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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A股代码:601166 A股简称:兴业银行 编号:临2020-014优先股代码:360005、360012、360032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1、兴业优2、兴业优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经营范围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等。

毕马威华振目前在上海、广州、深圳、成都、厦门、青岛、佛山、沈阳、南京、杭州、天津和西安设有12家分所。毕马威华振自1992年成立至今,未进行过任何合并或分立,所有分所均为自行设立。

毕马威华振已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并在技术标准、质量控制、人力资源、财务、业务和信息管理等各个方面实施总分所实质性一体化管理,总所及所有分所资源统一调配。

毕马威华振具备的业务资质包括: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99649382G)?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编号:11000241)? 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等毕马威华振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其中从事的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共有33家。

此外,毕马威华振是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华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毕马威是一个由专业成员所组成的全球网络,于2019年12月,毕马威成员所遍布全球147个国家和地区,拥有专业人员超过219,000名,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

2.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自2015年4月1日以来未发生变动。

于2019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从业人员总数为5,393人,其中合伙人149人,较2018年12月31日合伙人净增加14人。

于2019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注册会计师869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600人。注册会计师较2018年12月31日净增加83人。

3.业务规模

毕马威华振经审计最近一年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约为人民币28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约为5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约为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约11亿元)。毕马威华振年末净资产超过人民币4亿元。审计公司家数约4,000家,其中从事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共33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40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金融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资产均值为人民币13,862.33亿元。毕马威华振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在行业具有过往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总所统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以及每年购买职业保险和缴纳保费,涵盖北京总所和所有分所。因以前年度已计提足额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且每年购买了职业保险, 故2019年度无需新增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满足相关监管法规要求。

毕马威华振能够依法承担因审计失败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

毕马威华振于2018年受到2次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28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4号,上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主要项目组成员信息如下:

(1)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为史剑,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是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史剑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审计业务合伙人,具备多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

本项目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陈思杰,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陈思杰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审计业务合伙人,具备多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

(2) 质量控制复核人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宋晨阳,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宋晨阳在毕马威

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审计业务合伙人,具备多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最近三年,上述相关人员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0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803万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增加了5%。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认为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按照公司治理相关程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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