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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矿业关于收到青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6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青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收到了青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青证监措施字[2019]4号)及《关于对康岩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青证监措施字[2019]3号),现将警示函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度业绩预减公告》“预计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16,000万元,同比减少61%左右。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065万元”。2019年4月19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63亿元”。你公司业绩预告与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中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你公司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关于对康岩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康岩勇:

2019年1月30日,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业绩预减公告》披露“预计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16,000万元,同比减少61%左右。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065万元”。2019年4月19日,公司《2018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披露“预计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63亿元。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是根据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投集团”)存在的减值迹象,在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协助下对该股权投资的可回收金额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对青投集团股权价值的可回收金额为零,因此确认对青投集团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25.22亿元”。公司业绩预告与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中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你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兼青投集团董事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如果你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对上述监督管理措施高度重视,及时传达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今后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同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切实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平、有效。

特此公告。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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