇女士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
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
面同意出任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
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
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5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
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
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
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
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
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
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
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
                                             6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
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
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15 日
                                            7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附件:北京银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北京银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王瑞华、刘红宇,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
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
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
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
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
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8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
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
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
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
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
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
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
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9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
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瑞华、刘红宇
                                                    2019 年 10 月 15 日
                                             10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议案二 关于选举部分监事的议案
                    (2019 年 10 月 29 日监事会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因部分监事任职期满,本行现开展监事提名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外部监事候选人可由单独或合计
持有本行 1%以上股份的股东或监事会提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高金波先生、瞿强先生在本行担任外部监事时间已满三年,本行监事
会提名高金波先生、瞿强先生连任本行外部监事。
    经监事会初步审核,认为高金波先生和瞿强先生具有丰富的法律和金
融理论功底及从业经验,熟悉本行监事会工作,符合北京银行外部监事任
职资格标准。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高金波先生、瞿强先生连任本行外部监事,任期
三年。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19 日
                                               11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1、高金波先生,1985 年 7 月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学士学位,2005
年 6 月获北京大学管理硕士学位。 2016 年 7 月加入本行监事会,现任北
京汉龙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北京大
学 MBA 特聘导师,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华环保联
合会常务理事兼顾问,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研究会理事,中国广告协会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曾任光大集
团法律顾问组组长、民生银行总行法律顾问,国家信息中心法律顾问,中
国仲裁法研究会常务理事。
    2、瞿强先生,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博士学位。2016 年 7 月加
入本行监事会,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
部重点研究基地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
券研究所副所长,中国金融学会理事,中国金融 40 人论坛成员,中国工
商银行外部监事,国家开发银行外聘专家。瞿强先生 1998 年 7 月毕业于中
国人民大学,此后留校任教至今。主要研究领域为货币金融理论与政策、
金融体系稳定性及资本市场理论与实务等。曾获国家优秀图书二等奖,北
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著作类),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
划”及北京市“教学名师”等奖项。
                                            12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