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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7

重要提示:本募集说明书仅供拟认购的合格投资者使用,不得利用本募集说明书及申购从事内幕交易或操纵证券市场。

普通股股票简称:兴业银行 普通股股票代码:601166优先股股票简称:兴业优1、兴业优2 优先股股票代码:360005、36001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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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行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核准,不表明其对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其对本次优先股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本行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行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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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能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设限售期,发行后不能上市交易,将按相关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交易平台进行转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经转让后,投资者不得超过二百人,且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方可参与本次优先股转让。

因此,本次优先股存在交易不活跃、流动性不足的风险,投资者可能由于无法找到合适的转让对象将优先股及时变现。

二、本次优先股的股息分配条款

(一)股息率及确定原则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自缴款截止日起每五年为一个计息周期,每个计息周期内股息率相同。

第一个计息周期的股息率,由本行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结合发行时国家政策、市场状况、本行具体情况以及投资者要求等因素,通过询价方式确定为4.90%。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息率不高于发行前本行最近两个会计年度普通股股东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息率为基准利率与基本利差之和:

股息率=基准利率+基本利差。

第一个计息周期的基准利率为本次优先股发行缴款截止日(即2019年4月10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当天)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到期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到期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即3.06%,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基准利率自本次优先股发行缴款截止日起每五年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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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利差为第一个计息周期的股息率扣除基准利率部分,即1.84%。基本利差自发行时确定后不再调整。

后续计息周期的票面股息率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当期基准利率为基准利率调整日(发行缴款截止日起每满五年的当日,即4月10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基准利率调整日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到期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到期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如果未来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到期收益率在基准利率调整日不可得,届时将在监管部门要求下由本行和投资者协商确定此后的基准利率或其确定原则。

(二)股息发放条件

1、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本行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下有未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可以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与本行此前发行的优先股、未来可能发行的优先股在股息分配上的优先顺序相同,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的顺序均在普通股股东之前。优先股股息的支付不与本行自身的评级挂钩,也不随着评级变化而调整。

2、任何情况下本行都有权取消优先股的派息,且不构成违约事件。本行可以自由支配取消的收益用于偿付其他到期债务。取消派息除构成对普通股的收益分配限制以外,不得构成对本行的其他限制。本行在行使上述权利时,将充分考虑优先股股东的权益。

本行决定取消优先股股息支付的,将在付息日前至少十个工作日通知优先股股东。如果本行全部或部分取消优先股的某一会计年度的股息发放,则本行不得发放该会计年度的普通股股息。

(三)股息支付方式

本行以现金形式支付优先股股息。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用每会计年度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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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优先股发行缴款截止日(即2019年4月10日)。优先股股东所获得股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优先股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

(四)股息累积方式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即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的股息不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

(五)剩余利润分配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获得分配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三、本次优先股含强制转股及赎回的条款

(一)强制转股条款

在出现强制转股触发事件的情形下,本次发行且存续的优先股将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要求报中国银保监会审查并决定后,按照强制转股价格全额转为本行A股普通股。当优先股转换为A股普通股后,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为优先股。

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导致本行控制权变化的,还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本次优先股的初始强制转股价格为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即16.50元/股;强制转股价格将根据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行发行的带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等情况进行调整,但不因本行派发普通股现金股利的行为而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方案就强制转股触发事件、强制转股价格及调整方式、强制转股比例及确定原则等事项的具体约定,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与已发行的优先股/一、本次发行方案主要条款/(八)强制转股条款”的相关内容。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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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赎回权为本行所有,本行行使有条件赎回权以取得中国银保监会的批准为前提条件,优先股股东无权要求本行赎回优先股,且不应形成优先股将被赎回的预期。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5年后,如果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批准,本行有权行使赎回权,赎回全部或部分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赎回日期应在本行宣告赎回时的上一计息年度优先股股息派发日之后。本次优先股赎回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5年后至本次优先股被全部赎回或转股之日止。

本行行使赎回权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1、使用同等或更高质量的资本工具替换被赎回的优先股,并且只有在收入能力具备可持续性的条件下才能实施资本工具的替换;

2、或者行使赎回权后的资本水平仍明显高于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监管资本要求。

未来如果因监管政策变化,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再符合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本行有权在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后赎回全部或部分本次发行的优先股。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赎回价格为优先股面值加本行宣告赎回的公告日的计息年度应计股息。应计股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本行宣告赎回的公告日的计息年度应计股息;

B:指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持有的将被赎回的优先股票面总金额;

i:指优先股当年股息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本行宣告赎回的公告日的计息年度首日起至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行长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市场情况及中国银保监会的批准,全权办理与赎回相关的所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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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优先股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财政部《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等要求以及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本行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将作为权益工具核算,优先股股息作为税后利润分配处理,于所得税后支付。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有关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的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交易相关会计处理事项的专项意见》,“基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预案》以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募集说明书》中所描述的拟实施交易、对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理解,我们赞同银行管理层的观点,即银行本次拟发行优先股应分类为权益工具。”

五、表决权限制与恢复的约定

(一)表决权限制

除以下事项外,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

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2、本行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

3、本行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4、发行优先股;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行召开股东大会涉及审议上述事项的,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通知普通股股东的程序通知优先股股东,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股优先股有一表决权,但本行持有的本行优先股没有表决权。

上述事项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本行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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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表决权恢复

本行发行优先股后,在优先股存续期间,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分配利润的方案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的普通股表决权根据发行方案约定的计算方式确定。

表决权恢复后,当本行已全额支付当年度优先股股息的,则自全额付息之日起优先股股东根据表决权恢复条款取得的表决权终止,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后续如再次触发表决权恢复条款的,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可以重新恢复。

若本次优先股发行总规模为300亿元,以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确定的初始模拟转股价格16.50元/股测算,优先股股东表决权恢复后,本行享有表决权的股份将增加约18.18亿股。

六、投资者与本次发行优先股有关的税务事项

本次优先股的投资者应遵守我国有关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有权机关的规定。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税务事项分析依据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做出。如相关法律、法规等发生变更或有权机关对优先股投资与转让出台专门的税收政策,本募集说明书中所提及的本次优先股相关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或新的优先股投资与转让的税收政策执行。

本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关税务事项的说明与分析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纳税依据。投资者应就有关事项咨询专业税务顾问,本行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投资者与本次发行优先股相关税务事项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与已发行的优先股/六、投资者与本次发行优先股有关的税务事项”的相关内容。

七、本次优先股的评级安排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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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聘请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进行了信用评级并进行其后的跟踪评级。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信用评级报告》,本行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优先股的信用等级为AA+。若本行未来受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本行自身经营情况等有关因素影响,经营效益恶化,则存在本次发行优先股信用评级下降的风险。

八、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一)董事会关于未来12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

本行董事会郑重声明,除本次计划在境内发行优先股外,本行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不排除根据本行资本充足率情况和监管要求等,采取包括股权融资在内的多种方式补充本行资本的可能性。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和

承诺

本次优先股发行后,由于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利润分配,在不考虑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情况下,短期内本行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等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资本后,将进一步夯实本行资本实力。长期来看,如果本行保持目前的资本经营效率,将有助于支持本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对本行可持续发展和提高盈利水平有积极作用。

为填补本次优先股发行可能导致的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本行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优先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本行盈利能力,尽量减少本次优先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回报的影响,充分保护本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行拟采取的具体回报填补措施如下:

1、加强资本规划管理,保持资本充足稳定。本行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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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控政策和监管要求,并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本行业务发展及内部管理情况,及时对资本规划进行动态调整,通过内源性和外源性等方式适时补充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提升本行资本实力,确保资本水平与未来业务发展和风险状况相适应。本行已建立的新资本协议组织架构和制度框架,覆盖了资本充足率管理、内部评级流程和权限管理、暴露分类、缓释认定、模型计量、体系验证、评级应用、压力测试、数据治理等各方面工作。本行将持续开展内部培训和同业调研,进一步完善新资本协议体系应用,培育资本约束风险的经营理念。

2、提升资本使用效率,合理配置资源。本行将积极贯彻资本集约化经营管理,不断完善和优化风险加权资产额度分配和控制管理机制,以风险加权资产收益率为导向,统筹安排各经营机构、各业务条线风险加权资产规模,促进资本优化配置,进一步增强资本内生能力;扎实稳妥、积极有序地推进各项资本计量工具实施应用,主要包括风险调整后资本收益率(RAROC)、资本计量模型构建、信贷资产风险减值测试、压力测试、资产质量管理、风险偏好设定、综合考评和拨备计提、内评法风险资本配置管理、信贷资产风险排查预警模型等。

3、加快推进转型创新,促进本行业务持续发展。本行将加快推进转型创新,强化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升本行业务增长能力、盈利能力和品牌影响力,具体措施包括:积极把握经济转型升级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机遇,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将“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重大国家战略实施省市作为重点区域,将各类新兴产业作为重点行业,将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带动力强的项目作为重点客户,将满足企业转型升级需要的金融服务作为重点产品,加大资源倾斜力度,服务于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本行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2018年度经营目标,争取到2018年末,本行总资产达到67,670亿元,客户存款增加约4,000亿元,贷款余额增加约3,50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约3%;充分发挥集团综合化经营优势,创新融资模式,大力开展永续债、投贷联动、产业基金、资产证券化等直接融资业务;大力培育发展绿色金融、养老金融、银银平台、资产托管等特色业务和新的盈利增长点,推动本行沿着“轻资本、高效率”的发展路径持续转型。

4、持续完善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机制。本行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平衡业务持续发展与普通股股东综合回报二者间的关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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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行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九、本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一)本行利润分配政策

本行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明确的股东回报规划,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制度,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本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规定如下: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本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其调整由董事会拟订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然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其调整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本行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和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和吸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意见和建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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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本行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本行的利润分配原则:本行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本行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在任何会计年度内,若本行就全部股本进行利润分配(不包括对净资产无削减作用的股息派发或其他分配),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年终时的净利润。

(二)本行利润分配的规划:基于本行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银行业经营环境、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本行董事会充分考虑本行目前及未来的资本金、业务发展、盈利规模、所处发展阶段、投资资金需求和自身流动性状况等情况,平衡业务持续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二者间的关系,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利润分配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本行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本行在盈利年度应当分配股利,在每一年度结束后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本行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本行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本行年末资本充足率低于国家监管机关要求的最低标准的,该年度一般不得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前提下,本行每一年度实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支付优先股股东股息后有可分配利润的,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董事会认为本行股票价格与本行股本规模不相匹配或董事会认为必要时,董事会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基础上,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五)本行个别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时应说明原因:本行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本行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本行的用途,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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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六)本行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和程序:根据行业监管政策、外部监管环境变化以及本行战略规划、经营情况、综合经营和长期发展需要,确需调整本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本章程,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经本行董事会详细论证后形成议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本行资金情况的,本行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为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综合考虑本行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本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中期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的议案》,计划:未来三年内(2018-2020年度),在符合监管部门利润分配政策并确保本行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每一年度实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支付优先股股东股息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可向普通股股东分配现金股利,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含20%);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基础上,为充分兼顾股东分红回报需求,本行可根据本行发展情况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未来三年内(2018-2020年度),在确保本行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当本行采用现金或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时,现金分红方式在当年度利润分配中的比例不低于40%(含40%)。

本行2017年年度报告详细披露了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情况。本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的程序合规、透明,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和清晰;董事会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独立董事勤勉尽职并发挥了应有作用,中小股东可依法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本行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二)本行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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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项目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
每10股送红股数(股)(含税)---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6.506.106.10
现金分红的数额(百万元)(含税)13,50312,67211,622
分红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百万元)57,20053,85050,207
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率23.61%23.53%23.15%
现金分红占当年利润分配的比率100.00%100.00%100.00%
近3年累计现金分红占近3年年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70.32%
优先股 代码优先股 简称发行日期发行价格 (元/股)票面股息率(%)发行数量(股)挂牌日期获准挂牌 数量(股)
360005兴业优 12014 年 12月 3 日1006.00130,000,0002014 年 12月 19 日130,000,000
360012兴业优 22015 年 6月 17 日1005.40130,000,0002015 年 7月 17 日130,000,000
分配年度分配金额分配比例
2017年度1,482100%
2016年度1,482100%
2015年度1,147100%
2014年度5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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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不存在重大资本支出计划。

(六)本行本次优先股股息支付能力分析

本行最近三年持续盈利,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02.07亿元、538.50亿元和572.00亿元,年平均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7.52亿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下未分配利润余额为2,209.46亿元。

假设发行规模为300亿元,在不考虑发行费用及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情况下,股息率为5%(仅为示意性测算,不代表本行预期的本次发行优先股股息率)且全额付息的情况下,本行本次每年需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金额为15.00亿元。考虑前次发行优先股每年需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金额为14.82亿元,本次发行优先股后,本行每年需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金额合计为29.82亿元。

本行发行优先股每年股息占本行利润水平和累计未分配利润余额的比例较小,本行具备良好的优先股股息支付能力。此外,随着本行各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本行将保持稳定的财务状况和较强的盈利能力,为本行优先股付息提供充足的现金保障。

十、关于本行2018年年度报告尚未披露的提示

本行发行前尚未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本行2018年年报的预约披露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根据2018年业绩快报,预计2018年全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5.93亿元。根据业绩快报及目前情况所作的合理预计,本行2018年年报披露后,2016、2017、2018年相关数据仍然符合优先股的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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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18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0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20

二、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相关机构 ...... 23三、本行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说明 ...... 26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27

一、本次优先股的投资风险 ...... 27

二、发行人及普通股股东面临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风险 ...... 29

三、与原优先股股东相关的风险 ...... 33

四、与发行人经营有关的风险 ...... 34

五、关于本行2018年年度报告尚未披露的提示 ...... 48

第四节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与已发行的优先股 ...... 49

一、本次发行方案主要条款 ...... 49

二、本次优先股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 ...... 60

三、本次优先股股息的税务处理 ...... 60

四、本次发行对本行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影响 ...... 61

五、本次发行对本行资本监管指标的影响 ...... 61

六、投资者与本次发行优先股有关的税务事项 ...... 63

七、本行已发行在外的优先股 ...... 68

八、本次发行优先股的信用评级情况及跟踪评级安排 ...... 69

第五节 本行基本情况及主要业务 ...... 70

一、本行基本情况 ...... 70

二、本行普通股股本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70

三、本行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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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72

五、本行组织结构和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 73

六、本行的业务 ...... 79

第六节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 113

一、风险管理 ...... 113

二、内部控制 ...... 128

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37

一、财务报表 ...... 137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161

三、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 162

四、主要财务指标及监管指标 ...... 162

五、分部报告 ...... 164

六、资产结构分析 ...... 165

七、负债结构分析 ...... 183

八、盈利能力分析 ...... 190

九、现金流量分析 ...... 196

十、主要监管指标分析 ...... 198

十一、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未经审计财务报表简要讨论与分析 ...... 200

十二、或有事项或承诺 ...... 201

十三、主要税项 ...... 204

十四、本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 205

第八节 募集资金运用 ...... 210

第九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11

一、本行对外担保情况 ...... 211

二、本行未决诉讼或仲裁 ...... 211

三、本行抵债资产情况 ...... 212

四、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 ...... 213

五、其他事项 ...... 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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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219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257

一、备查文件 ...... 257

二、查阅地点和查阅时间 ...... 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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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发行人、兴业银行、本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优先股发行本行于2018年5月25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
本募集说明书《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本次董事会、本次发行董事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认购方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公司(江苏省烟草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南省公司、湖南省烟草公司株洲市公司、湖南省烟草公司衡阳市公司、湖南省烟草公司邵阳市公司、湖南省烟草公司永州市公司、湖南省烟草公司郴州市公司、湖南烟叶复烤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四川省公司、四川省烟草公司成都市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甘肃省公司、甘肃省烟草公司兰州市公司和中维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烟草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公司(江苏省烟草公司)
河南烟草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公司
湖南烟草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南省公司
株洲烟草湖南省烟草公司株洲市公司
衡阳烟草湖南省烟草公司衡阳市公司
邵阳烟草湖南省烟草公司邵阳市公司
永州烟草湖南省烟草公司永州市公司
郴州烟草湖南省烟草公司郴州市公司
湖南烟叶湖南烟叶复烤有限公司
四川烟草中国烟草总公司四川省公司
成都烟草四川省烟草公司成都市公司
广西烟草中国烟草总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司
甘肃烟草中国烟草总公司甘肃省公司
兰州烟草甘肃省烟草公司兰州市公司
中维资本中维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金融租赁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兴业信托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兴业基金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消费金融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
兴业期货兴业期货有限公司
兴业国信资管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兴业财富资管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研究咨询兴业经济研究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巴塞尔委员会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银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监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保监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6月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章程》《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核心一级资本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其他一级资本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包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一级资本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一级资本
二级资本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包括: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核心一级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一级资本充足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一级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资本充足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保荐机构、联席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德勤华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6月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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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核准情况

本次优先股发行于2018年4月24日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5月25日经本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年8月21日,中国银保监会作出《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的批复》(银保监复[2018]161号),同意本行境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亿股的优先股,募集金额不超过300亿元,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入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2018年12月25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64号),核准本行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亿股优先股。

(二)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为符合《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优先股。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总数为3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亿元。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核准后,按照相关程序一次发行。

(四)发行对象

本次境内优先股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200名的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中国烟草总公司下属公司江苏烟草、河南烟草、湖南烟草、株洲烟草、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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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邵阳烟草、永州烟草、郴州烟草、湖南烟叶、四川烟草、成都烟草、广西烟草、甘肃烟草、兰州烟草和中维资本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境内优先股股份。根据上述认购方与本行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其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认购优先股股份数量(股)认购金额(亿元)
1江苏烟草15,000,00015
2河南烟草5,000,0005
3湖南烟草1,000,0001
4株洲烟草1,000,0001
5衡阳烟草1,000,0001
6邵阳烟草2,000,0002
7永州烟草1,000,0001
8郴州烟草2,000,0002
9湖南烟叶2,000,0002
10四川烟草15,000,00015
11成都烟草5,000,0005
12广西烟草5,000,0005
13甘肃烟草5,000,0005
14兰州烟草5,000,0005
15中维资本15,000,00015
合计80,000,0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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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市场状况、本行具体情况以及投资者要求等因素,通过询价方式确定为4.90%。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息率不高于发行前本行最近两个会计年度普通股股东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息率为基准利率与基本利差之和:

股息率=基准利率+基本利差。第一个计息周期的基准利率为本次优先股发行缴款截止日(即2019年4月10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当天)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到期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到期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即3.06%,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基准利率自本次优先股发行缴款截止日起每五年调整一次。

基本利差为第一个计息周期的股息率扣除基准利率部分,即1.84%。基本利差自发行时确定后不再调整。

后续计息周期的票面股息率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当期基准利率为基准利率调整日(发行缴款截止日起每满五年的当日,即4月10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基准利率调整日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到期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到期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如果未来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到期收益率在基准利率调整日不可得,届时将在监管部门要求下由本行和投资者协商确定此后的基准利率或其确定原则。

(七)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代销的方式承销。

(八)发行费用概算

本次优先股发行费用为6,698.80万元,包括保荐及承销费用、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及发行登记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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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金额(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6,200.00
律师费用100.00
会计师费用50.00
资信评级费用35.00
信息披露费用73.80
发行登记费240.00
合计6,698.80
日期发行和转让安排
2019年3月29日(T-3日)向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
2019年4月3日(T日)簿记建档,确定股息率、发行数量和获配对象名单
2019年4月10日(T+4日)获配对象缴纳申购款截止日
详见后续本行关于本次优先股转让的公告优先股挂牌转让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黄婉如、林微、李进宜、林枢
住 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联系电话:0591-87824863
传 真:0591-87871269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保荐代表人:计刚、吴广斌
项目协办人:陈侃
经办人员:李英爽、蓝博靖、徐炳晖、石彦、黄璐叶丹、屠继贤
住 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传 真:020-87553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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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保荐代表人:张俊、余小群
项目协办人:贾宾
经办人员:张康、王亚娟、何一麟、赖雨宸
住 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联系电话:0591-38507876
传 真:0591-38507875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经办人员:姜颖、胡建敏、李超、游绎 、朱曦东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电话:021-20262000
传 真:021-20262004
法定代表人:刘晓丹
经办人员:周继卫、龙定坤、孙泽夏、余文诗、王晓珊、季朝晖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传 真:010-56839400
法定代表人:李素明
经办人员:王旭、朱强伟
住 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
联系电话:010-66220376
传 真:010-66220148
法定代表人:宁敏
经办人员:刘国强、张弢、王冰、章骏飞、徐冰鑫、许力丹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联系电话:021-20328000
传 真:021-5888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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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经办人员:袁渊、马业青、黄年雄、韦玮、吴昊、卢霞、郭若仪
住 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联系电话:021-20655289
传 真:021-20655300
负责人:李强
经办律师:孙立、张培培
住 所:上海市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
联系电话:021-52341668
传 真:021-52341670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经办注册会计师:胡小骏、张华
住 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联系电话:021-61418888
传 真:021-63350177
法定代表人:朱荣恩
经办评级人员:李萍、李玉鼎
住 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555号A座103室K-22
联系电话:021-63501349
传 真:021-63500872
账户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118060 1001000 79310
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湖东支行
法定代表人:黄红元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 真:021-68804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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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聂燕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 真:021-6887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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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投资本行本次优先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投资者在评价本行本次优先股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提供的各项信息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优先股的投资风险

(一)优先股股息不可累积且不参与剩余利润分配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要求,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即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的股息不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因此,优先股投资者可能面临股息损失的风险。

此外,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获得分配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因此,优先股投资者可能面临无法享受本行未来业务发展所获额外收益的风险。

(二)实际股息率可能低于票面股息率的风险

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本行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下有未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可以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要求,任何情况下本行都有权取消优先股的派息,且不构成违约事件。本行可以自由支配取消的收益用于偿付其他到期债务。取消派息除构成对普通股的收益分配限制以外,不得构成对本行的其他限制,因此投资者可能将面临本行取消本次优先股股息发放的风险。

若本行受自然环境、经济形势、国家政策和自身管理等有关因素影响,经营效益恶化,可能影响本行资本充足水平或税后利润水平,投资者可能面临本行不能支付约定的优先股股息的风险。

上述情形均可能导致优先股投资者的实际股息率低于票面股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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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优先股股东表决权受限的风险

根据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除以下事项外,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本行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本行的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发行优先股;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本次优先股股东面临与表决权受限相关的风险。

(四)优先股市场价格波动和交易风险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可按相关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交易平台进行转让,其转让交易价格可能因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经济金融政策、市场利率、本行经营情况、盈利水平、本行发展前景以及供求关系、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多重因素影响而发生波动。

同时,因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经交易或转让后,投资者不得超过二百人,存在交易不活跃、流动性不充足的风险。

(五)赎回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5年后,如果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批准,本行有权行使赎回权,赎回全部或部分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因此,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在取得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前提下,面临被本行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资本充足情况赎回的风险。

未来如果因监管政策变化,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再符合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本行有权在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后赎回全部或部分本次发行的优先股。

(六)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风险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对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要求,在强制转股触发事件发生时,经中国银保监会审查并决定后,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将按强制转股价格全额转换为A股普通股,且在任何条件下不再恢复为优先股。

由于优先股投资者在购买本次优先股时无法预期强制转股触发条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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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其实际发生时间可能无法契合优先股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意愿和资金使用计划,且转股是不可恢复的,投资者将面临预期收益下降和持有期限不确定的风险。同时,在发生强制转股时,本行普通股市场价格可能发生较大波动,从而对转股后普通股的市场价值及投资者收益带来一定风险。

(七)优先股股东的清偿顺序风险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受偿顺序排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和次级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次级债、混合资本债券、二级资本工具等)持有人之后。本行如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本行财产在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清偿时,本次优先股股东可能面临由于清偿顺序劣后而导致可获分配的清偿财产减少的风险。

(八)优先股信用评级下降的风险

本行本次发行优先股进行了信用评级,根据评级结果,本行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优先股的信用等级为AA+。若本行未来受外部经济形势、国家政策和自身管理等有关因素影响,经营效益恶化,则存在本次发行优先股信用评级下降的风险。

(九)未来发行的证券的相关权利或将优于本次优先股的风险

未来,本行可能会根据监管政策变化发行新的证券,其相关权利可能会优于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包括但不限于股息支付顺序和本行解散、破产、清算时清偿顺序,从而对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相关权利构成不利影响。

(十)监管政策变化的风险

如果未来有权机关出台新的资本监管要求或对现有资本监管要求进行重大修改,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再符合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时,本行或将根据届时的监管要求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或在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后赎回全部或部分本次发行的优先股。

二、发行人及普通股股东面临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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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红减少的风险

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本行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下有未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可以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的顺序在普通股股东之前。如果本行全部或部分取消优先股的某一会计年度的股息发放,则本行不得发放该会计年度的普通股股息。在支付优先股股息之后,普通股股东可能面临可分配利润减少或无可分配利润的风险。

假设本次优先股发行总规模为300亿元,且在2017年已完成一个计息年度的全额派息,在不考虑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情况下,如果每年股息率为5%(仅为示意性测算,不代表公司预期的本次发行优先股股息率),则本行2017年度可向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利润将减少15.00亿元,约占本行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557.18亿元的2.69%。

(二)权益被摊薄的风险

根据相关监管机构规定,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设置了表决权恢复及强制转股条款。当发生优先股股东表决权恢复或强制转股时,本行原有普通股股东可能面临权益被摊薄的风险。

1、优先股股东表决权恢复

本行发行优先股后,在优先股存续期间,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分配利润的方案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的普通股表决权根据发行方案约定的计算方式确定。

若本次优先股发行总规模为300亿元,以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确定的初始模拟转股价格16.50元/股测算,优先股股东表决权恢复后,本行享有表决权的股份将增加约18.18亿股。

2、强制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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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5.125%时,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将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要求报中国银保监会审查并决定后,按照强制转股价格全额转为本行A股普通股,当优先股转换为A股普通股后,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为优先股;

(2)当本行发行的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将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要求报中国银保监会审查并决定后,按照强制转股价格全额转为本行A股普通股,当优先股转换为A股普通股后,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为优先股。其中,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较早发生者:① 中国银保监会认定若不进行转股或减记,公司将无法生存;② 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公司将无法生存。

强制转股的数量根据发行方案约定的计算方式确定。如果触发强制转股,本行普通股的股本总额相应增加,将对本行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收益率、普通股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若本次优先股发行总规模为300亿元,以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确定的初始强制转股价格16.50元/股测算,当满足强制转股触发条件时,本行普通股股本总额将增加约18.18亿股。

(三)普通股股东的清偿位列最后

本行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剩余财产,所支付的清偿金额为当年未取消且尚未派发的股息和所持优先股票面总金额,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在偿付顺序上优先于本行的普通股。当本行进行清算时,普通股股东仅在本行财产支付:1、清算费用;2、本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3、所欠税款;4、本行债务;5、当年未取消且尚未派发的优先股股息和发行在外的优先股票面总金额后,可参与本行剩余财产的分配。

(四)会计和税务风险

根据财政部已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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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优先股作为权益工具核算,且本募集说明书所涉财务测算均基于该会计核算的基础进行。如果未来相关会计政策调整致使本次发行优先股无法继续作为权益工具核算,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优先股的会计确认。

本次优先股发放的股息来自于本行可分配的利润,不在所得税前列支,但存在未来可能因为相关税务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的风险。

(五)基准利率变化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息率为基准利率与基本利差之和。基准利率为本次优先股发行缴款截止日或基准利率调整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当天)待偿期为五年的国债收益率平均水平。基准利率自本次优先股发行缴款截止日起每五年调整一次。基本利差为第一个计息周期的股息率扣除基准利率部分。基本利差自发行时确定后不再调整。

因此,未来基准利率的变化或将影响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水平,使得本行付息成本相应变动,进而影响普通股股东的可供分配利润,使本行及普通股股东面临基准利率水平变化所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

(六)资本认定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

根据目前中国银保监会的规定,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满足其他一级资本的相关要求。未来优先股存续期间,不排除因监管政策的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再满足届时相关规定,从而不能计入一级资本的可能,进而或将导致本行资本减少,对本行的资本充足率、业务发展和风险抵御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七)即期回报摊薄风险

本次优先股发行后,由于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利润分配,在不考虑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情况下,短期内本行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等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假设本次优先股发行规模为300亿元,在不考虑发行费用及优先股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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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效益的情况下,股息率为5%时(仅为示意性测算,不代表本行预期的本次发行优先股股息率),本次优先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如下: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测算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
发行前发行后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百万元)55,71854,218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元)2.742.67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35%1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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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与发行人经营有关的风险

(一)行业风险

1、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对中国银行业带来的风险

商业银行资产质量、业务开展、经营业绩及财务指标与国内外宏观经济发展状况、宏观经济金融政策等紧密相关。近年来,受全球经济状况变化及国内经济结构调整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由高速转为中高速。

未来,如中国经济的增速出现持续放缓情形,将使得银行业的整体经营环境面临较多不确定性因素,从而导致中国银行业盈利增速进一步放缓、不良贷款水平进一步上升,对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造成不利影响。

2、利率市场化带来的风险

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6月,本行利息净收入占各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77.53%、71.50%、63.19%和62.14%,是本行营业收入的最主要组成部分。利息净收入受存贷款利差影响较大。

近年来,为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市场化程度,我国监管部门不断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利率市场化进程显著加快。2013年7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配套推进了金融机构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的建设。2014年1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扩大至1.2倍。2015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2倍进一步扩大至1.3倍。2015年10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标志着我国的利率管制已经基本放开,我国的利率市场化开启了新的阶段。

随着国内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化,将可能导致商业银行存贷款利差收窄,进而降低本行相关业务利润空间,从而对本行的盈利能力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利率市场化推进过程中,利率的变动会更加频繁,加大了本行利率风险管理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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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竞争风险我国已经形成了多元化的银行体系,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本行的竞争对手主要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快速成长的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目前,我国银行业在业务品种、目标客户群、区域分布等方面存在一定同质化竞争问题,本行与国内同业之间在各业务领域、各业务区域之间均存在竞争。同时,随着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进一步深化,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资银行逐步进入中国市场,在监管政策范围内加快业务拓展,抢占市场份额。此外,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多样化金融形式高速发展,对银行等传统金融业的经营模式和运行格局带来新的影响,进一步加剧了银行业竞争。

随着金融市场快速发展和改革推进,竞争对手数量、种类增加,竞争手段更为丰富,本行未来将面临激烈竞争。行业竞争加剧将对本行客户基础、业务开展、市场份额、核心人员稳定性等造成不利影响,并影响本行经营业绩及财务表现。

(二)业务及财务风险

1、业务增速放缓风险

自成立以来,本行通过制定并贯彻执行前瞻性的发展战略,抓住良好的发展机遇,各项业务取得了持续、健康、稳健增长。2015年至2017年,本行存款余额年均复合增长率11.48%,贷款总额年均复合增长率16.8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6.74%。

受宏观经济环境、货币政策、利率市场化进程、行业竞争加剧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本行未来存贷款规模、利润水平、各项业务增速可能有所放缓,进而对经营业绩和各项财务指标带来不利影响。

2、贷款业务风险

(1)贷款质量下降的风险

贷款是本行主要业务之一,贷款资产质量的优劣对于本行经营成果及未来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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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31日和2018年6月30日,本行五级分类制度下的不良贷款(包括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余额分别为259.83亿元、344.16亿元、386.54亿元和426.19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46%、1.65%、1.59%和1.59%。报告期内,本行不良贷款有所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受宏观经济环境、产业结构调整等多重因素影响,本行潜在风险客户有所增加,不良贷款余额有所增加。

针对贷款业务所面临的信用风险,本行坚持前瞻性、系统性、全局性的风险管理思维,建立了包括统一的授信管理制度、各司其职的管理架构、有效的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及严格的风险责任制度在内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关注类贷

款、逾期欠息贷款管控,有效控制新增不良资产。

但是,本行不排除因信用风险管理政策、流程和体系可能存在的尚未预见或不可预见的缺陷而对贷款质量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可能。此外本行亦不排除未来因宏观经济增长放缓,或出现其他不利经济增长的、非本行所能控制的系统性因素对本行借款人在日常运营、财务和流动性方面造成负面影响,从而影响其偿还本行债务能力的可能。

(2)抵、质押品变现困难或保证不能履行所导致的风险

本行注重抵质押品或保证等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应用,附有抵质押物或保证的贷款占本行贷款和垫款总额比例较高。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为26,746.09亿元,按照担保方式分类,抵押、质押及保证贷款总额为19,290.26亿元,占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例为72.12%。

本行发放的保证贷款系由第三方为借款人债务提供担保,当借款人不能如期偿还债务时,如果第三方因各种原因也不能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本行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受到不利影响。此外,本行较大比例贷款有抵押物或质押物作为担保,该等担保物主要包括房产、土地等,由于受宏观经济状况波动、法律环境变化及其他因素影响,该等抵押物和质押物的价值可能会剧烈波动或大幅下跌,导致担保物变现困难,进而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3)贷款组合的实际损失超过本行减值损失准备的风险

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及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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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30日,本行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分别为545.86亿元、724.48亿元、818.64亿元和893.08亿元,拨备覆盖率分别为210.08%、210.51%、211.78%和209.55%。虽然本行的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超过中国银保监会的监管指标要求,但是,由于会计估计和风险计量方法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以及可能的市场突发性变化,将会引致本行贷款组合的实际损失有可能超过已经计提的贷款减值损失准备,将对本行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4)贷款集中于若干行业导致的风险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企业贷款投放比例较高的行业分别为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3.58%、9.48%、8.25%、6.53%和6.33%,合计为44.17%。

本行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宗旨,准确把握主流业务信贷布局,合理制订行业授信政策,有效开展限额管理,优化行业信贷结构。同时,本行进一步强化行业风险的前瞻性分析、研判,重点从负债率、经营成本、行业周期等维度,评估行业及客户风险,建立重点行业客户准入、退出标准,严格落实准入、退出机制,加强授信流程管理,提高客户风险的识别和管控能力,并加强重点行业的风险预警和风险排查,强化逾期贷款管理。

但如果上述行业因受经济环境或国家政策的影响,出现行业整体不景气,有可能使本行在这些行业的不良贷款率上升,进而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5)贷款集中于若干地区导致的风险

从贷款业务的地区分布来看,本行贷款投放主要分布在福建、广东、江苏、浙江、北京、上海等经济较发达地区。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贷款投放比例最高的五个省市分别为福建省、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和北京市,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1.50%、10.84%、9.08%、6.80%和5.77%。

本行积极调整优化区域信贷结构,鼓励各分支机构在遵循统一的授信政策导向前提下,聚焦区域经济特色,全面提升在区域经济、主流战场以及细分市场的专业化竞争能力,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有效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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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本行建立良好的区域风险预警系统,主动防范区域风险,并加强各区域贷款质量管理,加大不良资产的清收和责任追究。

但如果上述地区出现重大或长期经济衰退,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受到不利影响。

(6)房地产贷款的风险

本行根据房地产相关市场形势,从规模和结构两方面着力调整房地产相关的贷款业务。本行将继续积极研判市场形势,完善包括授信管理、行业限额、压力测试在内的信贷管理政策,加强行业重点监控和风险排查等措施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

但是,若未来宏观经济形势波动,经济金融政策等发生不利变动,房地产市场大幅度调整,居民收入、客户资金链状况发生不利变化等均有可能对本行房地产相关的贷款的质量和增长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7)政府融资平台业务的风险

本行根据有关风险控制监管要求,加强政府融资平台监管,稳步推进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债券等相关风险资产的清查及整改保全工作,风险得到有效缓释。一是,统一授信、风险总控,将贷款、债券、非标等各类融资业务纳入统一授信,风险总控,按照偿债能力核定授信额度。二是,本行严格按照监管部门关于政府融资平台“名单制”管理要求,建立政府融资平台客户准入机制。三是,本行认真落实监管政策要求,按照“保在建、压重建、控新建”的思路,严格把控新增平台贷款、债券等的准入标准。四是,本行继续落实推进存量政府融资平台清理整改工作,加强退出类平台监测与管理,同时积极开展到期业务风险排查,加强到期业务回收管理。

但是,如果出现宏观经济增速持续放缓、国家经济产业政策大幅调整等情形,部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主体偿债能力可能受到影响,从而造成本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质量下降、债券违约等情况,对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8)产能过剩行业企业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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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高度关注产能过剩行业风险,严格贯彻国家宏观政策精神,准确把握国家和区域经济发展重点,有保有压、有进有退,合理把握信贷投向。在贷款客户选择上,本行主要支持审批手续齐全、符合环保要求、原料供应稳定、技术设备先进、节能减耗型、具有规模、产品竞争力、产品附加值较高且市场销售情况较好、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龙头企业,并将产业发展政策涉及的工艺、技术和环保要求具体落实到授信前调查、授信审查、授信后检查各个环节,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深入企业排查各种风险隐患。整体来看,目前本行产能过剩行业贷款风险较低。

但是,如果国家采取更为严格的产业调整政策,或某些行业的产能过剩问题继续加重,不排除相关企业因成本增加、经营环境恶化等原因无力还本付息,进而影响本行在上述行业贷款的质量。

(9)小微企业贷款风险

针对小微企业的特点,本行高度关注行业性和区域性风险,主动开展内控检查,优化非现场预警工作,加强现场检查力度,通过非现场预警与现场检查联动的方式缓解小微客户授信后管理工作压力,不断完善授信“三查”和风险监测等机制,提高主动风险管理能力。

但是,如果宏观经济增速持续放缓,将对小微企业的经营、财务和流动性造成较大不利影响,使得本行小微企业有关的贷款资产质量下降,进而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投资业务风险

本行投资业务的投资对象主要为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和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其他投资及长期股权投资。其中,其他投资包括资产信托计划、理财产品、同业存单等。

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6月30日,本行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投资品种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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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占比(%)余额占比(%)余额占比(%)余额占比(%)
政府债券816,36227.32824,58726.43620,96418.85421,47516.22
中央银行票据和金融债券170,8435.72198,6946.37127,4963.8760,3432.32
公司债券290,3229.72277,8418.90231,9877.04170,5086.56
其他投资1,707,13157.131,816,03658.202,311,62770.171,944,70174.83
长期股权投资3,1980.113,0080.102,4180.071,9180.07
合计2,987,856100.003,120,166100.003,294,492100.002,598,945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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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30日,本行信用卡未使用额度余额分别为923.57亿元、1,403.75亿元、2,081.27亿元和2,454.66亿元。

(2)开出信用证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6月30日,本行开出的信用证余额分别为1,115.47亿元、794.02亿元、851.44亿元和1,001.11亿元。

如果信用证到期后,开证申请人无法按期支付货款,本行在扣除保证金或执行担保后仍不能收回全部垫付款项,将承受资金损失风险。

(3)开出保函

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6月30日,本行开立的各类保函余额分别为1,321.30亿元、1,193.03亿元、1,202.59亿元和1,251.82亿元。

如果保函申请人不能履行约定义务,本行将面临垫付资金和资金损失的风险。

(4)银行承兑汇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6月30日,本行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分别为4,985.89亿元、3,911.54亿

元、3,842.47亿元和3,956.94亿元。

如果承兑申请人或保证人违约,本行在扣除保证金或执行担保后仍不能收回全部垫付款项,将承受资金损失风险。

针对表外业务的风险特点,本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管机构有关规定,制定了具体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将表外业务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实行风险总体控制,并强化对表外业务贸易真实性背景审核,加强对表外业务的风险监测和管理力度,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做好防范措施。

6、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产,用于偿付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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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本行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来自存款人提前或集中提款、保本理财产品到期兑付、借款人延期偿还贷款、资产负债的金额与到期日错配等。

下表为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合并报表口径非衍生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合同规定到期日的结构分析。列入各时间段内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金额为未经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

单位:百万元

项目即时偿还1个月内1-3个月3个月-1年1-5年5年以上已逾期/无期限合计
非衍生金融资产481,927520,611378,7281,557,8162,341,9691,951,591481,3867,714,028
非衍生金融负债1,924,9181,079,7571,062,4531,468,671563,13884,7495676,184,253
净头寸-1,442,991-559,146-683,72589,1451,778,8311,866,842480,8191,529,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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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投资类产品的动态估值。

但是,未来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银行业竞争逐渐加剧,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受市场影响程度将逐步加大。利息净收入作为本行主要收入来源之一,利率波动将对本行成本和收益产生负面影响,对本行未来盈利带来较大风险。

以各资产负债表日本行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结构为基准,假设所有货币利率同时平行上升或下降100个基点,对本行合并报表中利息净收入及其他综合收益影响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2015年
利息净收入增加其他综合收益增加利息净收入增加其他综合收益增加利息净收入增加其他综合收益增加利息净收入增加其他综合收益增加
收益率上升100个基点3,222-7,5452,446-5,2441,346-5,446-1,880-4,070
收益率下降100个基点-3,2227,953-2,4465,522-1,3465,7421,8804,321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2015年
人民币升值5%-958-235-2,435-287
人民币贬值5%9582352,435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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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资本充足率不足的风险

根据2012年制定并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按照资本充足率水平是否满足其规定的相关标准,《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将商业银行分为四个类别,并在业务准入、规模扩张、机构设立等方面采取分类监管措施。为满足中国银保监会未来对最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本行未来可能需要增加一级或二级资本。《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含储备资本)不得低于10.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5%,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7.5%。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合并口径的资本充足率为11.86%,一级资本充足率为9.50%,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8.94%;母公司口径的资本充足率为11.69%,一级资本充足率为9.26%,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8.67%,均高于监管标准。

虽然本行目前能达到中国银保监会资本充足率监管指标,但是,随着本行业务的持续发展,未来本行的资本充足水平仍存在下降的可能;并且,中国银保监会在未来也可能继续提高最低资本充足率水平的要求。如果未来本行无法满足资本充足水平的最低监管要求,监管部门可能采取纠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本行风险资产规模的增长、限制本行的股利支付、限制部分经营活动等,这些措施将会对本行的声誉、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管理风险

1、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或外部事件造成损失的风险。

本行以促进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运作为核心,从加强管理基础建设、提升操作风险管理手段、加强风险监测与报告、开展操作风险管理文化宣贯等方面扎实推进操作风险管理工作,努力提升本行操作风险管理能力和有效性。

虽然本行对各项管理操作制定了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措施,但是,上述措施若不能覆盖每一个环节或者得不到全面落实,操作风险仍然可能给本行造成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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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此外,第三方对本行的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欺诈、盗窃和抢劫等也将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信息科技风险信息科技风险主要指计算机系统失误风险,主要表现为由于硬件及软件瘫痪、设备及通信故障、程序错误、计算机病毒等原因造成交易不成功而形成的客户或银行资金损失。信息科技已经成为现代银行经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拓展业务范围、优化组织架构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随之而来的信息科技风险也日益明显。

为应对信息科技风险,本行积极完善信息科技风险组织架构,形成了以总行信息科技部、法律与合规部、审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组成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三道防线”,充分运用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工具,多措并举加强信息科技风险管理:

一是加强管理联动提升科技风险管控质效。将风险与控制识别评估、关键指标监测、风险事件收集、合规检查、内控评价等多项管理工具的实施成果运用到科技风险管理工作中,推动管理联动,强化风险管控。二是完善科技风险管理系统整合。开发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系统模块,实现流程线上化、数据电子化、监测自动化,提升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水平。三是重视科技外包风险管理。将科技外包风险管理纳入本行整体外包风险管理体系,定期开展监测及报告,持续提升科技外包活动中对核心技术的主导和掌控。四是推动重点领域科技风险整治。结合“深化整治市场乱象”专项治理活动对全行数据管理情况开展排查整改,持续完善信息安全长效工作机制。五是落实重要系统防控要求。推动重要信息系统灾备体系建设,完善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

虽然本行的信息技术管理能力正在不断加强,但由于系统升级、新业务上机、临时系统出错、网络安全防护措施不力、遭受外部恶意攻击等原因,不排除会出现机内数据不正确、信息系统部分或完全出现失灵或崩溃等情况,如果不能及时预防、处理该等信息技术相关的问题,本行的业务开展、竞争力、经营成果和声誉等都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3、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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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本行所处的银行业是高负债的行业,自有资本占全部资产比重相对较小,营运资金大部分来自于吸收存款及同业拆借等对外负债,声誉和公众信心是维持本行业务正常运转的重要因素。

本行声誉风险管理遵循“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分类处置、快速响应、持续维护”的原则,注重提升声誉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本行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公司治理及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各个层级和部门的职责分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对声誉风险的有效防范和控制。

虽然采取了上述措施,但是,如果本行经营管理不善、违规经营或业务开展相关的负面信息被曝光,可能会给存款人、投资者的信心带来负面影响,进而影响本行正常的业务经营。同时,银行业作为一个整体,同业存放、拆借款项时常发生,各主体之间的业务相互渗透、紧密联系。如果其他银行经营状况不良甚至破产倒闭,将会波及整个银行业,并可能产生连锁反应,引发公众对银行业整体的信任危机,也会导致本行遭受损失。

4、法律合规风险

法律合规风险是由于不可执行的协议或不利裁决可能引起对本行业务或财务状况不利的纠纷或影响的风险,及因未能遵循所有法律、法规规定、国际惯例、地方交易规定、行为准则,可能面临的法律和监管处罚及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报告期内,本行持续深化合规经营理念,强化合规文化建设,持续推进合规管理工作落地。

但是,实践中可能存在本行个别从业人员对法律法规信息的掌握和理解不够准确,或违法违规办理业务,可能致使本行个别业务不完全符合法律要求、无法获得法律的保护,甚至可能使得本行成为诉讼的对象,从而给本行造成损失。

本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为维护自身利益,可能需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是,因个别业务领域法律法规缺位或规定不尽合理,或个别地区可能存在执法环境不完善的情况,使本行的债权难以得到执行,造成资产损失。同时,由于政策法规不够完善或有效,少数债务人利用重组破产及其他机会逃废本行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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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导致本行债权难以落实。另外,由于法律法规的部分规定具有滞后性,或本行对法律法规条款的理解有歧义等问题,可能导致本行个别创新业务不能获得充分的法律支持,影响本行权利的实现。

5、反洗钱风险我国法律规定,金融机构须就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的防范及监测建立稳健的内部控制程序,包括要求成立或指定独立的反洗钱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记录客户活动的详细情况以及向有关部门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等。

本行通过完善流程控制,增强事前洗钱风险预警能力。规范新产品新业务洗钱风险评估要求,对洗钱隐患进行梳理,把好产品的准入关。持续推动业务流程设计的优化完善,强化对高风险业务、高风险客户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控。加强政策研究,全面贯彻落实监管新规。部署落实受益所有人识别工作,明确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的执行方案、职责分工、流程操作要求等。推动反洗钱现场检查数据提取标准落地。组织开展相关业务梳理,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覆盖面,采用“网络直播”方式对辖内分支机构开展在线培训。推动系统建设,以科技提升反洗钱质效。优化完善反洗钱监测管理系统,持续完善“合理怀疑”为基础的自主监测体系。建立全方位的立体监测体系,建立异常交易风险名单库,加强对多次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客户的持续监测,防范洗钱风险。

但是,由于诸多原因,本行无法完全杜绝有关组织或个人利用本行进行洗钱或其他不正当活动。如果本行不能按法规要求及时发现并防止洗钱或其他非法、不正当活动,有关监管部门有权对本行实施相应的处罚,这将对本行的声誉、业

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政策风险

1、货币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是中国人民银行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调控的重要手段。在不同经济发展时期,中国人民银行会根据宏观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不同状况制定不同的货币政策,以实现既定的经济调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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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货币政策的变化会对银行存贷款和债券投资等业务产生直接的影响。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化,货币政策对国民经济的调控作用越来越明显,从而要求商业银行能够及时预测和应对货币政策的变化,本行如果未能根据政策的变化趋势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将会产生相应的经营风险。

2、金融监管政策风险

本行业务直接受我国法律、法规和银行业监管政策变化的影响。中国银保监会作为银行业主要监管机构,发布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指引。同时,有关监管制度和法律法规未来可能发生改变,本行可能无法及时调整以充分适应政策变化。如果本行未能完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可能导致本行被处罚或业务活动受到限制,从而对本行产生不利影响。

3、会计政策变更风险

本行财务报表基于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2月15日颁布)及相关规定编制。未来,财政部等监管机构可能对我国会计准则进一步修订,或出台新的解释、指引等。本行可能需要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或解释、指引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会计政策变更将可能对本行经营业绩和财务指标构成影响。

五、关于本行2018年年度报告尚未披露的提示

本行发行前尚未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本行2018年年报的预约披露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根据2018年业绩快报,预计2018年全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5.93亿元。根据业绩快报及目前情况所作的合理预计,本行2018年年报披露后,2016、2017、2018年相关数据仍然符合优先股的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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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与已发行的优先股

一、本次发行方案主要条款

(一)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为符合《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优先股。

(二)发行数量和规模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总数为3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亿元。

(三)面值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核准后,按照相关程序一次发行。

(五)发行对象

本次境内优先股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200名的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中国烟草总公司下属公司江苏烟草、河南烟草、湖南烟草、株洲烟草、衡阳烟草、邵阳烟草、永州烟草、郴州烟草、湖南烟叶、四川烟草、成都烟草、广西烟草、甘肃烟草、兰州烟草和中维资本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境内优先股股份。根据上述认购方与本行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其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认购优先股股份数量(股)认购金额(亿元)
1江苏烟草15,000,00015
2河南烟草5,000,0005
3湖南烟草1,0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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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株洲烟草1,000,0001
5衡阳烟草1,000,0001
6邵阳烟草2,000,0002
7永州烟草1,000,0001
8郴州烟草2,000,0002
9湖南烟叶2,000,0002
10四川烟草15,000,00015
11成都烟草5,000,0005
12广西烟草5,000,0005
13甘肃烟草5,000,0005
14兰州烟草5,000,0005
15中维资本15,000,00015
合计80,000,0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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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率=基准利率+基本利差。第一个计息周期的基准利率为本次优先股发行缴款截止日(即2019年4月10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当天)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到期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到期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即3.06%,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基准利率自本次优先股发行缴款截止日起每五年调整一次。

基本利差为第一个计息周期的股息率扣除基准利率部分,即1.84%。基本利差自发行时确定后不再调整。

后续计息周期的票面股息率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当期基准利率为基准利率调整日(发行缴款截止日起每满五年的当日,即4月10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基准利率调整日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到期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到期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如果未来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到期收益率在基准利率调整日不可得,届时将在监管部门要求下由本行和投资者协商确定此后的基准利率或其确定原则。

2、股息发放条件

(1)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本行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下有未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可以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与本行此前发行的优先股、未来可能发行的优先股在股息分配上的优先顺序相同,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的顺序均在普通股股东之前。优先股股息的支付不与本行自身的评级挂钩,也不随着评级变化而调整。

(2)任何情况下本行都有权取消优先股的派息,且不构成违约事件。本行可以自由支配取消的收益用于偿付其他到期债务。取消派息除构成对普通股的收益分配限制以外,不得构成对本行的其他限制。本行在行使上述权利时,将充分考虑优先股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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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决定取消优先股股息支付的,将在付息日前至少十个工作日通知优先股股东。如果本行全部或部分取消优先股的某一会计年度的股息发放,则本行不得发放该会计年度的普通股股息。

3、股息支付方式

本行以现金形式支付优先股股息。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用每会计年度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行本次优先股发行缴款截止日(即2019年4月10日)。优先股股东所获得股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优先股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

4、股息累积方式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即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的股息不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

5、剩余利润分配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获得分配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八)强制转股条款

1、强制转股触发事件

(1)当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5.125%时,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将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要求报中国银保监会审查并决定后,按照强制转股价格全额转为本行A股普通股,当优先股转换为A股普通股后,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为优先股;

(2)当本行发行的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将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要求报中国银保监会审查并决定后,按照强制转股价格全额转为本行A股普通股,当优先股转换为A股普通股后,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为优先股。其中,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较早发生者:① 中国银保监会认定若不进行转股或减记,本行将无法生存;② 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本行将无法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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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制转股价格及调整方式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初始强制转股价格为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即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初始强制转股价格为16.50元/股。

自本行董事会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之日起,当本行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行发行的带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等情况使本行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N+Q*(A/M))/(N+Q);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强制转股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Q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的数量, N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前本行普通股总股本数,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M为增发新股或配股新增股份上市前一交易日A股普通股收盘价,P1为调整后有效的强制转股价格。

本行出现上述股份和股东权益变化时,优先股将依次进行强制转股价格的调整,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应信息披露。

本次优先股的强制转股价格不因本行派发普通股现金股利的行为而进行调整。

当本行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行股份类别、数量及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优先股股东的权益时,本行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优先股股东权益的原则调整强制转股价格,有关强制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

3、强制转股比例及确定原则

本行将按照中国银保监会的相关要求,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确认所需进行强制转股的优先股票面总金额,对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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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实施全额强制转股,其中本次发行优先股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0/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0为本次已发行且存续的优先股票面总金额;P为本次已发行的优先股对应的转股价格。

当触发事件发生后,本次已发行且存续的优先股将根据转股价格及票面总金额,全额转换为对应的A股普通股。

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导致本行控制权变化的,还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4、强制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强制转股期自优先股发行完成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优先股全部赎回或转股之日止。

5、强制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实施强制转股的优先股任何尚未支付的应付股息将不再支付。同时,因本次优先股强制转股而增加的本行普通股享有与原普通股同等的权益,在普通股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优先股转股形成的普通股股东)均参与当期普通股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6、强制转股事项的授权

本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行长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市场情况,在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强制转股触发事件发生时,全权办理强制转股的所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相应普通股、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办理有权机关相关审批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九)有条件赎回条款

1、赎回权行使的主体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赎回权为本行所有,本行行使有条件赎回权以取得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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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的批准为前提条件,优先股股东无权要求本行赎回优先股,且不应形成优先股将被赎回的预期。

2、赎回条件及赎回期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5年后,如果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批准,本行有权行使赎回权,赎回全部或部分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赎回日期应在本行宣告赎回时的上一计息年度优先股股息派发日之后。本次优先股赎回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5年后至本次优先股被全部赎回或转股之日止。

本行行使赎回权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1)使用同等或更高质量的资本工具替换被赎回的优先股,并且只有在收入能力具备可持续性的条件下才能实施资本工具的替换;

(2)或者行使赎回权后的资本水平仍明显高于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监管资本要求。

未来如果因监管政策变化,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再符合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本行有权在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后赎回全部或部分本次发行的优先股。

3、赎回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赎回价格为优先股面值加本行宣告赎回的公告日的计息年度应计股息。应计股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本行宣告赎回的公告日的计息年度应计股息;

B:指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持有的将被赎回的优先股票面总金额;

i:指优先股当年股息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本行宣告赎回的公告日的计息年度首日起至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4、有条件赎回事项的授权

本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行长在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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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市场情况及中国银保监会的批准,全权办理与赎回相关的所有事宜。

(十)清算偿付顺序及清算方法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受偿顺序排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和次级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次级债、混合资本债券、二级资本工具等)持有人之后,先于本行普通股股东;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位于同一受偿顺序,与本行此前发行的优先股股东、未来可能发行的优先股股东同顺位受偿。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与本行未来可能发行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持有人之间的受偿顺序安排,遵循相关监管规定。

本行进行清算时,本行财产清偿顺序为: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公司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交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按前款规定清偿剩余财产后,本行根据股东持有的股份种类和比例进行分配。

本行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剩余财产,所支付的清偿金额为当年未取消且尚未派发的股息和所持优先股票面总金额,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十一)表决权限制

除以下事项外,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

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2、本行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

3、本行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4、发行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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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本行召开股东大会涉及审议上述事项的,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通知普通股股东的程序通知优先股股东,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股优先股有一表决权,但本行持有的本行优先股没有表决权。

上述事项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本行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二)表决权恢复

1、表决权恢复条款

本行发行优先股后,在优先股存续期间,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分配利润的方案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的普通股表决权计算公式如下:

N=V/Pn,

其中:V为优先股股东持有的优先股票面总金额;模拟转股价格Pn为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进行除权调整后有效的模拟转股价。恢复的表决权份额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2、表决权恢复时模拟转股价格调整方式

自本行董事会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之日起,当本行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行发行的带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等情况使本行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表决权恢复时模拟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n=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n=P0*(N+Q*(A/M))/(N+Q);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模拟转股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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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的数量, N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前本行普通股总股本数,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M为增发新股或配股新增股份上市前一交易日A股普通股收盘价,Pn为调整后有效的模拟转股价格。

本行出现上述股份和股东权益变化时,优先股将依次进行表决权恢复时的模拟转股价格的调整,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应信息披露。

本次优先股表决权恢复时的模拟转股价格不因本行派发普通股现金股利的行为而进行调整。

当本行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行股份类别、数量及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优先股股东的权益时,本行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优先股股东权益的原则调整表决权恢复时的模拟转股价格,有关表决权恢复时的模拟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

3、恢复条款的解除

表决权恢复后,当本行已全额支付当年度优先股股息的,则自全额付息之日起优先股股东根据表决权恢复条款取得的表决权终止,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后续如再次触发表决权恢复条款的,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可以重新恢复。

(十三)评级安排

本行聘请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进行了信用评级并进行其后的跟踪评级。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信用评级报告》,本行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优先股的信用等级为AA+。

(十四)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无担保安排。

(十五)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设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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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优先股发行后可按相关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交易平台进行转让。

(十六)募集资金用途

经有权机关核准后,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本行一级资本。

(十七)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十八)关于本次发行优先股的授权事宜

为保证本次发行优先股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本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高建平先生,董事、行长陶以平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陈信健先生及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黄婉如女士在授权范围内处理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如下:

1、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机关要求,并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在本次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数量和规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股息分配具体条款、评级安排、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一次或分次发行的相关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次数、每次发行数量及规模等);

2、如发行前国家对优先股有新的规定、相关有权机关有新的政策要求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优先股的发行方案进行相应修订、调整和补充;

3、根据相关有权机关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执行、中止、发布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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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6、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有权机关的意见及本次发行的结果对《公司章程》中与发行优先股股份有关的条款做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优先股股份登记、挂牌、托管等相关事宜;

7、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相关有权机关意见,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对本次优先股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并相应调整《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8、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权机关的要求,落实本次优先股发行相关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填补措施;

9、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前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优先股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财政部《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等要求以及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本行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将作为权益工具核算,优先股股息作为税后利润分配处理,于所得税后支付。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有关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的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交易相关会计处理事项的专项意见》,“基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预案》以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募集说明书》中所描述的拟实施交易、对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理解,我们赞同银行管理层的观点,即银行本次拟发行优先股应分类为权益工具。”

三、本次优先股股息的税务处理

本次优先股发放的股息来自于本行可分配的利润,不在所得税前列支,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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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行的税务构成影响。

四、本次发行对本行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影响

假设本次优先股发行规模为300亿元,在不考虑发行费用及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情况下,股息率为5%时(仅为示意性测算,不代表本行预期的本次发行优先股股息率),本次优先股发行对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单位:百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测算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
发行前发行后
普通股股本20,77420,774
股东权益合计422,752451,252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55,71854,218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元)2.742.67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35%1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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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以及第二支柱资本要求,且商业银行应在2018年底前达到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资本监管指标资本监管要求
最低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5%
一级资本充足率6%
资本充足率8%
储备资本要求商业银行应在最低资本要求基础上计提储备资本。 过渡期内,逐步引入储备资本要求,2013年底0.5%,2014年底0.9%,2015年底1.3%,2016年底1.7%,2017年底2.1%,2018年底2.5%,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
逆周期资本要求特定情况下,商业银行应在最低资本要求和储备资本要求之上计提逆周期资本。 逆周期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0-2.5%,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
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还应计提附加资本。 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1%,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 若国内银行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所适用的附加资本要求不得低于巴塞尔委员会的统一规定。
第二支柱资本要求由中国银保监会在第二支柱框架下提出。
资本监管指标测算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
发行前发行后
核心一级资本392,199392,199
其他一级资本25,93555,935
二级资本109,057109,057
资本净额526,117556,117
加权风险资产合计4,317,2634,317,263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079.07
一级资本充足率(%)9.6710.36
资本充足率(%)12.19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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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资者与本次发行优先股有关的税务事项

本次优先股的投资者应遵守我国有关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有权机关的规定。本节分析依据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做出。

根据本节“二、本次优先股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所述,本行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将作为权益工具核算。考虑到除个别税种(如印花税)外,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并未针对投资优先股的税务处理做出专门明确规定,本募集说明书以下作出的税务分析主要参考目前关于投资收益工具税务处理的相关法规。如相关法律、法规等发生变更或有权机关对优先股投资与转让出台专门的税收政策,本节分析中所提及的税费将按变更后或新的优先股投资与转让的税收政策执行。

本节关于有关税务事项的说明与分析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纳税依据。投资者应就有关事项咨询专业税务顾问,本行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由于优先股涉及的投资者种类可能较多,对于本节未提及的优先股投资者,按照其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一)优先股的交易与转让

优先股交易与转让环节主要涉及印花税、增值税和所得税三个税项。具体情况如下:

1、印花税

根据《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6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2、增值税

(1)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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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3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二十二)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的相关规定,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本币市场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因此,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交易与转让优先股免征增值税。

(2)社会保障基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9号)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3)其他投资者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等金融商品,以及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等其他金融商品,应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6%。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对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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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从事有价证券买卖业务缴纳增值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所得税(1)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个人转让除上市公司限售股以外的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8号),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75号),对社保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关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9号),从2014年11月17日起,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RQFII”)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其他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其他投资者转让股权等财产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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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的差价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对其他投资者转让股权缴纳企业所得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转让股权等财产的其他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应自行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二)优先股股息发放

由于目前尚无针对优先股股息的所得税缴税政策,且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所支付的股息采用税后列支的方式,因此,本节分析以普通股股息所得税缴纳政策为参考:

1、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所得税相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落实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如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0%。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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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上述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2、企业法人投资者所得税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上述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所得税相关规定

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QFII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如果是股息、红利,则由派发股息、红利的企业代扣代缴;如果是利息,则由企业在支付或到期支付时代扣代缴。QFII取得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按照税收协定的规定执行;涉及退税的,应及时予以办理。

4、社保基金所得税相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36号)的规定,对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保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红利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产业投资基金收益、信托投资收益等其他投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而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从事社保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照税法的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5、其他投资者所得税相关规定

除上述提及的投资者外,其他投资者取得优先股股息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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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如有权机关出台新的针对优先股股息的所得税税收政策,本次优先股股息发放涉及的所得税将从其规定。

(三)优先股赎回

优先股赎回环节可参照优先股交易与转让环节适用的相关税收政策。如有权机关出台新的针对优先股赎回的税收政策,本次优先股赎回涉及的税收将从其规定。

(四)优先股转股

优先股转股所涉税收政策尚未明确,将根据有权机关未来具体监管规定处理。

七、本行已发行在外的优先股

(一)已发行在外的优先股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行已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情况如下:

2014年11月24日,本行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31号),核准本行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亿股优先股。该次优先股采用分次发行方式。其中,本行于2014年12月非公开发行1.3亿股优先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第一个计息周期的票面股息率为6.00%。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9.58亿元,全部用于补充一级资本。上述优先股发行完成后,自2014年12月1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挂牌。本行于2015年6月非公开发行第二期优先股,发行数量为1.3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第一个计息周期的票面股息率为5.40%。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9.47亿元,全部用于补充一级资本。第二期优先股发行完成后,自2015年7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挂牌。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行已发行优先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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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 代码优先股 简称发行日期发行价格 (元/股)发行数量(股)现有发行在外数量(股)已回购或转换为普通股的数量(股)
360005兴业优 12014 年 12月 3 日100130,000,000130,000,0000
360012兴业优 22015 年 6月 17 日100130,000,000130,000,0000
分配年度分配金额分配比例
2017年度1,482100%
2016年度1,482100%
2015年度1,147100%
2014年度5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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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本行基本情况及主要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本行的日常信息披露文件进一步查阅本行相关基本情况,包括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股情况等。

一、本行基本情况

法定中文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英文名称:INDUSTRIAL BANK CO., LTD.
普通股股票信息: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兴业银行
股票代码:601166
上市日期:2007年2月5日
优先股股票信息:上海证券交易所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1 优先股代码:360005 挂牌日期:2014年12月19日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2 优先股代码:360012 挂牌日期:2015年7月17日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8年8月22日
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17年8月29日
注册资本:20,774,190,751元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电话:0591-8782 4863
国际互联网网址:www.cib.com.cn
投资者信箱:irm@cib.com.cn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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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总股本20,774,190,751股,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股份质押 或冻结情况(股)
福建省财政厅3,902,131,80618.78430,463,5000
中国烟草总公司1,110,226,2005.34496,688,7000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948,000,0004.5600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66,701,2394.1700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801,639,9773.8600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赢1号798,420,1493.8400
梧桐树投资平台有限责任公司671,012,3963.2300
阳光控股有限公司496,688,7002.39496,688,700质押243,377,463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474,000,0002.2800
福建烟草海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41,504,0002.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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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福建省财政厅为机关法人,住址为福州市中山路5号。福建省财政厅持有本行18.78%的普通股股份,是本行第一大股东。

(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持有本行12.90%的普通股股份,其中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6年注册成立,其前身是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注册资本424.24亿元,注册地北京市,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投资并持有上市公司、保险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股份,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等。

(三)中国烟草总公司、福建烟草海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中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福建省公司和中国烟草总公司广东省公司合并持有本行9.68%的普通股股份,其中福建烟草海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中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福建省公司和中国烟草总公司广东省公司均为中国烟草总公司的下属公司。

中国烟草总公司成立于1983年12月15日,企业类型为全民所有制,注册资本570亿元,注册地北京市,经营范围为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进出口贸易,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姓 名职 务性别出生年月任期起止日期
高建平董事长1959.072016.12.19-2019.12.18
陈逸超董 事1950.112016.12.19-2019.12.18
傅安平董 事1963.022016.12.19-2019.12.18
韩敬文董 事1959.062017.02.07-2019.12.18
奚星华董 事1969.102017.02.07-2019.12.18
林腾蛟董 事1968.042017.07.17-2019.12.18
陶以平董事、行 长1963.042016.12.19-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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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锦光董事、副行长1961.112016.12.19-2019.12.18
陈信健董事、副行长、董事会秘书1967.102016.12.19-2019.12.18
Paul M. Theil独立董事1953.052016.12.19-2019.12.18
朱 青独立董事1957.052016.12.19-2019.12.18
刘世平独立董事1962.042016.12.19-2019.12.18
苏锡嘉独立董事1954.092017.02.07-2019.12.18
林 华独立董事1975.092016.12.19-2019.12.18
蒋云明监事会主席1965.102016.12.19-2019.12.18
袁 俊监 事1984.042018.05.25-2019.12.18
何旭东监 事1977.112016.12.19-2019.12.18
张国明监 事1966.022018.08.24-2019.12.18
赖富荣监 事1968.102016.12.19-2019.12.18
李若山外部监事1949.022016.12.19-2019.12.18
贲圣林外部监事1966.012016.12.19-2019.12.18
夏大慰外部监事1953.022016.12.19-2019.12.18
李卫民副行长1967.112016.12.19-2019.12.18
孙雄鹏副行长1967.042016.12.19-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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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行分支机构

本行实行统一法人的总分行体制。本行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主要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机构名称营业地址机构数员工数资产规模 (百万元)
1总行本部福州市湖东路154号-4,2192,991,891
2资金营运中心上海市江宁路168号-95487,653
3信用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来安路500号-1,021223,367
4北京分行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0号732,624518,401
5天津分行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保定道11号汇融大厦911,11780,596
6石家庄分行石家庄市桥西区维明南大街1号682,14594,850
7太原分行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1号941,535100,254
8呼和浩特分行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南路5号441,43354,226
9沈阳分行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77号461,40069,454
10大连分行大连市中山区一德街85A2756727,864
11长春分行长春市长春大街309号281,24847,750
12哈尔滨分行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88号2998951,348
13上海分行上海市江宁路168号802,263382,336
14南京分行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2号1053,176293,295
15苏州分行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25号1560647,742
16杭州分行杭州市庆春路40号1072,739204,850
17宁波分行宁波市百丈东路905号3274341,257
18合肥分行合肥市阜阳路99号391,21895,077
19福州分行福州市五一中路32号631,406182,437
20厦门分行厦门市湖滨北路78号281,310121,868
21莆田分行莆田市城厢区学园南路22号1239122,024
22三明分行三明市梅列区乾隆新村362幢1339312,196
23泉州分行泉州市丰泽街兴业大厦511,52770,219
24漳州分行漳州市胜利西路27号2057031,945
25南平分行南平市滨江中路399号1736713,620
26龙岩分行龙岩市九一南路46号1345318,953
27宁德分行宁德市蕉城区天湖东路6号1331314,067
28南昌分行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568号5295446,285
29济南分行济南市经七路86号1103,121190,918
30青岛分行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6号2266448,219
31郑州分行郑州市金水路288号551,58083,148
32武汉分行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691,422127,016
33长沙分行长沙市韶山北路192号451,369131,528
34广州分行广州市天河路101号1333,889373,288
35深圳分行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491,527265,941
36南宁分行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46号331,14886,962
37海口分行海口市龙华区金龙路7号1149419,880
38重庆分行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红黄路1号661,250129,428
39成都分行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路936号1311,921140,699
40贵阳分行贵阳市南明区中华南路45号1565921,039
41昆明分行昆明市西山区金碧路363号2865639,189
42西安分行西安市唐延路1号851,289101,945
43兰州分行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75号1837417,243
44西宁分行西宁市五四西路54号323015,227
45乌鲁木齐分行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37号4073561,464
46银川分行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239号11593,748
47香港分行香港中环花园道3号1275166,340
系统内轧差及汇总调整(1,974,708)
合计2,07559,5846,394,339

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兴业金融租赁资产总额1,349.25亿元,净资产139.64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28.62亿元,净利润15.20亿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兴业金融租赁资产总额1,363.19亿元,净资产147.98亿元;2018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4.36亿元,净利润8.20亿元。

2、兴业信托

兴业信托原名联华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联华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福建联华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福建联华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目前注册资本为50亿元,本行出资36.5亿元,持股比例为73%。

兴业信托的经营范围为:资金信托; 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兴业信托资产总额356.82亿元,净资产163.79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31.14亿元,净利润14.65亿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兴业信托资产总额398.39亿元,净资产153.48亿元;2018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2.59亿元,净利润4.66亿元。

3、兴业基金

兴业基金成立于2013年4月17日,目前注册资本为12亿元,本行出资10.80亿元,持股比例为90%。

兴业基金经营范围为: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兴业基金资产总额28.39亿元,净资产18.46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5.35亿元,净利润5.70亿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兴业基金资产总额31.98亿元,净资产26.55亿元;2018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6.43亿元,净利润3.14亿元。

4、兴业消费金融

兴业消费金融成立于2014年12月22日,目前注册资本为12亿元,本行出资7.92亿元,持股比例为66%。

兴业消费金融的经营范围为: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境内同业拆借;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兴业消费金融资产总额105.00亿元,净资产9.32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0.36亿元,净利润2.09亿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兴业消费金融资产总额153.42亿元,净资产16.32亿元;2018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8.69亿元,净利润2.00亿元。

5、兴业期货

兴业期货成立于1993年3月22日,目前注册资本为5亿元,本行控股子公司兴业信托出资5亿元,持股比例为100%。

兴业期货的经营范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兴业期货资产总额33.82亿元,净资产5.47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05亿元,净利润1,224.48万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兴业期货资产总额38.40亿元,净资产5.48亿元;2018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5,085.15万元,净利润434.00万元。

6、兴业国信资管兴业国信资管成立于2013年4月23日,目前注册资本为34亿元,本行控股子公司兴业信托出资34亿元,持股比例为100%。

兴业国信资管的经营范围为:资产管理,股权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要求),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顾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兴业国信资管总资产161.56亿元,净资产47.07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95亿元,净利润2.54亿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兴业国信资管总资产216.70亿元,净资产35.08亿元;2018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36亿元,净利润-3,165.16万元。

7、兴业财富资管

兴业财富资管成立于2013年6月28日,目前注册资本为7.80亿元,本行控股子公司兴业基金出资7.80亿元,持股比例为100%。

兴业财富资管的经营范围为: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兴业财富资管总资产19.58亿元,净资产13.95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67亿元,净利润3.20亿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兴业财富资管总资产18.25亿元,净资产15.56亿元;2018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60亿元,净利润1.61亿元。

六、本行的业务

(一)商业银行业的基本情况

1、我国商业银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2003年4月之前,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业的主要监管机构。2003年4月,中国银监会成立,成为银行业的主要监管机构并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大部分银行业监管职能,中国人民银行则保留中央银行的职能。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国

银监会和中国保监会的职能整合,组建中国银保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取代中国银监会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目前,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监管机构。中国银保监会负责监督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而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负责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

除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外,我国的商业银行还接受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

(1)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银保监会是国内银行业的主要监管机构,负责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和保险业,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目前中国银保监会针对银行业的主要职责包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方式,对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管。

(2)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负责制订和实施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内金融市场稳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及相关法规,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包括: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监督管理黄金市场;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经理国库;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3)其他监管机构

根据不同的业务和运营情况,我国的商业银行还受其它监管机关的监管,主要包括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其中:财政部负责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中国证监会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基金设立、基金托管、证券发行、上市等事宜的审批以及上市银行的监管等;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的资格认定与管理等。

2、我国商业银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我国商业银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分为基本法律法规与行业规章两大部分。

(1)基本法律法规

基本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

(2)行业规章

行业规章主要涉及行业管理、公司治理、业务操作、风险防范和信息披露等方面。

行业管理方面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7年7月修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

可实施程序规定》、《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等;

公司治理方面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等;

业务操作方面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主要有:《贷款通则》、《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等;

风险防范方面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2015年修订)》、《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等;

信息披露方面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构成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等。

3、我国商业银行业的准入政策

银行业的经营发展关系到国民经济和金融的安全,属于特殊产业,其发展条件和市场准入比一般工商企业更为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

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必须符合规定的最低实缴资本,具备规定的股东资格,并经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审查批准。

关于最低实缴资本的要求:设立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可兑换货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5%以上的须经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审查批准。

除最低资本额的限制之外,中国银保监会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起人的总资产、资本充足率、盈利状况、信用评级等都有相应的审慎性规定。

综上所述,较高的最低资本限制和投资主体资格限制构成了我国商业银行业的主要进入壁垒。

4、巴塞尔协议对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1988年制定并公布,是一套国际银行业资本监管规则,并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纳。巴塞尔协议I将银行资本金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明确了对银行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实施最低8%和4%的标准。2004年6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通过了巴塞尔协议II。巴塞尔协议II确立了有效资本监管的“三大支柱”,即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同时,巴塞尔协议II对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做出重大修订,采用多种方法计算资本要求,并在原有信用风险的基础上,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也纳入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2010年12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正式发布巴塞尔协议III。巴塞尔协议III按照资本监管和流动性监管并重、资本数量和质量同步提高、资本充足率与杠杆率并行、长期影响与短期效应统筹兼顾的总体要求,确立了国际银行业监管新标杆。根据新协议,商业银行的最低核心资本充足率将由原来的4%上调到6%,同时计提2.5%的防护缓冲资本和不高于2.5%的反周期准备资本,这样核

心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将达到8.5%-11%。此外,还引入杠杆比率、流动杠杆比率和净稳定资金来源比率的要求,以降低银行系统的流动性风险,加强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

为与巴塞尔协议III的标准相适应,2012年6月,中国银监会发布《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13年1月1日开始施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同时,商业银行应当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计提储备资本。储备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2.5%。特定情况下,商业银行应当在最低资本要求和储备资本要求之上计提逆周期资本,逆周期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0-2.5%。系统重要性银行还应当计提风险加权资产1%的附加资本。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11.5%和10.5%。

为推动《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平稳实施,2012年12月,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商业银行储备资本要求(2.5%)设定6年的过渡期,2013年末,储备资本要求为0.5%,其后5年每年递增0.4%。此外,《通知》区分已达标银行和未达标银行,提出差异化监管要求。对于已达标银行,鼓励过渡期内资本充足率保持在《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之上;对于未达标银行,要求在过渡期内达到分年度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并制定资本规划,稳步推进资本充足水平的提高。

巴塞尔协议III的实施,不仅使我国银行业监管和国际银行业监管全面接轨,也推动了国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不断深化与完善。

5、我国商业银行业竞争状况

目前,我国银行体系由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及其他类金融机构组成。下表列示截至2018年6月30日,我国银行业各类机构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法人口径)情况:

单位:亿元

机构类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大型商业银行962,98437.01%887,92537.03%
股份制商业银行459,23817.65%427,52217.83%
城市商业银行323,28512.42%299,81212.50%
农村金融机构337,04412.95%311,42012.99%
其他类金融机构519,35619.96%471,20619.65%
合计2,601,907100.00%2,397,883100.00%

金融机构。其中,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地位举足轻重,是农村金融市场的主要力量。截至2018年6月30日,农村金融机构的总资产和总负债分别占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和总负债的12.95%和12.99%。

(5)其他类金融机构

其他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民营银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和邮政储蓄银行。截至2018年6月30日,其他类金融机构的总资产和总负债分别占我国 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和总负债的19.96%和19.65%。

6、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及改革趋势

(1)宏观经济加快转型,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金融监管环境趋严

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银行业与宏观经济具有高度相关性。近年来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活力和韧性不断增强,经济金融形势持续发生深刻变化。我国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着力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经济结构加快转变,发展动能不断积蓄;货币政策继续保持稳健中性,把好货币供给总阀门,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为实体经济创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经济的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使银行业规模高速扩张的外延式发展模式不可持续,但同时也为商业银行发展新兴业务带来新的机遇。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金融市场逐步建立并发展壮大,这将加速商业银行的金融脱媒进程,使得以间接融资为主的中国银行业的传统业务领域受到一定冲击。同时,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的工具、手段进一步丰富,利率市场化改革全面深入,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加速推进,也将对商业银行业务结构和整体金融市场格局产生重大影响,使得我国银行业市场竞争更趋激烈。

为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2017年以来监管部门加大力度整顿金融秩序,进一步提升金融监管的协同性,密集出台了包括资管新规、流动性新规、“三三四十”专项治理等在内的一系列监管文件和措施,强监管力度有所加大。随着监管政策和体系逐步健全完善,金融业经营秩序愈加规范,将促

使银行业加快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升。

(2)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下限限制、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上限限制和票据贴现利率管制已全面放开,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此外,近年来银行理财业务发展迅速,金融机构开始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存款利率市场化进程日益深入。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能力、定价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将受到一定的挑战,但同时也将鼓励商业银行开发更多创新产品及服务。此外,利率市场化将加大银行业的竞争压力,促使商业银行的业务转型,尤其是中间业务产品及服务方面,如投资银

行、理财及另类投资服务等。

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2012年以来,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持续增强,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逐步扩大,且在2014年7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银行挂牌汇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取消了银行对客户美元挂牌买卖价差管理,由银行根据市场供求自主定价,未来汇率走势不确定性增加,为银行业资产负债结构、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带来重大的挑战与压力。但同时,汇率市场化进程的推进也为产品及业务创新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有助于加快中国银行业的市场化步伐和国际化进程。

(3)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日趋严格

为加强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水平,促进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自2004年《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出台以来,监管机构不断出台对于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政策法规,逐渐提高对银行业的资本监管要求。针对2010年发布的巴塞尔协议III,中国银监会于2012年6月正式出台《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行,对我国银行业资本监管的总体原则、监管资本要求、资本充足率计算规则、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率评估程序、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内容和监管措施、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等方面重新进行全面规范,提出了更高的资本监管要求。

2016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把2011年以来实施的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和合意贷款管理机制调整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宏观审慎评估体系下,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业的监管将从狭义信贷管理变为广义信贷管理,从时点管理变为日常管理,从存贷款基准利率定价变为市场化利率定价,其中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是决定评估结果的最核心指标之一,属于“一票否决”指标,从而进一步强化了对商业银行资本金的要求。

中国银监会于2018年3月下发《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在拨备覆盖率120%-150%、贷款拨备率1.5%-2.5%的区间范围内,按照“同质同类”、“一行一策”原则,确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其中明确资本充足率高的银行可适度下调,进一步强化了资本充足水平对商业银行各项业务发展的重要影响。

(4)市场竞争格局不断加剧

目前国内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中国银行业的主要参与主体包括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以及外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类参与主体凭借特有优势在各业务领域针对客户资源和信贷资源展开激烈竞争。此外,我国已经允许民营资本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民营资本的介入给中国银行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同时也带来新的竞争。

同时,我国银行业也面临来自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竞争与挑战。近年来,金融创新步伐逐步加快,以互联网支付、网络理财、众筹融资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深刻影响着居民的财富管理方式和投资理念,削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等传统金融中介的地位,对传统金融行业的业务模式构成了新的挑战。如何在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冲击与挑战下持续保持自身竞争优势将成为中国银行业面临的重大机遇和挑战。

(5)银行业整体实力全面提升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整体运营态势良好,资产和负债规模保持稳步增长,资本实力显著增强,品牌价值和市场公信力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机制趋于完善,风险管理能力大幅提高。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统计,截至2018年6月30日,

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260.19万亿元,同比增长7.00%;负债总额239.79万亿元,同比增长6.62%。此外,随着基本面的不断提升,我国银行业在全球银行业中表现突出,大型商业银行资产规模位居全球银行业前列。

“2018年全球银行1000强”榜单前十名(按总资产排序)

排名银行名称
1中国工商银行
2中国建设银行
3中国农业银行
4中国银行
5三菱日联金融集团
6摩根大通集团
7汇丰控股
8法国巴黎银行
9美国银行
10法国农业信贷银行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平稳增长的“新常态”,大中型企业融资需求逐步降低,其金融服务的竞争也趋于激烈。而小微企业的快速发展使得其地位逐步提升,融资需求也在快速增长,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已成为各银行不可忽视的领域。各商业银行纷纷成立了专门从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部门,建立小微企业贷款绿色通道和多样化的产品体系。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将成为未来银行业竞争的焦点之一。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的统计口径,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0.74万亿元,占各项贷款总余额的24.67%。小微企业贷款较2017年初增加4.04万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速达到15.14%,比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2.67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贷款户数达到1,520.92万户,较上年同期增加159.82万户。

(7)零售银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随着近年来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结构升级以及消费模式的转变,我国的个人金融产品需求持续增长,个人贷款产品以及非利息收入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增长迅速。此外,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民收入的迅速增长,对个性化的理财顾问服务的需求将有所增加,银行业零售银行业务将迅速增长。国内居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的日益增加,将在未来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零售银行业务实现快速发展。

(8)中间业务日益成为重要的收入来源

随着银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银行存贷利差进一步收窄,大量信贷资产的信用风险不断积聚,受资本充足率约束较大的表内业务发展出现瓶颈,占银行业务比重逐渐下降,而受资本充足率约束较小的中间业务则发展迅猛,中间业务的发展对于商业银行的战略价值不断凸显,成为银行业经营转型的重要内容和方向。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业金融产品创新能力不断提升,资产管理、投资银行、信息咨询、交易银行等高附加值的创新性业务正加速发展,商业银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日益丰富,中间业务收入成为银行业新的盈利增长点,将有利于银行改善收入结构,提高收入的稳定性。

(9)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战略布局稳步推进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尤其是移动通信技术的日益成熟及其应用范围的不断扩展深刻改变了人类的生活方式和商业模式,互联网金融逐渐兴起并渗透进金融行业的各个领域进而影响到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互联网金融业务在网络银行、电子支付等产品和服务领域已经被市场和客户所接受,互联网金融业务在支付渠道、投融资渠道、资产管理等方面对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形成竞争的同时,也有效扩展了传统金融行业的业务渠道并进一步丰富了金融行业的产品和服务种类。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服务于传统实体商务运营模式的银行业务及平台已不能满足用户需求,中国银行业也加快了自身电子渠道的创新升级。近年来以手机银行、微信银行为代表的新型电子渠道获得高速发展。目前,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基本构建成了由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电视银行、微信银行等构成的全方位电子银行服务体系。此外,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还通过加快互联网技术在传统业务领域的应用、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或基于互联网技术研发新平台、新模式等方式,加快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战略布局和创新。互联网金融将成为未来中国银行业发展的一大方向。

(10)综合化经营不断深入

随着金融业对外开放、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商业银行的竞争进一步加剧,特别是在国内资本市场日臻完善的大背景下,金融脱媒趋势加强,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对于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的挑战日益增加,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产权交易中心等多层次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对大型金融机构综合化经营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商业银行积极通过综合化经营方式寻找其他利润渠道,并通过收购兼并或组建新的公司介入证券、保险、信托、金融租赁等其他非银行金融业务,发挥各经营机构的协同效应,拓展多元化的业务收入。目前,综合化业务正逐步、有序放开,商业银行已获准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综合化经营不断深入推进。

(11)产品创新能力不断提升

2009年12月,中国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为商业银行的

创新提供了规范发展的监管环境。银行寻求差异化、特色化发展的战略意识日益强化,开始主动选择不同的战略定位,加强自身核心竞争力的建设,重视自身品牌的培育,构建起符合自身特色的比较优势,不断开辟市场竞争的新领域。

商业银行加大产品创新力度,通过加强产品创新规划、健全创新组织、完善激励机制、规范创新流程,持续提升产品创新能力。在消费信贷、理财产品、电子银行、现金管理、投资银行业务、供应链金融等领域,产品创新尤其活跃。

(12)信息技术广泛运用

目前信息技术已逐步成为银行客户服务、产品创新、流程运营和管理决策的基础和支持,信息科技的进步大大促进了银行经营管理效率和风险管理水平的提升。

依托信息技术,商业银行客户服务渠道已从单一的营业网点渠道,向电子化渠道与营业网点渠道全面应用的模式转变,产品服务更加多元化和个性化,运营效率大幅提高。同时,数据仓库及商业智能技术奠定了银行数字化、科学化决策的基础,与量化分析理论相结合,现代信息技术在客户分析、产品分

析、风险管理和绩效管理等领域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本行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市场占有率

报告期内,本行的资产及负债业务、存贷款规模均保持稳健增长趋势。

下表为本行2015年至2018年6月各期末总资产和总负债的市场占有率情况:

单位:亿元

年份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本行余额占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额比例本行余额占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额比例
2015年末52,988.802.66%49,815.032.71%
2016年末60,858.952.62%57,314.852.67%
2017年末64,168.422.54%59,940.902.57%
2018年6月末65,632.212.52%61,221.742.55%
年份存款总额贷款总额
本行余额占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额比例本行余额占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额比例
2015年末24,839.231.78%17,794.081.79%
2016年末26,947.511.73%20,798.141.86%
2017年末30,868.931.82%24,306.951.94%
2018年6月末31,034.291.74%26,746.091.98%
名称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存款总额贷款总额
中国工商银行273,030.80251,108.7921,922.01208,180.42149,341.37
中国建设银行228,051.82209,406.0518,645.77169,654.89134,523.88
中国农业银行219,208.51203,511.4015,697.11169,399.33114,631.38
中国银行202,949.18186,842.5716,106.61143,528.53114,032.41
交通银行93,227.0786,526.466,700.6157,329.2847,939.65
名称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存款总额贷款总额
招商银行65,373.4060,332.895,040.5142,578.0338,778.68
浦发银行60,917.5956,443.404,474.1932,104.1233,456.37
民生银行60,611.4356,532.994,078.4431,578.8130,526.58
中信银行58,074.4453,836.834,237.6135,879.9433,792.94
光大银行42,832.7739,784.123,048.6524,355.3422,326.82
平安银行33,673.9931,392.582,281.4120,792.7818,486.93
华夏银行25,672.1923,895.471,776.7214,618.4215,375.91
浙商银行16,321.7215,360.13961.589,059.597,960.29

行”建设的战略发展脉络,进一步深化、提升并归结为“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的战略布局,推动商业银行综合金融服务客户、投资银行筹划并落实融资方案,在做好间接融资服务的同时,突显本行直接融资服务的特色与优势。真正做到“全行一张面孔对客户”、“客户一个画像对全行”,通过综合金融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实现与客户相伴成长。

(4)以集团一体化建设打开发展空间

本行坚定不移地走多市场、多产品、综合化发展道路,积极打造多市场综合金融服务能力,经过几年的努力,已从单一银行演进为以银行为主体,涵盖信托、租赁、基金、期货、资产管理、消费金融、互联网金融、研究咨询在内的现代综合金融服务集团。近年来,通过体制机制改革持续增强本行各机构间的整体意识,加快业务协同和联动发展,通过母子公司联动、本外币联动、境内外联动等方式,为客户提供全生命周期、全产品覆盖的金融服务解决方案。目前,本行主动管理类投资银行和资产管理业务、投贷联动业务、银租合作业务、银行云科技输出等业务均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子公司服务集团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整体增强,全集团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发展更加有力。

(5)以科技引领推动运营支持能力提升

适应新形势和集团发展新要求,本行加快引入新理念、新模式、新技术,落实“以客户体验为根本”的设计理念,加强技术创新和应用探索,重点布局大数据、机器人流程自动化(RPA)、开放接口、人工智能、用户体验、区块链、云服务和信息安全等八大技术领域,围绕“安全银行、流程银行、开放银行、智慧银行”的总体方向,努力实现信息科技从支撑保障向科技引领的重要转变,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线上线下协同一体的金融科技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客户日益提升的金融需求。

(6)以优秀的企业文化增强发展软实力

本行始终坚持理性、创新、人本、共享的核心价值观,培育形成了简单和谐高效的企业文化,并且将优秀的企业文化内化为务实、进取的经营风格,增强员工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有力地支撑企业的长远发展。

(三)本行的业务范围

本行主要从事商业银行业务,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本行主要业务的具体情况

本行主要业务分为客户条线和公共产品条线两大板块,网络金融业务为上述各类业务发展提供运营支持。客户条线主要包括企业金融业务、零售金融业务和同业金融业务。公共产品条线主要包括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资金业务和资产托管业务。

1、客户条线

(1)企业金融业务

① 总体情况

企业金融业务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落实“负债为王”策略、“重点分行、重点行业、重点客户、重点产品”四重战略为抓手,稳固资产负债发展基础;建立健全客户经营体系建设,提升营销服务能力;扎实推进业务转型,不断推进产品创新;加强各项成本管控,保持持续盈利能力;严格落实“专业致胜、合规致胜、效率致胜”理念,资产质量保持稳定;稳步推进基础工作,管理精细化水平有效提升。

② 大型客户业务

大型客户业务聚焦客户专业化营销、精细化管理,着力推进大型客户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客群提质增效,推动业务向纵深方向发展,为企金业务转型和

稳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一是深化重点客户经营,包括完善重点客户分层经营体系,在总行级重点客户的基础上,增设分行级重点客户,在总分行层面配置战略客户中心及人员,通过建立客户视图、制定营销规划、开展精准营销,实现与重点客户总对总合作突破。二是继续实施上市公司专项行动计划,开展赴港上市、自然人股东私行客户等专项营销活动,成效明显。三是继续推动汽车金融类客户专业化经营,重点落实汽车行业优质客户金融服务方案,持续推进汽车经销商预付款融资、汽车在线融资、联合贷款等汽车金融重点产品运用。

截至2018年6月30日,大型企业客户数达38,054户,较2017年末新增1,924户;大型企业客户存款余额10,619.99亿元,较2017年末减少117.15亿元;存款日均余额10,477.48亿元。

大型客户部下属机构业务坚持“资产业务突破、负债业务夯实、代理业务加强、专业能力提升”的策略指引,紧跟政策形势、创新经营理念、把握工作着力点,聚焦主流行业、推动主流业务。在负债业务方面,本行进一步夯实财政、烟草、社保等传统客群业务基础,将发展方向聚焦在机构客户的结算型资金上。截至2018年6月30日,机构客户数达25,404户,较2017年末增加637户;机构客户存款余额6,523.09亿元,较2017年末增加103.30亿元。在代理业务方面,本行进一步建立完备的机构业务产品体系,系统和平台建设对业务的科技支撑效果显著。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共获得中央、省、市、区级代理资格872项,较2017年末新增32项。

③ 中小企业业务

中小企业业务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聚焦中型战略伙伴客户、小企业信贷客户及科创金融客户三大客群,努力提升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一是主动搭建获客平台,实现批量获客。围绕核心企业供应链、政府牵头风险分担平台、优质园区平台、信息数据平台及区域优势产业平台等五个重点方向,本行开展获客渠道建设,实现批量作业。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集群落地468个,项下信用客户近6千户,贷款规模达207亿元。

二是发掘中型战略客户,培育发展伙伴。以先进制造类、民生消费类、新型城镇建设等行业为主攻方向,本行发掘一批细分行业“隐形冠军”及其潜在企业成为战略伙伴客户。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中型战略伙伴客户达1,040户,中型战略伙伴培育客户达1,240户。

三是深耕小微信贷客户,提升服务水平。本行贯彻落实国家普惠金融工作要求,制定业务投向指引、加强行业研究、完善产品体系、推进线上融资,深化公司小微企业信贷客户基础建设。截至2018年6月30日,小微贷款余额704.46亿元,较2017年末新增133.80亿元。

四是布局科创金融客户,加快业务转型。本行加快科创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搭建“投贷联动”获客平台,推进科创企业获客渠道与业务模式转型升级。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科创金融客户18,573户,较2017年末增加4,858户。

中小企业客户数量及业务规模稳步提升。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中小企业客户60.06万户,较2017年末新增4.07万户;中小企业价值及核心客户6.05万户,较2017年末新增4,053户;中小企业贷款余额6,948.15亿元,较2017年末新增498.16亿元。

④ 交易银行业务

本行持续深入推进票据业务、供应链金融、跨境金融和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紧抓落实企金条线织网工程,加快转变业务发展思维,全力推动结算型银行建设,加强产品创新和优化,着重增强结算型、交易型业务的服务能力。

票据业务方面,2018年上半年,本行票据承兑业务量3,450.17亿元,同比增加529.74亿,增长18.14%,票据贴现业务量1,214.18亿元,同比增加1,011亿元,增长497.59%;跨境金融业务方面,2018年上半年,本行本外币跨境结算业务量746.64亿美元,同比增加221.91亿美元,增长42.29%,本行境内企业金融外币存款日均余额达219.58亿美元,同比增加45.36亿美元,增长26.04%;互联网金融业务方面,2018年上半年,本行互联网支付交易量7,508.31亿元,同比增加5,235.49亿元,增长230.35%;现金管理业务方面,2018年上半年,本行现金管理重点产品客户账务类交易2.13亿笔、交易金额达

9.52万亿元。

⑤ 绿色金融业务绿色金融业务围绕重点领域、热点领域,及时抓住外部机遇布局绿色金融业务,积极开展行内外绿色金融业务联动,推动集团客户联动拓展;发挥本行专业优势,积极参与相关政策、规则的制定,不断巩固市场领先优势;推进绿色金融专业能力建设与服务输出,市场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一是绿色金融业务稳步健康发展。截至2018年6月30日,绿色金融融资余额达7,589亿元,较2017年末增加782亿元;绿色金融客户数达11,017户,较2017年末新增1,127户。

二是专业优势不断巩固提升。本行积极参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指导意见》的各项工作推动落地和绿色金融标准制定,直接参与了中国人民银行绿色信贷纳入MPA考核细则起草、绿色债券标准更新、国家发改委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中国银保监会绿色银行评价等研究支持工作的起草和规则制定。紧抓五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及部分积极申报二批试点地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带来的市场机遇和政策红利,与甘肃、青海省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实现专业服务对接,积极探索绿色金融服务输出并不断推进重点产品与服务创新。

三是国际国内绿色金融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本行先后获评《亚洲货币》“年度最佳绿色金融银行”奖、英国《全球银行及金融评论》(Global Banking &Finance Review)杂志“2017中国最佳绿色银行”奖、中国银行业协会“最佳绿色金融奖”、《财经》杂志2017年长青奖“最佳绿色金融银行”奖、《环境教育》杂志社“2017绿色发展年度企业”奖、CEFC2018“实力企业奖”、“创新产品奖”等7项大奖。

(2)零售金融业务

① 总体情况

本行零售金融业务积极布局转型发展,实现专业业务能力提升,扎实推进零售业务稳健发展。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6月30日,本行零售银行客户(含信用卡)分别为3,650.50

万户、4,475.30万户、5,551.97万户和6,220.24万户;零售客户综合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12,094亿元、13,118亿元、14,987亿元和15,834亿元。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6月,本行实现零售中间业务收入分别为141.11亿元、173.11亿元、195.18亿元和113.14亿元;零售银行业务营业净收入分别为277.33亿元、310.15亿元、356.93亿元和204.61亿元。

② 零售资产负债业务零售负债业务方面,本行坚持抓结算业务拓展核心存款,加强定期存款营销,零售负债规模总体保持稳定提升。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6月30日,个人存款余额分别为3,741.24亿元、3,545.63亿元、4,294.30亿元和4,916.60亿元。

零售信贷业务方面,本行在规范发展住房按揭贷款的基础上,持续开展产品创新,个人贷款业务实现稳步发展。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6月30日,个人贷款(不含信用卡)余额分别为4,339.46亿元、6,336.81亿元、7,146.98亿元和7,766.26亿元。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6月,本行累计发放个人贷款分别为2,650.05亿元、3,830.35亿元、2,580.52亿元和1,518.24亿元。

③ 零售财富业务

零售财富业务方面,本行积极应对市场环境变化,主动作为,加强银行理财产品销售,做大理财产品规模;加强市场分析,积极调整产品策略,推动基金、信托等代销业务销售;加大保险期交产品销售,稳步推进保险代理业务转型;强化对集团大财富业务的统筹协调。截至2018年6月30日,零售财富类综合金融资产为10,917亿元,较2017年末增加225亿元。2017年本行零售财富类中间业务收入45.96亿元,2018年上半年零售财富类中间业务收入25.55亿元。

④ 银行卡业务

A. 借记卡业务

报告期内本行借记卡业务保持稳健发展。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6月30日,借记卡发卡量分别为

3,610.90万张、4,296.60万张、4,653.40万张和4,940.89万张。

本行抓住移动支付快速发展的机遇,为商户提供聚合支付收单服务,构建包括以商户为引流获客场景在内的、线下实体网点经营与线上场景经营为一体的“织网工程”,商户收单业务及商户综合金融业务获得稳步发展。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累计发展移动支付客户2,489.47万户,业务发展指标稳居同类银行前列。同时,本行持续加强移动支付产品创新,加强与中国银联等机构的合作,首批发行银联二维码支付产品,交易量在同类银行App中排名前列。

B. 信用卡业务

信用卡业务保持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客户基础进一步夯实,数字化经营能力稳步增强。一是聚焦年轻客群和高价值人群,继续保持快速获客趋势,“织网工程”扎实落地,借贷两卡联动发展,经营基础进一步夯实;二是把握消费金融发展机遇,加快差异化产品创新;三是紧扣年轻客群需求与偏好,聚焦IP文化,推出酷狗音乐、PP视频、芒果TV等联名卡及郑容和主题信用卡,打造“兴动韩国”境外营销品牌;四是关注风险环境变化,积极引入外部互联网数据产品,推进面部识别、模糊比对等新技术应用,构建数字化多维风险防控体系;五是推进信用卡核心系统升级,加快金融科技在信用卡经营与风险管理领域的应用,保障业务合规发展。

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6月30日,本行累计发行信用卡分别为1,549.52万张、2,082.30万张、3,104.66万张和3,663.93万张。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6月,信用卡业务累计交易金额分别为4,519.75亿元、6,331.00亿元、9,905.64亿元和6,912.30亿元。

⑤ 私人银行业务

私人银行业务紧紧围绕“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坚持“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的发展战略,重点完成“体系建设”、“客群发展”、“服务升级”三大任务,完成香港分行私人银行业务开业前各项准备,在督导分行强化客群维护精细化管理和全行客户增长方面取得显著进展。

客户数和综合金融资产AUM发展方面,截至2018年6月30日,全行私人银行客户25,411户,较2017年末新增2,349户;综合金融资产AUM稳健增长,总量达到3,421.63亿元,较2017年末增加181.72亿元,增长5.61%。私人银行大类资产配置理念初见成效。

投资研究及专业服务方面,本行持续加强投资研究分析能力以及业务支持能力,借助兴业研究咨询及外部专业机构的力量,投资研究团队定期提供市场分析及大类资产配置策略报告,形成统一的私人银行“市场观点”,并指导私人银行产品引入及客户资产配置调整。本行回归私人银行“受托管理”的本质,进一步推进家族信托、全权委托服务,及时根据市场环境和监管政策变化梳理调整服务流程,确保服务合规平稳开展,截至2018年6月30日,家族信

托、全权委托服务累计成立超过180单,规模超过20亿元。

代理代销产品销售方面,私人银行认真应对资管新规颁布对代理代销产品发行所造成的影响,及时调整产品代销策略。2018年上半年,私人银行部联合总行投资银行部引入优质股权类产品,成功落地本行第一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天图大消费基金。

客户增值服务方面,私人银行业务紧紧围绕“四大俱乐部”的私人银行增值服务体系,重点推进“天使俱乐部”、“园丁俱乐部”的服务平台体系建设,对“寰宇人生”、“安愉人生”增值服务项目积极尝试。2018年上半年,私人银行部联动各地分行开展各类特色活动超过二百场,覆盖超过5,600人次。

⑥ 渠道及品牌建设

A. 零售渠道

本行持续推进传统网点转型升级,坚持“网点低成本扩张、高效能运营”原则,促进网点“智能化、小型化、社区化、标准化”发展,提升运营、服务、营销效能。同时,本行聚焦以客户为中心,着力于社区银行平台化营销体系搭建,紧紧围绕“细化管理、提升规模、优化结构、提高产能”的总体工作目标,持续推进社区银行精细化管理,加强社区支行队伍建设及平台建设,推动产品服务创新。

自助渠道方面,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在线运行的ATM机具达6,884台。新增ATM二维码取款功能,为客户提供快捷安全的现金服务;持续完善大额存取款机业务功能,优化业务流程,不断提高客户体验满意度;全面推广电子密码锁项目,减少机具钥匙实物数量,提升自助机具管理效率,有效防范业务风险。

B. 品牌建设

本行以“好银行,助生活更美好”为主旨,继续以“四大人生”品牌建设为主线,加强零售品牌体系性构建,推进品牌建设纵深发展,凸显“创新”、“活力”、“温度金融”特色,深化“安愉人生”、“百富人生”、“活力人生”、“寰宇人生”四大品牌在国内养老金融、出国金融、财富管理和运动健康等领域的差异化建设。

(3)同业金融业务

① 总体情况

面对外部监管政策和金融市场环境的变化,本行充分发挥专业化的经营管理体系和人才队伍优势,进一步强化合规经营,大力推动业务转型和专业服务能力提升,切实服务同业客户、服务金融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报告期内同业金融各项业务稳健发展。

② 同业业务

本行从1996年开始涉足资本市场银行业务,是国内最早提供资本市场银行业务、服务于金融同业的商业银行之一。

本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并落实分层分类的客户服务体系,实施市场化、专业化、精细化的经营策略,深耕客户与市场。目前,本行同业金融服务全面涵盖金融全行业各领域,为各行业、各类型同业客户提供多元化、差异化的综合金融服务解决方案。同时,本行将结算、存管、代理收付、代理销售等基础金融服务延伸至企业和个人终端客户,形成全链条客群服务体系。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消费金融/汽车金融公司等

开展业务合作,法人客户覆盖率达到93%以上。

本行深入发展与各类金融交易场所和中介平台的合作,切实服务金融市场。本行与上海清算所、上海票据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等多个新兴金融业务平台在代理清算、资金结算、系统建设等方面的合作不断深化。

③ 银行合作业务

银银平台作为本行在国内率先推出的银银合作品牌,是结合互联网金融和线下金融的完整服务体系,为各类金融机构合作客户提供包括财富管理、支付结算、科技输出、培训咨询、跨境金融、资金运用、资本补充等内容的综合金融服务解决方案。

截至2018年6月30日,银银平台合作法人客户达1,382家,较2017年末新增58家;累计与355家商业银行建立信息系统建设合作关系,其中已实施上线217家。2018年上半年,本行主动大幅压缩同业理财规模,累计面向中小金融机构及其终端客户销售金融产品7,078.53亿元,同比减少32.35%;办理银银平台支付结算金额2.23万亿元,同比增长2.80%。截至2018年6月30日,互联网财富管理平台“钱大掌柜”注册客户达1,168.85万户,2018年上半年面向终端客户金融产品销售规模2,782.19亿元,同比增长7.85%。

本行秉承“商行+投行”战略,围绕“一朵金融技术云+支付结算、财富管理、资产交易三大平台+银银平台国际版”为发展主线推进中小银行综合金融服务,以专业致胜方针为中小银行表内外资金运用提供多样化渠道,银行合作业务产品创新持续涌现。2017年投产上线的“机构投资交易平台”构建了集团面向各类金融机构进行产品展示、销售、交易的统一互联网平台,截至2018年6月30日,注册机构客户突破900家。“机构投资交易平台”实现机构基金、机构理财等的线上全流程交易,并落地同业借款、ABS等业务。2018年上半年,机构基金、机构理财等产品的线上交易规模近500亿元。银银平台国际版稳步推进,累计代理88家银行接入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2018年上半年交易金额达75.78亿元。同时,银银平台国际版还为中小金融机构提供跨境外币清算、代理国际结算、IPO资金服务、代客外币债投资、海外代付等全方位跨境

金融服务。

2、公共产品条线

(1)投资银行业务

投资银行持续引领落实“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转型战略,围绕“产品、行业、客户、区域”四个维度,深入贯彻专业致胜的理念,以“回归本源、服务实体”为业务导向,实现业务的平稳发展。一是巩固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地位,继续保持承销规模股份制银行第一的领先地位;二是贯彻“轻型投行”策略,持续推动“持有资产”向“管理资产”转型,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落地首单通过“债券通”引入纯境外投资者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RMBS)项目;三是探索搭建“统一销售平台”,整合投资人资源,提升大类资产销售能力。

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6月,本行承销债务融资工具分别为3,842.45亿元、4,078.90亿元、3,288.90亿元和1,948.50亿元。此外,自2013年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以来,本行一直积极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6月,本行发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规模分别为232.00亿元、52.94亿元、215.29亿元和226.12亿元。

(2)资产管理业务

为适应资产管理业务发展趋势,保持行业竞争力,本行积极落实资管新规要求,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大力推动理财业务转型,回归业务本源。本行通过积极主动的产品创新和投资管理,致力于打造新时代兴业资管专业品牌,为投资人资金保值增值提供强有力的产品支持。

一是在产品体系上,根据净值化转型大趋势,通过提升产品创设能力,加大净值型产品转型力度,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净值型产品规模3,367.66亿元,占比超过30%;二是为适应净值型转型,按资管新规要求,着手投研、风控、运营三大体系的全面再造;三是启动完善业务架构工作,对资产管理部现有组织架构按照转型后的资管业务要求进行调整完善。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理财产品余额16,171.04亿元,同比增长9.46%,本行理财规模全市场排名第6名,在同类型股份制商业银行中排名第3名。

(3)资金业务

本行于2003年在上海成立资金营运中心。经过多年的发展,各项业务保持稳定增长,市场竞争力保持领先。

本行在债券、汇率、利率、贵金属等领域的市场排名继续保持前列。2018年上半年,本行在银行间市场21家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利率债交易量排名第二,在上海清算所的债券净额清算排名前三,债券借贷交易量全市场排名第四;在外汇交易中心的汇率综合交易量市场排名第七;人民币利率互换(IRS)综合做市排名前列;在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代理业务银行中排名第五;在上海票据交易所纸票交易量市场排名第一。

本行自营项下债券与专业管理类产品执行统一集中运作,各债券经营机构在策略、准入、风控和评价等方面形成统一地、系统化的运作体系。通过季度债券策略会议的机制,持续制定适用于本行的投资策略,积极贯彻投研、投承、投销一体化策略,发挥协作力量,推动提升债券投资收益和投资效率。

本行运用FICC系列产品提升对实体企业的服务能力,继续提供利率、汇率等领域的避险组合工具,帮助平抑市场风险,提升企业对金融市场风险的管理能力,促使本行朝着“轻资本、高效率”方向转型。近年来,代客FICC业务利润贡献稳定增长,客户基础不断巩固,产品体系进一步健全。

(4)资产托管业务

资产托管业务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继续优化业务结构,深入推进经营转型,大力夯实发展基础,着力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和效率,实现业务的总体平稳向上。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6月30日,本行在线托管产品数量分别为18,799只、21,457只、24,703只和23,406只,资产托管业务规模分别为72,139.48亿元、94,423.07亿元、112,327.29亿元和113,250.32亿元。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6月,

本行实现资产托管中间业务收入分别为43.16亿元、43.45亿元、40.63亿元和17.49亿元。

本行创新托管业务思路,努力强优势,大力补短板,紧抓产品净值化转型机遇,同时深化互联网金融合作,促进产品销售带来托管业务。截至2018年6月30日,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规模7,959.60亿元,较2017年末增加725.23亿元;信托资产管理产品保管业务规模25,954.53亿元,较2017年末增加202.91亿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产品托管业务规模17,365.32亿元,较2017年末减少1,565.30亿元;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规模5,529.85亿元,较2017年末增加336.48亿元;银行理财产品托管业务规模22,593.69亿元,较2017年末减少306.46亿元;基金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产品托管业务规模8,121.86亿元,较2017年末减少1,789.24亿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托管业务规模6,274.84亿元,较2017年末减少105.81亿元。

3、网络金融业务

网络金融业务努力把握互联网金融发展新机遇,加快推进集团网络金融渠道基础建设,推进银行业务及运营模式的全面数字化转型,推动网络金融用户体验规范化,加大集团网络金融风险及安全管理力度,提升客户体验。

本行发挥集团化优势,夯实网络金融基础平台建设。上线集团网络金融门户“多元金融”V3.0版,优化金融资讯布局,新增“我的权益”频道;整合集团资源,财富总览新增“一键更新”功能;入驻公司微信银行,为用户提供专业及时的金融资讯服务。上线集团渠道协同平台V1.0版,实现理财产品潜在客户识别与捕捉、集团客户统一识别,并建立客户集团资产负债视图,为客户提供更专业准确的财富管理与资产配置服务。持续发展电商平台,以生活商城为载体,大力拓展优质中小企业入驻商城,满足零售客户的消费需求。

本行坚持风险控制创造价值,强化运营安全管理。完成互联网金融业务实时风险监控平台二期上线,可实时统计各类风险,查询跟踪异常用户,实现风险评估和动态安全控制。定期组织开展网络金融应用普查与安全整改工作及渗透测试工作,强化互联网金融业务实时风险监控,落实网络安全教育和用户信息保护,统一管理集团网络安全。

本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强化用户体验。完成用户体验监测平台二期上线,实现实时数据标签及跨渠道用户行为全景视图跟踪。规范全行网络金融产品用户体验标准,支持网络金融应用体验设计和数字化运营。

网络金融业务规模持续稳定增长。截至2018年6月30日,手机银行有效客户2,189.49万户,较2017年末增长18.70%;个人网银有效客户1,253.67万户,较2017年末增长4.08%;企业及同业网银有效客户31.24万户,较2017年末增长11.85%;直销银行累计拓展客户数254.36万户;兴业管家累计签约客户13.3万户,累计交易金额4,180.10亿元;钱大掌柜个人客户达1,168.85万人,累计销售金融产品5,601.61亿元。

4、本行主要控股子公司业务

(1)兴业金融租赁

兴业金融租赁遵循“专业致胜、合规致胜、联动决胜”的指导思想,实施“三大联动、三大抓手”总体策略,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调整业务拓展策略、实现业务平稳增长,资产质量保持稳定。

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6月30日,兴业金融租赁资产总额分别为1,104.45亿元、1,177.20亿元、1,349.25亿元和1,363.19亿元,其中融资租赁资产规模分别为1,050.99亿元、1,096.50亿元、1,228.34亿元和1,218.06亿元;所有者权益分别为90.61亿元、104.36亿元、139.64亿元和147.98亿元。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6月,兴业金融租赁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1.86亿元、13.81亿元、15.20亿元和8.20亿元。

持续推进战略联盟建设。兴业金融租赁完善两业联盟制度体系,围绕产业龙头厂商和具有产业背景或专业特色的同业机构,持续强化两业(产业联盟和租赁同业联盟)联盟建设工作。截至2018年6月30日,产业联盟签约7家,同业联盟签约3家,两业联盟累计签约1,310亿元,落地项目32亿元。

深入推进重点市场开发。兴业金融租赁加大绿色租赁业务投放,巩固提升绿色租赁业务占比。印发《绿色租赁项目管理办法》,搭建并完善绿色租赁项目

环境效益库,增加绿色租赁业务资源配置。2018年上半年,绿色租赁领域相关项目投放21笔,累计投放金额61亿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绿色租赁业务资产余额528亿元,占比达到42%。积极跟进集团“重点分行、重点行业、重点客户、重点产品”的发展策略,以污水处理板块为核心,以掌握核心技术的膜处理行业龙头公司为切入点,梳理客户沙盘,重点拓展水务和固废处理领域。

以“降旧”、“控新”为工作目标,以风险监测、预警、预案和处置为主要手段,强化监测预警,积极推进问题项目风险化解,稳定公司资产质量。通过多种手段促进问题项目租金催收,2018年上半年共实现回收金额合计人民币8.81亿元、港币953万元。

(2)兴业信托

兴业信托围绕建设“综合性、多元化、有特色的全国一流信托公司”的战略目标,坚持“提升效益、强化转型、调整结构、防范风险”的工作主线,不断夯实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基础,大力发展主动管理业务,切实增强实体经济服务能力,各项业务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势头。

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6月30日,兴业信托固有资产分别为160.35亿元、173.55亿元、356.82亿元和398.39亿元;管理的资产规模分别为10,460.27亿元、11,070.37亿元、11,325.51亿元和10,317.18亿元。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6月,兴业信托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6.11亿元、14.62亿元、14.65亿元和4.66亿元。

兴业信托着力推动主动管理业务和特色转型业务开展,业务转型和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18年6月30日,兴业信托管理的存续信托业务规模8,347.92亿元,其中集合类信托业务规模2,860.70亿元,较2017年末下降4.62%。积极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资格,成为首批获准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的信托公司,并成功参与分销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成为分销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业内首家信托公司;与知名私募机构合作,开展主动管理并购贷款业务,拓宽公司业务转型思路;设

立产业供应链财产权信托计划,围绕医疗健康领域供应链上下游关系,通过选取三甲医院(债务人)确权的应收债权作为基础资产,并将医院作为核心信用,进一步开拓信托公司业务领域;积极打造绿色信托业务品牌,推动绿色信托业务发展,截至2018年6月30日,兴业信托及其子公司绿色信托存续规模为511.67亿元,保持持续增长态势。

(3)兴业基金兴业基金坚持公募业务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并举的发展方针,立足客户需求,持续加强创新,提升综合投资能力,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截至2018年6月30日,兴业基金已在全国设立了包括上海、北京、深圳等在内的15家分公司,并全资拥有基金子公司——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基金紧紧围绕“盯市场、强专业、求创新、追业绩、保合规”的战略任务,回归基金本源,大力开展主动管理类业务,加快权益类业务布局,持续推进固定收益业务,强化合规风控基础。兴业基金各项业务发展平稳有序,各项经营指标符合预期,市场形象和品牌地位持续提升。截至2018年6月30日,兴业基金总资产31.98亿元,较2017年末增长12.65%;所有者权益26.55亿元,较2017年末增长43.82%。2018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6.43亿元,同比减少8.40%;实现净利润3.14亿元,同比增长24.11%;净资产收益率13.94%。截至2018年6月30日,兴业基金管理资产规模总计4,339.82亿元,其中公募基金规模1,827.40亿元,较2017年末增长5.25%,管理规模排名行业第23位;基金公司专户规模317.40亿元;基金子公司专户规模2,195.02亿元。主动管理资产规模2,854.39亿元,较2017年末增加50.41亿元,在整体资产中占比65.77%。

2018年上半年,兴业基金推出股票型基金国企改革指数基金,创新研发股票ETF、债券ETF基金,布局养老目标FOF公募产品,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线。不断提升主动投资管理能力,持续优化业务结构。阶段性重点布局资产证券化、可转(交)债、并购重组业务。发挥ABS的标准化和风险资产占用低的综合优势,推动“非标转标”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反哺母行,联合总行积极开展信托贷款、股票质押等非标资产转标。加强集团联动,合作推动地方资本运作平台、上市公司、国企混改等类型的并购重组项目。

兴业基金围绕总行“商行+投行”发展战略,与总行开展股权投资业务联动,搭建了资产、产品、资金的三方联动平台,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合作模式,实现业务落地的有效通路。践行集团绿色金融特色,做好绿色金融服务,运用债券投资、股票定增、产业基金、资产证券化等多种金融工具,加大绿色金融开拓力度,取得较好的效果。截至2018年6月30日,通过产业基金模式,累计为24个绿色金融项目提供融资,融资余额100.70亿元。

(4)兴业消费金融

兴业消费金融成立于2014年12月,主要从事发放个人消费贷款业务。自成立以来,兴业消费金融累计放款达350亿元,服务客户超过280万人,普惠金融服务能力稳步提升。截至2018年6月30日,兴业消费金融资产总额153.42亿元,贷款余额147.85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0.36亿元,净利润2.09亿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为33.59%;2018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8.69亿元,净利润2.00亿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为38.98%。

兴业消费金融一贯将服务集团战略作为重要任务,与社区支行实现有效联动,双方通过人员驻点,布设自助贷款机具(VCM)等措施,在交叉营销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2018年上半年,社区联合营销当年新增贷款37.40亿元,在支行、社区支行网点内共计布设VCM贷款机256台,引流放款超过7.09亿元。

在业务发展方面,兴业消费金融以普惠金融领域的创新者和消费信贷领域的引领者为愿景,借助集团全国化布局优势,立足福建,辐射全国,目前已在泉州、福州、上海、杭州、深圳、广州等近60个城市设立35家一级事业(业务)部,线下全国化布局基本完成。不断优化线下产品“家庭消费贷”,主动调整产品规则,延长贷款期限,产品市场竞争力保持在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第一阵营。同时,在拓宽资金来源、提升资本实力上取得新进展,目前已经与多家银行建立了同业授信关系,并不断地拓展新授信机构和融资渠道。2018年6月,经监管部门批复,顺利取得了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此外,进一步践行社会责任,与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合作开发“福建助学”App。共同通过“互联网+”来拓宽扶贫助学、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为在校学生

提供丰富、安全、便捷的资助服务。

兴业消费金融持续创新风险管理机制体制,进一步完善传统风控与大数据相结合的风控体系,专注建构新型“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风控体系,不良率一直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一是创新风险管理机制,严格落实线下“五人制团队”,团队内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二是标准化作业流程,严格落实自有客户经理“亲核亲访”、“面谈面签”工作,截至目前,线下业务未发现一例身份欺诈案例。三是融合运用传统及新兴征信信息,重视前沿风控技术应用,使用机器学习算法完善模型开发技术搭建线上、线下自动化审批系统,提高审批效率和风险收益能力,目前已经实现“一天内放款”,放款时效业内领先。

第六节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一、风险管理

(一)概述

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障,本行将风险管理视为核心竞争力之一,确定业务运营与风险管理并重的发展战略,建立以风险资产管理为核心的事前、事中、事后的业务风险控制系统,健全各项业务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责任追究与处罚机制,将各类业务、各种客户承担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及其他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范畴,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操作执行层在风险管理上的具体职责,形成了明确、清晰、有效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制定《兴业银行风险管理战略》,明确风险管理愿景、理念、偏好、目标及实施路径,细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声誉风险、外包风险、国别风险、环境与社会风险以及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策略、流程和工具,进一步完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1、本行风险管理的核心理念

坚持“风险管理创造价值”的核心理念,从发展的角度和全局的高度加强风险管理;坚持质量、效益、规模协调发展,实施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并重的战略;坚持“审慎、理性、稳健”的风险偏好,把握风险实质,不断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将各类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为社会、股东、客户、员工创造价值。

2、本行风险管理的目标模式和三道防线

本行的风险管理目标模式是:着力建设体制完善、技术先进、流程高效、服务优良的风险管理平台,主动经营和管理风险,努力成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各类风险有效控制、符合新资本协议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处于国内同类股份制商业银行领先水平。

本行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在合理的风险水平下安全、稳健经营。

本行由业务部门自我管理、风险职能部门监督控制和内部审计部门独立评价组成了职责明确、有效完整的风险管理三道防线,并不断加以完善,三道防线各司其职,共同致力于本行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其中,业务经营单位和条线管理部门构成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承担风险管理直接责任,业务经营单位负责管理本业务单元所有业务和操作环节的风险,履行事前预防控制的重要职责;条线管理部门负责制订本条线风险管控措施,定期评估本条线风险管理情况,针对风险薄弱环节采取必要的纠正补救措施,通过将日常风险薄弱环节管理嵌入业务条线中,实现风险管理关口前移,有效完善业务条线的风险管理架构。各级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构成风险管理的第二道防线,负责制订风险管理基本制度和政策,分析报告本行整体风险管理状况,加强对各部门和各级机构风险管理规范性和有效性的检查评估和监控,履行全面风险报告职责,持续改进风险管理模式和工具,提高风险管理独立性。审计部门为风险管理的第三道防线,负责开展全过程审计,对本行各业务环节进行独立、有重点、前瞻式持续审计监督。

通过加强第一道防线与第二道防线之间的沟通协调,强化第三道防线对第一道防线及第二道防线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三道防线各司其职,协同运作,实现本行风险管理防线的整体完善与提高。

(二)风险管理架构

1、本行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的风险管理体系组织架构如下图所示:

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

制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

高级管理层总行内部控制委员会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总行内部问责委员会总行法律与合规部总行审计部总行风险管理部总行计划财务部

总行各业务条线风险

管理部总行特殊资产经

营部

分行行长分行内部控制委员会分行信用审批委员会

分行资产负债管理委

员会

分行信用责任追究委

员会分行法律与合规部分行风险管理部分行信用审查部分行计划财务部分行各业务管理部门

分行业务经营部门各支行放款中心

2、本行各风险管理机构职能

(1)董事会:负责审批总体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确定可以接受的风险水平,批准各项业务政策、制度和程序,任命高级管理层,就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定期与管理层进行讨论,及时审查管理层、审计机构和监管部门提供的内部控制评估报告,督促管理层落实整改措施。

(2)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高级管理层在信用、市场、操作等方面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审议风险管理报告并对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对风险管理部门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效果进行评价,提出完善银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

(3)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沟通,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负责审查内控制度并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效果进行评价;负责对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审核需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审批应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以外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4)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批准的各项战略、政策、制度和程序,负责建立授权和责任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架构,建立识别、计量和管理风险的程序,建立和实施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并向董事会报告经营管理情

况、风险状况等事项。

(5)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相关政策制定及风险量的设定,根据利率风险、外汇敞口、流动性需求、筹资来源、银行间交易、资产和负债到期、表外风险和资本充足率等主要参数,定期审核其制定的政策和确定风险量限额的执行情况,根据资产负债管理部门的报告,对各种风险每月定期进行评估,并向行长报告工作,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供建议。

(6)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及其风险管理委员会有关风险管理议案及要求,推动风险管理框架的执行;负责审议银行风险战略、风险偏好、风险管理组织架构、风险计量方法、风险容忍度和风险成本等;负责审议全行的风险限额,审议批准业务单元的风险限额和重大风险事项;审议和批准各类风险管理政策;审议和批准向业务单元分配风险资本的方案;负责定期评估各类风险管理状况并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持续监测各项业务的风险敞口,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相关风险管理政策及标准,协调跨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对重大风险管理措施进行研究决策。

(7)总行内部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内部控制重大事项审议,包括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决议要求;审议内部控制政策、内部控制基本制度;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状况,监测评估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和有效性,提出改进意见等。

(8)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负责审批属于行长授权权限内的本外币各项贷款、对外担保、承兑、开立信用证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信用业务,负责审批其他有必要通过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审批的业务。

(9)总行信用责任追究委员会:负责有关信用业务责任的认定及责任追究决定的下达、复审;受理责任人对分行信用责任追究委员会复审决定的申诉;指导、监督分行信用责任追究委员会的运作;负责其他需由总行信用责任追究

委员会办理的事宜。

(10)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基本政策、基本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研究和设计;负责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流程和机制建设;负责风险容忍度、组合管理、限额管理、新监管标准规划研究应用;负责业务授权管理,负责各业务条线的统一授信管理,实现信用风险总控;负责审批官制度建设,对信用审查审批工作进行审核监督和后评价;负责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牵头开展信贷资产的减值测试;负责市场风险、新兴业务风险监控;负责新资本协议实施,完善风险计量体系;负责监督、监测、考核各业务板块、职能管理部门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定期对全行风险管理状况进行评估汇总,建立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垂直报告制度。

(11)总行计划财务部:作为资产负债管理的执行部门,负责制定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管理的政策、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监测全行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

(12)总行法律与合规部:负责全行法律事务管理;负责制定风险为本的合规管理计划,包括合规风险管理政策与程序的实施与评价、合规风险评估、合规测试、合规培训与教育等,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合规管理制度、合规评价制度、合规问责制度,建立、健全合规风险控制机制与管理体系;负责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制定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基本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定期检查、报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牵头负责反洗钱、关联交易和制度管理工作;负责牵头管理赤道原则和社会责任工作。

(13)总行各业务条线风险管理部:负责相应业务条线内的风险管理事宜,制定相关具体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按照风险管理政策要求,承担职责及受权范围内的投向、政策、标准、尽职调查、授信审查审批、贷后管理、项目存续期管理等职责;定期向总行风险管理条线提交职责范围内的风险情况报告,定期对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测、分析、报告,制定相应风险防范措施。

(14)总行特殊资产经营部:负责拟定全行特殊资产经营与管理规章制度、

绩效考核等相关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特殊资产经营体制、考核机制、流程等;组织推动、督导各经营单位特殊资产专业化、集中化经营,提高经营成效;负责全行特殊资产经营管理的创新研究及产品设计,组织落实创新产品的应用;组织落实、指导、协调、督促全行特殊资产项目经营管理方案的实施,配合、指导业务经营单位做好对大额风险资产、疑难贷款的经营,牵头组织推进重大项目整体风险化解及处置等。

(15)审计部:负责拟定年度审计计划,对总行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进行独立、客观的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与处罚,向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报告有关情况。

(16)分行:负责执行总行下达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分行辖内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具体事宜的管理并向总行对应部门进行报告。

(三)本行风险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主动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金融监管要求,面对经济金融去杠杆、监管日益趋严的复杂外部形势,本行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应对外部形势剧变,主动增强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强化资产质量管控和风险化解,深化风险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突出效率与专业,不断提升风险管理精细化水平。

1、信用风险管理

本行信用风险管理目标:建立并持续完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提升信用风险管理专业化水平和精细化程度,优化信贷投向及客户结构,不断强化信贷业务全流程风险管控,实现风险和收益平衡,并有效控制风险。

报告期内,本行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发展前景,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协同并重,持续健全完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资产质量继续保持基本稳定和较好水平。

一是进一步优化完善授权、授信政策及执行。及时调整、优化授权,继续执行“有保、有控、有压”的差异化授信政策;完善集团统一授信管理,持续推进集团统一授信管理信息化建设专项工作,建设集团层面统一客户风险视图;强化

授权、授信政策执行监督评价,加强审查审批后评价,确保政策落实;

二是加强风险预警监控。开发建设风险预警系统,充分应用风险预警管理系统提供的大数据分析手段,加强对业务全流程的动态监测预警,保障风险项目“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综合运用压力测试等手段,及时、有效识别重大风险隐患,完善风险应对预案;建立重点监控风险资产池,及时开展风险排查、制订风险处置方案,有效提高风险处置的前瞻性、主动性,防止潜在风险项目向下迁徙;针对近年陆续出台的金融监管措施及相关政策,及时解读并贯彻落实,加大风险热点和重点领域的排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强化管理、落实整改;

三是强化考核评价。科学设置资产质量指标,将资产质量管控结果评价和过程评价相结合,不断夯实资产质量基础。增设逾期类、关注类资产考评指标,引导经营机构提前化解潜在风险;

四是抓好风险资产处置。推进不良资产处置专业化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在总、分行层面分别成立特殊资产经营团队,提高处置专业化水平;加大不良资产现金清收、核销、市场化处置力度,有效降低不良处置损失,探索新型处置方式,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和效益。

发行人建立了与信用风险相关的较为完整的管理信息系统:

(1)非零售内部评级管理系统:负责全行非零售客户内部评级的发起、认定、更新、推翻等工作。非零售内部评级系统于2011年3月上线,覆盖对公客户和同业客户,系统拥有客户信息管理、单一客户评级管理、集团客户评级管理、违约管理等功能模块,能够记录并保存内部评级全流程信息,为非零售客户风险评估和风险参数量化提供支持。

(2)零售内部评级管理系统:负责全行零售信贷、信用卡业务的风险暴露划分、风险分池等工作。零售内部评级系统于2013年底上线,实现风险暴露自动分类、零贷评分卡模型计算、分池模型计算、违约认定等功能,并在集市中保存暴露分类、违约认定、评分卡计算分值及其中间变量、分池结果及其中间变量等信息,为内评高级法项下零贷及信用卡业务的风险资本计量提供支持。

(3)信用风险加权资产(RWA)计量管理系统:负责全行内部评级法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工作。

(4)企业金融业务平台信贷管理系统:负责企业金融业务的信贷流程及风险流程管理,以及企金业务风险缓释品管理,实现企业金融授信业务发起、批复、放款、存续期管理、风险分类、信息查询等,以及批流程电子化和影像的查看功能。

(5)零售信贷管理系统:负责零售业务的信贷流程及风险流程管理,以及零售业务风险缓释品管理。

(6)金融市场信息平台:负责金融市场新兴业务的审查审批以及存续期管理,以及相应风险缓释管理。

(7)风险预警管理系统:负责公司客户风险预警的识别、加工、处理等工作。本行初步建立全口径、集团化预警管理体系,开发了涵盖公司、零售客户的风险预警管理系统。风险预警管理系统应用大数据技术充分收集整合内外部风险信息,按一定规则进行分析、加工整合形成预警指标,通过指标监控及时揭示客户潜在风险,实现客户预警信号分级的主动推送、跟踪、反馈及报表生成,确保风险预警的及时性、准确性。本行深化风险预警组合管理,促进预警指标在资产质量管理、授信准入及审查审批的应用,有效提高授信管理的前瞻性、主动性。

(8)非零售统一授信管理系统:对非零售客户额度实行统一管理,实现统一授信额度登记、切分、占用、控制、查询等功能。本行自2016年9月启动集团统一授信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基于风险穿透性原则,逐步建立覆盖全机构、全客户、全流程、全资产的统一授信管理系统体系,目前正在加紧开发建设,为项目系统群实施上线做好准备。

2、流动性风险管理

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目标:一是确保支付需要;二是提高资金运用效率,保障各项业务快速健康发展;三是实现“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统一。

报告期内,本行认真研究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积极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金融监管要求,主动调整优化资产负债及流动性管理策略,流动性保持平稳运

行。

一是主动放缓资产增速,优化资产结构,继续加强传统信贷投放,压缩应收款项类投资,持续强化服务实体经济。同时根据市场和利率走势及信用风险状况,择机配置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等优质流动性资产,防范流动性风险;

二是加快推动负债结构调整,继续突出低成本核心负债的考核导向,坚持以法定利率负债,特别是低成本的结算性存款考核为主,同时加强中长期负债拓展力度,持续优化负债结构,提升负债稳定性;

三是加强和优化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将外部监管新规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有机结合,积极优化对经营机构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充分体现“以负债定资产”策略,并前瞻性地判断市场情况,通过FTP价格引导,确保资产负债比例总体平衡,促使资产负债业务更加均衡发展;

四是进一步完善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包括董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专门管理委员会及具体实施部门等在内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架构,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加强集团、境外机构及表外业务流动性风险管理,通过对流动性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监测、事后控制,保障本行流动性平稳运行。

本行流动性状况总体保持良好,监管指标符合要求,各项资产负债业务保持均衡协调发展。

3、市场风险管理

报告期内,本行持续完善市场风险管理基本架构,在组织体系、风险限额指标体系、基本风险管理策略和政策等方面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加强投资决策管理和交易账户利率监测管理,有效防范利率、汇率风险。加强对交易账户利率风险的盯市管理,通过有效的市场风险管控手段,将市场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实现公司效益最大化。同时结合市场风险压力测试等手段,评估在极端情况下本行面临的风险状况,为控制市场风险提供参考。系统建设方面,本行继续加强对资金交易及分析系统和市场风险管理系统的建设,使其覆盖更多的新产品、新业务。

(1)利率风险

本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主要采用重定价缺口分析、久期分析、情景模拟等

方法按月计量和分析银行账户利率风险。重定价缺口分析主要监测资产负债的重定价期限分布及错配情况;久期分析监测主要产品类型的久期及公司资产负债的久期缺口变动;情景模拟是本行进行利率风险分析和计量的主要手段,涵盖了多个常规场景和压力场景,包括利率标准冲击、收益率曲线平移和形状变化、过去 10 年极端利率变动,以及经专家判断的未来最可能利率变动等场景,通过对利率变动场景的模拟计算出未来 1 年净利息收入(NII)以及经济价值(EVE)指标的变动。

交易账户利率风险主要通过不断完善风险指标限额体系进行管理,针对不同交易账户产品分别设定利率风险敞口指标授权以及止损限额,通过年度业务授权书以及定期投资策略方案的方式下达执行。引进资金交易和分析系统实现市场风险的系统硬控制,通过该系统可以实时的对交易账户下利率产品进行市值重估和交易流程控制,在此基础上达到对利率风险敞口指标及止损限额的实时监控,确保交易账户利率风险可控。同时,风险中台均能及时查看、监测前台交易部门的交易明细、风险敞口指标的限额使用情况。

在国内宏观经济形势错综复杂、利率形势跌宕起伏的背景下,本行灵活调整考核政策,引导分支机构适时调整资金期限结构,优化固定利率资产业务资金运用途径,增强资金来源与运用的匹配管理,加大同业资金业务匹配管理,定期监测利率风险指标,调整资产和负债定价结构管理利率风险,确保利率风险可控。

(2)汇率风险

本行汇率风险分为交易账户汇率风险和银行账户汇率风险。

交易账户汇率风险由总行资金营运中心统一管理,各分行在办理各项业务过程中形成的汇率风险敞口适时通过核心业务系统归集至总行资金营运中心,由其进行统一管理。具体风险管理措施包括日间自营敞口限额和日终敞口限额等。外币对外币汇率风险敞口限额相对于本行的绝对资产规模总量非常小,风险可控。人民币对外汇汇率风险敞口主要来自人民币做市商业务综合头寸。作为市场上活跃的人民币做市商成员,本行积极控制敞口限额,做市商综合头寸实行趋零管理,隔夜风险敞口较小。

银行账户汇率风险由总行计划财务部统一管理,主要是外汇资本金项目汇率风险敞口,是本行目前最大的汇率风险敞口。由于外汇资本金属于本行开展外汇业务所必须,对这部分敞口的汇率风险,本行采取承担风险的策略,控制手段主要是通过阶段性向外汇管理局申请资本金结汇或者外汇利润结汇的办法,控制敞口数量。该敞口限额相对于本行的绝对资产规模,总量非常小,风险可控。

4、操作风险管理

本行操作风险管理的目标:健全和完善与公司业务复杂程度相匹配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降低操作风险事件发生的频率,并将操作风险损失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促进各级机构业务经营依法合规,为发行人各项业务经营发展提供健康的运营环境。

报告期内,本行操作风险管理已步入规范化、常态化管理轨道,各业务条线、经营机构将操作风险防范、案件防控工作、日常经营管理与业务检查紧密结合,持续开展操作风险与控制自我评估,深入分析操作风险事件数据,开展关键指标监测工作,查找业务管理与操作流程的薄弱点,推动整改落实。本行根据银行业操作风险的最新监管要求及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操作风险管理变化趋势,不断完善操作风险治理架构,持续优化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和机制,开展操作风险资本测算工作,操作风险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一是完善操作风险管理机制。有序开展主要业务和管理流程的流程分析与内控检查信息梳理、操作风险与控制识别评估、关键风险指标设置与监测、风险事件收集与分析、问题整改与管理改进等各项管理工具的运用,推动新产品新业务操作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和完善标准化、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定期开展集团层面与法人层面操作风险资本计量及分析,并在业务条线、分行、控股子公司层面进行资本配置及监测应用;

二是持续优化和完善操作风险管理系统平台。为本行持续、有效开展各项操作风险管理工作提供统一系统平台,持续进行各项操作风险管理数据收集,持续提升本行操作风险管理质效和水平;

三是强化操作风险管理工具运用。本行依托合规内控与操作风险管理系

统,定期开展业务和管理流程分析梳理、操作风险与控制识别评估、关键风险指标设置、重检与监测、风险事件收集与分析、问题整改与管理改进等各项工作,强化新产品、新业务操作风险评估,持续开展操作风险资本计量和分析应用,完善标准化、常态化的工作机制;

四是持续提升全行案件防控工作质效。保持案件风险事件高压态势,优化总分行案件风险事件的联动协调和处理机制;强化全行全流程的案防责任约束机制及“自上而下”的案防及合规文化传导机制,综合提升全行案件风险管控能力;深入开展案件风险专项排查,加强关键节点风险防控,构建标本兼治的案件防控体系,切实保障本行各项业务健康发展;

五是加强业务连续性管理工作。本行进一步规范业务连续性演练计划、实施、后评估、总结报告等各环节工作,加强业务部门与信息科技部门、信息系统恢复方案与业务替代方案之间的有效衔接,不断提升业务连续性事件的整体处置水平。

5、合规风险管理

本行合规风险管理目标:通过建立健全合规风险管理架构,实现对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使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符合各类规则和准则的要求,对违规事件及时采取纠偏措施,避免由于违规行为而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或者蒙受财务和声誉损失,在最大限度上实现可持续运营,实现本行最大利益。

报告期内,本行持续深化合规经营理念,强化合规文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合规管理工作有效落地,促进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是深入推进各项合规与内控考评工作,促进业务健康持续发展。发行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包括境内分行、香港分行、集团子公司、总行业务条线等多层级的合规经营与内部控制考评机制,深化以“过程合规”为主线的经营理念,加强考评落地指导,强化考评成果运用,持续推动内控合规管理和业务发展的相互融合与相互促进,强化依法合规经营的指导思想,培育良好的合规经营文化,从根源上保证业务健康持续发展;

二是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强化合规经营意识。本行以贯彻落实全国金融

工作会议及中国银保监会系列监管文件为契机,紧密围绕“合规致胜”、“合规盈利”主线,在2016年“员工行为十三条禁令”宣贯落地、2017年“兴航程”合规内控提升年的基础上,启动合规管理第三部曲—“兴航程”2018年合规内控强化执行年活动,通过“把握监管方向,根据监管政策变化调整业务策略;落实主体责任,健全业务条线履职机制;提高管理效率,优化整合合规内控管理工具;严防案件风险,构建立体式案件防控体系;及时纠偏补短,完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提高违规成本,深入落实多层级责任追究”的“六条路径”,持续健全合规内控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合规内控执行力;

三是把握监管重点,创新管理手段,全面提升反洗钱工作质效。发行人继续本着“风险为本”、“法人治理”的原则,积极构建反洗钱“全流程”管理机制,推动反洗钱工作与内控合规管理工作有机融合;从源头介入制度审查,明确新产品(新业务)洗钱风险评估机制,确保反洗钱顶层设计的有效性;着手建设反恐融资过滤系统,加强跨境业务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持续优化调整异常交易自主监测指标,优化完善反洗钱监测管理系统,强化反洗钱培训与考核督导,不断提升集团反洗钱管理水平;

四是持续完善全行制度及合同管理体系,强化合规内控管理基础。组织开展重点产品配套制度专项梳理工作,以制度建设为抓手,积极推进本行业务创新与战略转型;对标外部监管规章,开展专项制度梳理与后评价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业务落地和制度执行中的偏差,为本行经营管理提供清晰、合法、有效的制度保障;及时推动业务部门优化制度流程,堵塞业务漏洞,完善重点业务领域制度体系;持续完善合同管理工作机制,结合内外规变化修订《兴业银行合同管理办法》,及时完善示范合同文本,推进合同标准化建设;

五是持续提升法律服务专业能力。不断优化法律合规管理方式方法,主动对标监管政策新规,加强政策研究与传导,发布法律合规审查指引、系列法律法规要点提示、合规风险提示,深化对本行重大、疑难、创新产品和项目的法律支持;加强各级机构法律合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全面提升各级机构法律合规服务的整体效能;

六是坚持标本兼治,有效落实案件风险管控。本行始终保持案件风险事件

高压态势,制定下发案防工作方案,从案防组织体系、资源保障、制度建设、工作方式、管理措施、风险排查等多方面,明确案防职责分工,将案防责任落实和分解到各机构、各岗位人员,提升全员、全流程案防责任意识。同时,将“严防案件风险,构建立体式案件防控体系”作为“兴航程”2018合规内控强化执行年活动重要工作任务之一,从落实主体责任、开展重点排查、加强员工异常行为排查、狠抓整改落实、优化案防考核机制五个方面,引导各级机构以各种形式有效落实案防工作各项要求;

七是持续强化监管政策及新规解读与传导。通过发布合规风险提示、典型案例分析、合规建议书、政策法规速递等方式,有效传导监管政策及新规,并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指导分支机构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6、信息科技风险管理

本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目标:通过建立完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程序,统一定义信息科技风险类型、信息科技风险领域,实现对信息科技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控制缓释和报告,提供早期预警,增强有效管控,确保妥善管理信息科技风险,保障信息科技价值,推动业务发展和创新。

本行积极完善信息科技风险组织架构,形成了以总行信息科技部、法律与合规部、审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组成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三道防线”,充分运用各类管理工具,多措并举加强信息科技风险管理。

一是突出以数据量化管理科技风险。本行将信息科技风险与控制识别评估、信息科技关键指标监测、信息科技风险事件收集、信息科技检查管理等各类管理职责的工作成果以数据形式进行系统集中,通过数据分析技术强化风险管控,提升管理手段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二是完善科技风险管理系统整合。开发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系统模块,实现流程线上化、数据电子化、监测自动化,提升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水平;

三是重视科技外包风险管理。将科技外包风险管理纳入本行整体外包风险管理体系,定期开展监测及报告,持续提升科技外包活动中对核心技术的主导和掌控;

四是加强信息科技检查。以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对分支机构的信息科技检查,重点关注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外包风险管理、信息安全、业务连续性管理等相关领域管理执行情况,并加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7、声誉风险管理

本行声誉风险管理目标:主动有效地防范声誉风险和应对声誉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对本行和社会公众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

董事会及其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声誉风险管理战略规划及基本制度,审批高级管理层有关声誉风险管理的职责、权限及报告路径,监督管理层贯彻、落实声誉风险管理各项制度,定期审议声誉风险管理报告。高级管理层及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执行经董事会批准的声誉风险管理战略规划及制度,定期评估本行声誉风险管理状况,监督和评价各部门声誉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牵头起草声誉风险管理基本制度并推动声誉风险管理体系的完善,将声誉风险管理状况纳入全面风险管理报告体系,定期向高级管理层和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

本行声誉风险管理遵循“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分类处置、快速响应、持续维护”的原则,不断提高声誉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本行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公司治理及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各个层级和部门的职责分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对声誉风险的有效防范和控制。报告期内,本行积极组织集团层面全面声誉风险自查工作,要求全行及子公司积极开展深入自查,形成全面声誉风险自查报告、舆情风险排查报告,增强声誉风险管理前瞻性,提升声誉风险管理水平。本行不断完善新闻舆情工作、信息披露、客户投诉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流程,提高应对负面舆情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强化舆情排查,建立风险信息日报制度,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理负面舆情,防控声誉风险。本行持续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责任,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客观展示本行业务特色与业绩动态。本行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分行综合考评,有效促进基层经营机构强化声誉风险管理。

8、国别风险管理本行国别风险管理目标:根据国际化进程的推进和业务规模的增长,建立和持续完善国别风险管理体系,采用适当的国别风险计量方法、评估和评级体系,准确识别和评估本行业务活动涉及的国别风险,推动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董事会及其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国别风险管理战略规划及基本制度,负责审批高级管理层有关国别风险管理的职责、权限及报告路径,监督高级管理层贯彻、落实国别风险管理各项制度。高级管理层及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执行经董事会批准的国别风险管理战略规划及制度,负责制订、审查国别风险管理的各项具体政策、程序和操作规程,监督和评价各级经营机构和职能部门国别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各级经营机构和管理部门负责辖内国别风险管理工作,对辖内国别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测、控制并按规定进行报告。

国别风险存在于授信、国际资本市场业务、设立境外机构、代理行往来和由境外服务提供商提供的外包服务等经营活动中。本行根据风险程度将国别风险分为低国别风险、较低国别风险、中等国别风险、较高国别风险、高国别风险五个等级,在综合考虑本行跨境业务发展战略和风险偏好等的基础上制定国别风险限额,并对每个等级实施相应的分类管理,同时,将国别风险作为客户授信管理的一项重要考量标准。本行将根据自身国际化进程的推进和业务规模的增长,不断改进、持续完善国别风险管理。

二、内部控制

(一)内部控制简介

本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坚持“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独立性、适应性、成本效益”原则,在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识别和评估、内部控制活动、信息交流与反馈、监督评价与纠正等方面不断强化内部控制措施,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建立了一套

较为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形成了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内控机制,内部控制的要求在重要环节得到有效执行。

本行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认真贯彻各项经济金融方针政策,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稳发展、补短板、促改革”,在深化改革、坚定转型的同时回归本源,扎实 做好基础工作,加大弥补短板力度,全面加强风险合规内控和运营支持保障体系建设。报告期内,本行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建设,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方面不断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为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良好保障。

1、内部环境

报告期内,本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持续强化“三会一层”职能建设,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构建的公司治理结构运作规范、权责分明、制衡有效。根据最新监管指引并结合自身实践,报告期内本行启动修订《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党委在公司治理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同时对照监管要求细化各治理主体职责以及对董监事及高级管理层的履职监督要求,调整部分事项决策审议权限。

报告期内,本行继续完善董监事和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档案,常态化组织开展履职评价工作,并及时向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监管部门通报评价结果。定期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在制定发展战略、财务预算方案、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以及聘任和监督高级管理人员等方面,有效发挥决策和监督职能,通过建立监督意见反馈落实机制,确保监督取得实效。同时,监事会持续动态跟进各项监管要求,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注重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落实各项监管文件的监督,确保本行依法合规经营。报告期内,本行组织开展了“两

会一层”风控责任落实情况自查,对公司治理、董监事会及高管层的履职情况等进行排查,促进公司治理有效性的进一步提升。

报告期内,本行通过完善社会责任管理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社会责任和专业化管理能力。修订社会责任指标并编写银行业优秀案例,建立加强社会责任创新工作机制,收集整理本行社会责任工作信息,定期开展社会责任监测和后评价工作,加强对业务可持续发展的支持作用;撰写出版《从绿到金:基于赤道原则的银行可持续发展实证研究》专著,进一步将可持续发展理论与实证研究成果体系化;继续与“福建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开展环境风险预警合作,将其发布的《福建省污染企业名单》中涉及到的环境预警信息纳入本行预警管理系统。

2、风险评估

报告期内,本行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结合本行新一轮五年规划目标,积极深化风险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与业务转型相匹配的风险体系,注重长效机制建设。

报告期内,本行加强全口径资产质量管理,确保资产质量平稳并处于同类型银行较好水平;推进实施专业审批官制度,修订《专业审批官管理办法》,以专家审批官替代行政长官决策,完善以“审贷分离、分级审批”为核心内容的分权分级审批授权体系,拓宽审批通道,提高审批效率;深入开展风险检查监督,加大问责处罚力度,强化严格治理、履职尽职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把握市场热点,提高风险管理前瞻性。

报告期内,本行进一步推进新资本协议工作,完善风险计量工具应用体系和内部评价管理机制。一是完善新资本协议制度体系,修订非零售客户限额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客户限额准确性,制定年度分行考核指标和评级认定权限配置方案,明确境外客户评级流程和评级规则,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作要求。二是完成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第二次自评估,组织相关部门完成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ICAAP),加大内评法应用于EVA的比例,开展内评成果在客户准入、业务授权、贷款定价、差异化抵质押率等方面的数据测算和应用方案设计,开展首次地方政府信用评级,推进应用模型开发与优化。三是完善系统支持,改

进优化系统功能,完成客户限额二期系统部署,持续改进风险加权资产(RWA)计量系统,不断提升计量准确性。

3、控制活动授信业务方面,一是根据最新行业政策、市场动态及分行业务诉求,制定年度授信政策,加大差异化授权授信管理,提高风险管理的敏感性,指导各级分支机构继续执行有区别的授信政策,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优化信贷资源配置。二是推进集团统一授信管理,报告期内完成并发布集团统一授信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需求评审报告,以统一授信为核心,逐步建立覆盖全机构、全客户、全流程、全资产的统一授信管理系统。三是强化押品管理,通过“兴风向”活动、优秀案例宣传等形式推广押品估值管理先进经验,进一步提升估值管理精细化水平。四是全面开展信用风险排查,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管督查,指导各级机构做好检查和整改工作。

存款与柜面业务方面,一是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制定《兴业银行集中作业处理系统(CPS前台)业务处理事权划分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分行托管业务会计操作的通知》等业务规范,进一步调整优化柜面操作流程、明确各岗位职责,加强风险和差错管控,提升服务质量和处理效率。二是有序推进内控系统建设,“啄木鸟”案防信息系统正式上线,会计风险监控五期项目也已进入上线准备阶段,非现场检查对案件和风险信息捕捉的准确性进一步提升。三是持续提高生产系统内控硬约束控制水平,优化会计资料影像处理系统,建设结算账户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业务处理效率和质量。

中间业务和新兴业务方面,一是持续完善中间业务考核激励政策,通过优化考核指标、加大资源配置、制定收入计量方案等方式积极引导经营机构发展轻资本占用中间业务,同时增设监管处罚容忍度指标,对违规行为进行约束。二是对相关业务产品进行系统梳理,建立产品名录及产品手册,完善新产品评审机制和后评价管理要求,确保业务稳健合规开展。三是大力推动票据专营制改革,下发《兴业银行关于实行票据专营发展票据交易业务的通知》,开始在总行集中核算票据业务,并已配套发布同业票据业务集中核算落地的相关细则,实现票据专营。四是下发《关于调整优化理财业务组织管理模式的通知》,成立大

财富管理委员会,对集团零售理财产品统一准入、统一定价、统一销售管理、统一风险评级,逐步实现零售财富类产品的统筹管理,规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完善双录体系建设,确保业务合规开展。

财务会计方面,一是报告期内实现全部分行财务集中核算,对财务开支进行实时监测,提高财务核算规范化水平。二是持续推进营改增相关系统建设,上线增值税纳税申报模块,减轻全行纳税申报工作量并提升申报数据的准确性。三是积极落实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进一步推进会计核算合规管理和精细管理工作。四是为加强本行在上海票据交易所业务的会计处理,制定《兴业银行上海票交所业务会计操作规程》,规范相关业务流程,防范业务操作风险。

信息科技方面,一是加强信息科技集团化风险管理,初步建立集团子公司IT风险经理队伍,制定和完善子公司科技风险评价标准。二是持续推进全行信息安全建设规划咨询项目,建立信息安全管理能力框架体系和技术能力框架体系,并已完成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复审。三是稳步推进流程银行建设,深化科技与业务的融合,整合优化部门间资源共享、数据分析能力,提高业务处理效率。四是完善制度建设,报告期内制订或修订了涉及安全保障、科技检查、密钥管理、员工守则、专家团队等方面的制度,信息科技管理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五是引进终端安全、网络与系统安全、数据加密、安全监控与分析等方面的新技术和新工具,信息安全防护能力进一步增强。

4、信息沟通

报告期内,本行持续优化完善内部信息交流与反馈机制。

一是持续优化董、监事会与管理层的沟通机制,报告期内董监事会审议或听取了本行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全面风险管理、集团并表管理等方面的专题报告,对全行操作风险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题审议,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董监事调研及同业交流,促进董监事及管理层履职能力提升;

二是充分发挥部门联席会议和重要事项督办机制的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确保重要事项及工作任务的协调与落实;

三是加强与外部监管部门的沟通交流,加强政策解读和专项治理各阶段工作的沟通协调,及时有效地根据宏观政策和监管导向调整业务结构和发展方向;

四是在中后台管理流程优化方面,实现 OA流程办理时效的监控和提醒,显著提升公文流转效率。

5、内部监督

报告期内,本行持续完善检查监督机制,出台《关于加强全行内控监督工作,健全合规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加强全行检查监督体系建设;开展“兴航程”内控合规提升年活动,健全多层级内控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加强经营机构领导班子合规考评和监督制衡机制,培育合规审慎的经营文化。制定《兴业银行关于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由总行纪委牵头,总行党委办公室、审计部、纪检监察部等 7 个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1+X”专项督查工作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工作责任担当。

报告期内,本行内部审计部门坚持风险导向原则,综合运用现场审计和非现场查证手段,持续开展审计监督,不断优化审计监督方法。报告期内,本行发布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成员审计监督管理规范》,加强对集团成员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促进集团内部监督机制的不断完善;不断优化整改问责工作机制,制定《兴业银行关于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的若干意见》,将信用责任追究委员会撤销并入内部问责委员会,加强全行问责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管理;修订了《现场审计项目和非现场审计项目处理规范》,进一步提高审计项目质效。同时,本行调整优化审计分部区域设置和审计处室的专业分工,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监督的组织架构;制定了《审计人员尽责履职规范》、《审计人员履职档案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进一步促进内部审计人员尽职履责。

6、近年来内控持续完善的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加强和落实“三道防线”建设,在公司治理层面,由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组成内部控制的领导、监督机构;在职能管理层面,由总行审计部、法律与合规部和总行相关部门以及分支机构共同组成多防线、矩阵式的风险管理架构。

一是充分运用考评管理工具,强化内控合规经营文化。本行进一步优化完善合规经营与内部控制考评方案,加大对重点领域及越权违规行为的考核力度,健全涵盖境内分行、香港分行、子公司、总行业务部门的多层级考评体系。深化“过程合规”为主线的经营理念,加强考评落地的指导和规范,充分发挥考评工具的“指挥棒”作用。通过开展各项合规经营与内部控制考评工作并合理运用考评成果,持续推动内控合规管理和业务发展的相互融合与促进,提高集团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各级机构依法合规经营理念,培育良好的合规经营文化,从根源上保证本行业务健康持续发展。

二是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提升合规经营意识。本行在全集团开展“兴航程”合规内控提升年活动,加强合规意识传导及宣传,进一步提高合规内控管理水平。依托员工合规档案管理系统平台,推进员工合规档案及违规积分管理,建立员工合规记录“户口页”,强化员工合规意识。组织开展“三违反”、 “三套利”、“四不当”等专项检查治理工作,通过检查数据日常管理及跟踪机制强化检查成果应用。健全分行合规管理机制和架构,完善包括内控检查管理系统自动预警、“啄木鸟”行动、专项排查、违规行为问责等手段在内的员工异常交易行为管理长效机制。

三是创新管理手段,全面提升反洗钱工作有效性。本行继续本着 “风险为本”、“法人治理”的原则,积极构建反洗钱“全流程”管理机制,推动反洗钱工作与内控合规管理工作有机融合,增强洗钱风险的事前防控、事中管控、事后监测能力;修订反洗钱内控制度,从源头介入制度审查,把好客户准入关和业务准入关,发布监管要点提示及制度汇编,确保反洗钱顶层设计的有效性;把握国际反洗钱监管形势,加强对各业务领域及不同地域的监管政策、洗钱风险特点研究,加强跨境业务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进一步完善洗钱风险评估体系,强化对高风险业务、高风险客户的洗钱风险管控,引导资源配置向高风险领域倾斜;自主设计异常交易监测指标,建立以“合理怀疑”为基础的监测体系,不断完善异常交易自主监测体系;优化完善反洗钱监测管理系统,以科技提升反洗钱质效,强化反洗钱培训与考核督导,不断提升集团反洗钱管理水平。

四是持续完善制度及合同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管理敏感度与有效性。强

化对创新业务的法律合规论证,完善业务制度和配套合同文本, 推动业务健康发展;组织开展制度梳理与后评价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业务落地和制度执行中的偏差,为本行经营管理提供清晰、合法、有效的制度保障;做好典型案例的分析总结,下发合规风险提示,指导基层机构加强风险管控,规范业务操作;根据外部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更新情况,持续开展示范合同梳理与后评价工作,提高合同文本的使用规范和精细化水平。

五是持续提升法律服务专业能力。不断优化法律合规管理方式方法,主动对标监管政策新规,加强政策研究与传导,发布法律合规审查指引、系列法律法规要点提示、合规风险提示,深化对本行重大、疑难、创新产品和项目的法律支持;加强各级机构法律合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全面提升各级机构法律合规服务的整体效能。

(三)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本行董事会认为: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行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行发现的一般缺陷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本行的资产安全、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等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本行偏离控制目标,并且已经制定了具体的方案和措施认真落实整改。本行将积极应对内外部形势变化,结合内部管理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体制,夯实发展基础,深化机制体制变革,加大内部检查监督力度,健全整改与问责体系,通过更加细致完善的内控措施与管理手段,切实担当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主体责任,为本行业务健康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四)会计师事务所对本行内部控制的评价

2015年、2016年及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对本行内部控制的评价如下:

1、德勤华永针对本行2015年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德师报(审)字(16)第S0157号《针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认为本行于201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德勤华永针对本行2016年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德师报(审)字(17)第S00199号《针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认为本行于2016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德勤华永针对本行2017年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德师报(审)字(18)第S00289号《针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认为本行于2017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本行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此外,本行还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相关规定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德勤华永对本行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德师报(审)字(16)第P1468号、德师报(审)字(17)第P02306号、德师报(审)字(18)第P0323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德勤华永还对本行2018年中期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出具了德师报(阅)字(18)第R00076号审阅报告。

本节所引用的2015年、2016年、2017年财务数据,均引自本行历年经审计财务报表;2018年1-6月财务数据,引自本行2018年1-6月未经审计财务报表;2018年1-9月财务数据,引自本行2018年1-9月未经审计财务报表。为了同期财务数据可比,本行根据财政部2017年12月2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2015年和2016年部分报表项目进行了重分类。

投资者欲完整了解本行财务会计信息,应查阅本行日常信息披露文件。

(二)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本行存在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本行于2017年5月28日开始采用财政部于2017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于2017年6月12日开始采用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此外,2017年财务报表还按照财政部2017年12月2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编制。

(三)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会计估计变更。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18年 6月30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2015年 12月31日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462,202466,403457,654417,911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119,41477,55956,20642,347
贵金属21,83730,05317,43142,010
拆出资金54,55331,17816,85156,33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355,000362,072354,595128,685
衍生金融资产38,96328,39616,13713,93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56,42293,11927,937225,924
应收利息34,45330,40623,89921,743
发放贷款和垫款2,585,3012,348,8312,007,3661,724,82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557,058504,221584,850426,634
持有至到期投资359,625337,483249,828206,802
应收款项类投资1,712,9751,913,3822,102,8011,834,906
应收融资租赁款116,632103,49589,83974,146
长期股权投资3,1983,0082,4181,918
固定资产14,88314,87415,58111,368
在建工程7,5027,1246,3906,461
无形资产541551556519
商誉532532532532
递延所得税资产27,78327,29723,45614,532
其他资产34,34736,85831,56847,351
资产合计6,563,2216,416,8426,085,8955,298,880
向中央银行借款253,500245,000198,00067,700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1,554,3901,446,0591,721,0081,765,713
拆入资金249,345187,929130,004103,67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4,4546,5634941
衍生金融负债33,78729,51416,47910,56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166,631229,794167,47748,016
吸收存款3,103,4293,086,8932,694,7512,483,923
应付职工薪酬11,96214,03713,91611,262
应交税费5,1298,12811,48810,802
应付利息44,00341,29335,90036,443
应付债券658,251662,958713,966414,834
其他负债37,29335,92228,00228,574
负债合计6,122,1745,994,0905,731,4854,981,503
股本20,77420,77419,05219,052
其他权益工具25,90525,90525,90525,905
其中:优先股25,90525,90525,90525,905
资本公积75,01175,01150,86150,861
其他综合收益-1,441-1,0671,0855,685
盈余公积10,68410,6849,8249,824
一般风险准备71,09570,61169,87860,665
未分配利润233,165214,977173,524141,656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合计435,193416,895350,129313,648
少数股东权益5,8545,8574,2813,729
股东权益合计441,047422,752354,410317,377
负债及股东权益合计6,563,2216,416,8426,085,8955,298,880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2015年
一、营业收入73,385139,975157,087154,567
利息净收入45,59988,451112,319119,834
利息收入135,283252,644236,279255,972
利息支出-89,684-164,193-123,960-136,138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0,11738,73936,55232,190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22,01142,02738,68233,592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1,894-3,288-2,130-1,402
投资收益7,3074,51411,8363,482
其中: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207292246275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4,417-622-3,7561,378
汇兑(损失)损益-4,5787,386-105-2,850
资产处置收益669279
其他收益248257-210
其他业务收入2691,181214314
二、营业支出-35,284-75,162-93,678-91,538
税金及附加-697-975-5,667-12,955
业务及管理费-17,433-38,130-36,401-32,849
资产减值损失-16,911-35,507-51,276-45,260
其他业务成本-243-550-334-474
三、营业利润38,10164,81363,40963,029
加:营业外收入140373631342
减:营业外支出-100-433-115-127
四、利润总额38,14164,75363,92563,244
减:所得税费用-4,303-7,018-9,598-12,594
五、净利润33,83857,73554,32750,650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33,83857,73554,32750,650
2、终止经营净利润----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65757,20053,85050,207
2、少数股东损益181535477443
六、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元)1.552.742.772.63
稀释每股收益(元)1.552.742.772.63
七、其他综合收益-778-2,167-4,6283,46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374-2,152-4,6003,471
1、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损失-450-3,004-4,6273,750
(2)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14---
2、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6285227-279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404-15-28-5
八、综合收益总额33,06055,56849,69954,11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33,28355,04849,25053,678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223520449438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2015年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122,775117,193166,123713,708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和同业款项净减少额5,615--65,698
拆入资金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增加额-120,242145,793-
拆出资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减少额-8,314138,496407,618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8,50047,000130,30037,700
融资租赁的净减少额903---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93,800164,915152,359184,31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5,68034,14926,0418,62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57,273491,813759,1121,417,661
客户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252,845370,643328,950212,181
融资租赁的净增加额-16,60215,69332,367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60,43724,907-
拆入资金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减少额1,747--27,963
拆出资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增加额14,925---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71,286132,525121,075120,17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2,94523,66619,93018,602
支付的各项税费13,32022,26627,42929,764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9,45728,31618,111157,91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16,525654,455556,095598,96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9,252-162,642203,017818,693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607,8576,063,2824,141,6952,280,944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61,377123,980115,688106,43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到的现金825,280283195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785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06,566459-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669,3366,199,1084,258,1252,388,358
投资支付的现金2,475,1035,923,1054,617,4983,459,278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7136,4006,7585,902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8591,342-1,685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477,6755,930,8474,624,2563,466,86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1,661268,261-366,131-1,078,507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22027,11810313,17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2201,11810317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703,8911,459,6871,049,126586,454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5841,609117-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05,6951,488,4141,049,346599,624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708,7781,512,900734,521363,3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32,28742,43032,55722,203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10-81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823151-33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41,8881,555,481767,078385,83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6,193-67,067282,268213,791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563-1,2941,5571,24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增加额-3,22137,258120,711-44,776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70,321433,063312,352357,128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67,100470,321433,06331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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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2018年1-6月

单位:百万元

项目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权益合计
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
一、2018年1月1日余额20,77425,90575,011-1,06710,68470,611214,9775,857422,752
二、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一)净利润------33,65718133,838
(二)其他综合收益----374----404-778
上述(一)、(二)小计----374--33,657-22333,060
(三)股东投入资本-------220220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220220
(四)利润分配-----484-15,469--14,985
1、提取一般风险准备-----484-484--
2、普通股股利分配-------13,503--13,503
3、优先股股息分配-------1,482--1,482
三、2018年6月30日余额20,77425,90575,011-1,44110,68471,095233,1655,854441,047
项目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权益合计
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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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7年1月1日余额19,05225,90550,8611,0859,82469,878173,5244,281354,410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一)净利润------57,20053557,735
(二)其他综合收益----2,152----15-2,167
上述(一)、(二)小计----2,152--57,20052055,568
(三)股东投入资本1,722-24,150----1,06626,938
1、股东投入1,722-24,179----1,11827,019
2、其他---29-----52-81
(四)利润分配----860733-15,747-10-14,164
1、提取一般风险准备-----733-733--
2、普通股股利分配-------12,672-10-12,682
3、优先股股息分配-------1,482--1,482
4、提取盈余公积----860--860--
三、2017年12月31日余额20,77425,90575,011-1,06710,68470,611214,9775,857422,752
项目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权益合计
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
一、2016年1月1日余额19,05225,90550,8615,6859,82460,665141,6563,729317,377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一)净利润------53,8504775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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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综合收益----4,600----28-4,628
上述(一)、(二)小计----4,600--53,85044949,699
(三)股东投入资本--------103103
1、股东投入-------103103
(四)利润分配-----9,213-21,982--12,769
1、提取一般风险准备-----9,213-9,213--
2、普通股股利分配-------11,622--11,622
3、优先股股息分配-------1,147--1,147
三、2016年12月31日余额19,05225,90550,8611,0859,82469,878173,5244,281354,410
项目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权益合计
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
一、2015年1月1日余额19,05212,95850,8612,2149,82443,418119,6073,162261,096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一)净利润------50,20744350,650
(二)其他综合收益---3,471----53,466
(三)本年收购增加-------4040
上述(一)、(二)、(三)小计---3,471--50,20747854,156
(四)股东投入资本-12,947-----17013,117
1、股东投入-------17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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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12,947------12,947
(五)利润分配-----17,247-28,158-81-10,992
1、提取一般风险准备-----17,247-17,247--
2、普通股股利分配-------10,860-81-10,941
3、优先股股息分配-------51--51
三、2015年12月31日余额19,05225,90550,8615,6859,82460,665141,6563,729317,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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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18年 6月30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2015年 12月31日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462,192466,392457,626417,854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115,10567,47843,27340,032
贵金属21,83730,05317,43142,010
拆出资金64,39736,41222,10960,55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314,852337,965357,893126,324
衍生金融资产38,96328,39616,13713,93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54,44989,46425,330225,924
应收利息33,38029,25823,15221,430
发放贷款和垫款2,574,2942,341,3972,002,0371,722,66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573,248516,016590,277419,582
持有至到期投资359,625337,483249,828206,702
应收款项类投资1,698,1091,899,9692,095,5931,829,171
长期股权投资17,95116,96414,10613,763
固定资产10,48810,60710,67310,701
在建工程7,4897,1226,3886,453
无形资产507514526499
递延所得税资产26,18926,23322,57613,952
其他资产21,26412,84410,47213,885
资产总计6,394,3396,254,5675,965,4275,185,434
向中央银行借款253,500245,000198,00067,700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1,558,4691,449,0531,728,6991,768,591
拆入资金145,49685,14942,59720,26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7895,725459-
衍生金融负债33,78729,51416,47910,56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159,200223,885165,69148,016
吸收存款3,104,0303,087,9192,694,8432,483,923
应付职工薪酬10,66512,68412,73210,484
应交税费4,7067,42710,80910,070
应付利息42,64939,94535,29535,796
应付债券642,578648,032708,224409,853
其他负债15,20016,73511,73213,990
负债合计5,973,0695,851,0685,625,5604,879,254
股本20,77420,77419,05219,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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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工具25,90525,90525,90525,905
其中:优先股25,90525,90525,90525,905
资本公积75,26075,26051,08151,081
其他综合收益-187-1,0171,1055,623
盈余公积10,68410,6849,8249,824
一般风险准备67,88867,88867,74459,217
未分配利润220,946204,005165,156135,47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421,270403,499339,867306,180
股东权益合计421,270403,499339,867306,180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6,394,3396,254,5675,965,4275,185,434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2015年
一、营业收入68,980131,577149,822148,134
利息净收入43,27284,134107,671117,241
利息收入129,920243,275228,382249,749
利息支出-86,648-159,141-120,711-132,508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8,19134,79032,53928,786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19,88637,98034,77530,200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1,695-3,190-2,236-1,414
投资收益7,8105,27312,6193,235
其中: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207272238263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4,335-70-3,3011,394
汇兑(损失)损益-4,7287,06879-2,808
资产处置收益628269
其他收益1743-18
其他业务收入77311189259
二、营业支出-33,434-71,630-90,597-88,762
税金及附加-649-886-5,400-12,617
业务及管理费-16,247-35,733-34,353-31,438
资产减值损失-16,408-34,767-50,510-44,233
其他业务成本-130-244-334-474
三、营业利润35,54659,94759,22559,372
加:营业外收入125285377251
减:营业外支出-97-431-110-122
四、利润总额35,57459,80159,49259,501
减:所得税费用-3,648-5,794-8,518-11,621
五、净利润31,92654,00750,97447,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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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31,92654,00750,97447,880
2、终止经营净利润----
六、其他综合收益830-2,122-4,5183,466
1、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损失768-2,974-4,5453,745
(2)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2、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6285227-279
七、综合收益32,75651,88546,45651,346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2015年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123,435113,430171,028714,625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和同业款项净减少额3,832--65,622
拆入资金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增加额-100,746140,004-
拆出资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减少额-9,053137,554403,552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8,50047,000130,30037,700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87,670153,873143,557176,88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85411,1033,7472,07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28,291435,205726,1901,400,456
客户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248,994370,109325,975209,952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63,74018,465-
拆入资金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减少额4,338--54,576
拆出资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增加额20,018---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68,499128,300117,906116,43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2,05421,94318,88617,715
支付的各项税费11,73919,91225,61229,00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2,7363,1628,457152,00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88,378607,166515,301579,67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0,087-171,961210,889820,779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562,3875,908,6433,957,6182,015,037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60,860121,951116,168104,98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到的现金82586283195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96,566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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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623,3486,037,7464,074,5272,120,220
投资支付的现金2,442,2335,767,3704,409,0783,189,014
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5633,1562,1845,845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8591,302-1,685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444,6555,771,8284,411,2623,196,54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8,693265,918-336,735-1,076,324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26,000-13,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700,4011,447,8261,047,211581,475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00,4011,473,8261,047,211594,475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705,8541,509,470733,550363,3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32,01742,08433,61122,076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99-5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37,8711,551,653767,161385,42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470-77,827280,050209,046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559-1,2861,5531,24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增加额-18,30514,844155,757-45,252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80,627465,783310,026355,278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62,322480,627465,78331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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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2018年1-6月

单位:百万元

项目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合计
一、2018年1月1日余额20,77425,90575,260-1,01710,68467,888204,005403,499
二、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一)净利润31,92631,926
(二)其他综合收益830830
小计83031,92632,756
(三)股东投入资本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四)利润分配-14,985-14,985
1、普通股股利分配-13,503-13,503
2、优先股股息分配-1,482-1,482
三、2018年6月30日余额20,77425,90575,260-18710,68467,888220,946421,270
项目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合计
一、2017年1月1日余额19,05225,90551,0811,1059,82467,744165,156339,867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一)净利润------54,0075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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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综合收益----2,122----2,122
小计----2,122--54,00751,885
(三)股东投入资本1,722-24,179----25,901
1、股东投入1,722-24,179----25,901
(四)利润分配----860144-15,158-14,154
1、提取一般风险准备-----144-144-
2、普通股股利分配-------12,672-12,672
3、优先股股息分配-------1,482-1,482
4、提取盈余公积----860--860-
三、2017年12月31日余额20,77425,90575,260-1,01710,68467,888204,005403,499
项目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合计
一、2016年1月1日余额19,05225,90551,0815,6239,82459,217135,478306,180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一)净利润------50,97450,974
(二)其他综合收益----4,518----4,518
小计----4,518--50,97446,456
(三)股东投入资本--------
1、股东投入--------
(四)利润分配-----8,527-21,296-12,769
1、提取一般风险准备-----8,527-8,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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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普通股股利分配-------11,622-11,622
3、优先股股利分配-------1,147-1,147
三、2016年12月31日余额19,05225,90551,0811,1059,82467,744165,156339,867
项目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合计
一、2015年1月1日余额19,05212,95851,0812,1579,82442,043115,683252,798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一)净利润------47,88047,880
(二)其他综合收益---3,466---3,466
小计---3,466--47,88051,346
(三)股东投入资本-12,947-----12,947
1、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12,947-----12,947
(四)利润分配-----17,174-28,085-10,911
1、提取一般风险准备-----17,174-17,174-
2、普通股股利分配-------10,860-10,860
3、优先股股利分配-------51-51
三、2015年12月31日余额19,05225,90551,0815,6239,82459,217135,478306,180

(五)2018年三季度财务会计信息

本行于2018年10月27日公告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18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2017年12月31日 (经审计)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439,618466,403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76,74577,559
贵金属12,91830,053
拆出资金78,75931,17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443,754362,072
衍生金融资产45,88228,39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3,80593,119
应收利息35,09830,406
发放贷款和垫款2,729,1642,348,83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580,744504,221
持有至到期投资386,378337,483
应收款项类投资1,508,4691,913,382
应收融资租赁款110,155103,495
长期股权投资3,2223,008
固定资产15,09114,874
在建工程8,9357,124
无形资产557551
商誉532532
递延所得税资产29,99627,297
其他资产33,40736,858
资产合计6,543,2296,416,842
向中央银行借款299,500245,000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1,227,0971,446,059
拆入资金198,745187,92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3,0686,563
衍生金融负债39,87229,51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155,653229,794
吸收存款3,368,1703,086,893
应付职工薪酬13,43114,037
应交税费8,6478,128
应付利息49,18041,293
应付债券679,459662,958
其他负债39,55135,922
负债合计6,082,3735,994,090
股本20,77420,774
其他权益工具25,90525,905
其中:优先股25,90525,905
资本公积75,01175,011
其他综合收益845-1,067
盈余公积10,68410,684
一般风险准备71,13670,611
未分配利润250,068214,977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合计454,423416,895
少数股东权益6,4335,857
股东权益合计460,856422,752
负债及股东权益合计6,543,2296,416,842
项目2018年1-9月 (未经审计)2017年1-9月 (未经审计)
一、营业收入114,619103,304
利息净收入70,31967,483
利息收入203,618187,858
利息支出-133,299-120,375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31,17527,503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34,05129,756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2,876-2,253
投资收益17,9512,439
其中: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259248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5,010-596
汇兑(损失)损益-10,7835,681
资产处置收益529
其他收益519235
其他业务收入423530
二、营业支出-57,626-48,796
税金及附加-1,036-609
业务及管理费-28,530-26,573
资产减值损失-27,695-21,294
其他业务成本-365-320
三、营业利润56,99354,508
加:营业外收入201163
减:营业外支出-123-39
四、利润总额57,07154,632
减:所得税费用-6,102-7,139
五、净利润50,96947,493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50,96947,493
2、终止经营净利润--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60147,149
2、少数股东损益368344
六、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元)2.362.26
稀释每股收益(元)2.362.26
七、其他综合收益1,900-61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1,912-607
1、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1,824-1,344
(2)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26-
2、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62737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12-4
八、综合收益总额52,86946,88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52,51346,542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356340
项目2018年1-9月 (未经审计)2017年1-9月 (未经审计)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59,97891,727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和同业款项净减少额25,655-
拆入资金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增加额-54,250
拆出资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减少额-11,087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54,50034,500
融资租赁的净减少额6,660-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145,211119,62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3,83620,88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25,840332,073
客户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406,458293,544
融资租赁的净增加额-8,461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61,950
拆入资金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减少额63,326-
拆出资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增加额25,266-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104,00577,29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8,67017,985
支付的各项税费15,47518,528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8,48916,70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01,689494,46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5,849-162,394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4,482,3804,632,929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91,48784,15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到的现金9054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084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573,9774,718,465
投资支付的现金4,178,6884,568,207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9615,981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880866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182,5294,575,05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91,448143,411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22027,05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2201,05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1,042,6731,043,539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584-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044,4771,070,589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026,7011,038,089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39,20536,178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10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9859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67,8911,074,36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414-3,777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2,394-1,57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增加额-5,421-24,336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70,321433,063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64,900408,727
项目2018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2017年12月31日 (经审计)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439,608466,392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72,67867,478
贵金属12,91830,053
拆出资金92,29036,41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399,097337,965
衍生金融资产45,88228,39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2,72989,464
应收利息33,84029,258
发放贷款和垫款2,713,9702,341,39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598,389516,016
持有至到期投资385,875337,483
应收款项类投资1,495,8331,899,969
应收融资租赁款--
长期股权投资17,97416,964
固定资产10,58110,607
在建工程8,9177,122
无形资产524514
商誉--
递延所得税资产28,35326,233
其他资产21,48012,844
资产合计6,380,9386,254,567
向中央银行借款299,500245,000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1,232,4781,449,053
拆入资金102,03985,14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2,5235,725
衍生金融负债39,87229,51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145,481223,885
吸收存款3,368,6833,087,919
应付职工薪酬11,88112,684
应交税费7,5567,427
应付利息48,10039,945
应付债券663,994648,032
其他负债20,30616,735
负债合计5,942,4135,851,068
股本20,77420,774
其他权益工具25,90525,905
其中:优先股25,90525,905
资本公积75,26075,260
其他综合收益1,370-1,017
盈余公积10,68410,684
一般风险准备67,88867,888
未分配利润236,644204,005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合计438,525403,499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438,525403,499
负债及股东权益合计6,380,9386,254,567
项目2018年1-9月 (未经审计)2017年1-9月 (未经审计)
一、营业收入107,19597,181
利息净收入66,60363,403
利息收入195,420180,496
利息支出-128,817-117,093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7,98924,506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30,62826,774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2,639-2,268
投资收益18,4543,579
其中: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25923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4,878117
汇兑(损失)损益-10,9035,433
资产处置收益529
其他收益5224
其他业务收入11790
二、营业支出-54,542-46,353
税金及附加-967-553
业务及管理费-26,467-24,879
资产减值损失-26,920-20,736
其他业务成本-188-185
三、营业利润52,65350,828
加:营业外收入171126
减:营业外支出-120-39
四、利润总额52,70450,915
减:所得税费用-5,080-6,188
五、净利润47,62444,727
1、持续经营净利润47,62444,727
2、终止经营净利润--
六、其他综合收益2,387-603
1、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2,325-1,340
(2)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2、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62737
七、综合收益总额50,01144,124
项目2018年1-9月 (未经审计)2017年1-9月 (未经审计)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61,85292,289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和同业款项净减少额22,557-
拆入资金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增加额-34,916
拆出资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减少额-12,746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54,50034,500
融资租赁的净减少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135,489110,54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8,7824,96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83,180289,955
客户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397,972283,619
融资租赁的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43,805
拆入资金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减少额61,514-
拆出资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增加额34,056-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99,65774,58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7,30116,860
支付的各项税费13,32217,553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5,3231,9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59,145438,31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5,965-148,363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4,422,5374,468,824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90,59283,29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到的现金9054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984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513,2384,553,505
投资支付的现金4,132,6124,420,636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7951,926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880826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136,2874,423,38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6,951130,117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26,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1,039,1831,031,153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039,1831,057,15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023,2211,035,547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38,62835,956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9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61,8491,071,60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666-14,449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2,386-1,57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增加额-19,294-34,270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80,627465,783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61,333431,513

券有限责任公司三方共同出资设立兴业经济研究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本行间接持有兴业研究咨询66.67%的股权,对该公司拥有控制权,自2015年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14年3月,本行控股子公司兴业信托入股宁波杉立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持有其29.70%的股权。2014年9月,该公司更名为兴业期货有限公司。2015年期间,先后经股权转让及增资,本行控股子公司兴业信托持有兴业期货92.20%的股权,自2015年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15年11月,本行控股子公司兴业基金之全资子公司兴业财富资管参股投资设立兴业数字金融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1%,自2015年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三、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2015年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87027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259362340334
收回以前年度已核销资产2,3933,5441,414531
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27-16617691
非经常性损益小计2,6873,8101,957965
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691-1,053-501-252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合计1,9922,7361,451714
主要财务指标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2015年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7.67-7.8310.6642.97
基本每股收益(元)1.552.742.772.63
稀释每股收益(元)1.552.742.772.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1.452.602.692.60
总资产收益率(%)0.520.920.951.0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9515.3517.2818.8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4614.5916.8018.63
成本收入比(%)24.0927.6323.3921.56
主要指标2018年 6月30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2015年 12月31日
资本净额545,547526,117456,958383,504
其中:核心一级资本412,047392,199325,945289,769
其他一级资本25,94825,93525,91925,909
二级资本108,320109,057106,46969,420
扣减项7681,0741,3761,594
加权风险资产合计4,601,3574,317,2633,802,7343,427,649
资本充足率(%)11.8612.1912.0211.19
一级资本充足率(%)9.509.679.239.19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949.078.558.43
主要指标标准值2018年 6月30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2015年 12月31日
流动性比例(折人民币)≥2560.7560.8359.3556.80
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101.702.841.822.11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5011.7714.6611.3812.62
正常类贷款迁徙率-1.112.173.623.69
关注类贷款迁徙率-24.3326.6563.6952.96
次级类贷款迁徙率-26.4774.4686.9987.33
可疑类贷款迁徙率-11.5041.9816.6135.92
不良贷款率≤51.591.591.651.46
拨备覆盖率-209.55211.78210.51210.08
拨贷比-3.343.373.483.07

五、分部报告

根据重要性和可比性原则,本行将业务地区分部划分为总行(包含总行本部及总行经营性机构)、福建、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东北部及其他、西部、中部,共计十个分部。

其中,东北部及其他包括:哈尔滨分行、长春分行、沈阳分行、大连分行、天津分行、济南分行、青岛分行、海口分行、香港分行及兴业金融租赁;

西部包括:成都分行、重庆分行、贵阳分行、西安分行、昆明分行、南宁分

行、乌鲁木齐分行、兰州分行、银川分行及西宁分行;

中部包括:呼和浩特分行、石家庄分行、郑州分行、太原分行、合肥分行、长沙分行、武汉分行及南昌分行。

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6月,本行各地区分部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列示如下:

单位:百万元

营业收入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2015年
总行31,07150,90376,31055,861
福建8,73717,56314,24416,237
北京3,6497,3593,8957,465
上海3,2877,7675,0418,234
广东4,6099,9596,7709,184
浙江1,1742,1535,1295,813
江苏2,3053,4386,2746,930
东北部及其他6,37414,26314,74415,213
西部5,75211,40611,43115,146
中部6,42715,16413,24915,484
合计73,385139,975157,087154,567
营业利润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2015年
总行18,86833,22044,60131,871
福建3,6926,6642,3411,996
北京2,4485,8841,8282,781
上海2,0525,8592,6875,666
广东2,1565,4671,684-540
浙江-20-1,3286281,261
江苏9651282,6873,258
东北部及其他1,8143,4884,3645,868
西部2,727-1226325,931
中部3,3995,5531,9574,937
合计38,10164,81363,40963,029
项目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2,674,60940.752,430,69537.882,079,81434.171,779,40833.58
减:贷款损失准备89,3081.3681,8641.2872,4481.1954,5861.03
发放贷款和垫款净额2,585,30139.392,348,83136.602,007,36632.981,724,82232.55
投资(注1)2,987,85645.523,120,16648.623,294,49254.132,598,94549.0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56,4220.8693,1191.4527,9370.46225,9244.26
应收融资租赁款116,6321.78103,4951.6189,8391.4874,1461.40
存放同业119,4141.8277,5591.2156,2060.9242,3470.80
拆出资金54,5530.8331,1780.4916,8510.2856,3361.06
现金及存放央行462,2027.04466,4037.27457,6547.52417,9117.89
其他项目(注2)180,8412.76176,0912.75135,5502.23158,4492.99
总计6,563,221100.006,416,842100.006,085,895100.005,298,880100.00

行注重服务实体经济,切实防止资金“脱实向虚”,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的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为26,746.09亿元,较2015年12月31日增加8,952.01亿元,增幅达50.31%。投资方面,报告期内本行注重优化投资资产结构,逐步增加标准化债券类投资,主动压缩同业资产规模,减少各类非标投资。

(一)发放贷款和垫款

1、贷款及垫款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6月30日,本行的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分别为17,794.08亿元、20,798.14亿元、24,306.95亿元和26,746.09亿元。报告期内,本行主动把握经济形势变化,合理确定主流业务信贷布局,继续保持重点业务平稳、均衡发展。

(1)按客户类型划分的贷款和垫款

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6月30日,本行按客户类型划分的贷款和垫款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客户类型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
企业贷款和垫款
贷款和垫款1,587,24859.351,482,36260.991,271,34761.121,197,62767.30
票据贴现69,5712.6037,5091.5457,9292.7969,8753.93
小计1,656,81961.951,519,87162.531,329,27663.911,267,50271.23
个人贷款
个人住房及商用房贷款659,80224.67603,04724.81517,59724.89298,30916.76
个人经营贷款51,4931.9241,0041.6949,2792.3767,2163.78
信用卡226,3798.46186,2567.66110,3305.3077,9604.38
其他80,1163.0080,5173.3173,3323.5368,4213.85
小计1,017,79038.05910,82437.47750,53836.09511,90628.77
贷款和垫款总额2,674,609100.002,430,695100.002,079,814100.001,779,408100.00
减:贷款损失准备-89,308-81,864-72,448-54,586
贷款和垫款净额2,585,3012,348,8312,007,3661,724,822
行业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
贷款余额占比(%)贷款余额占比(%)贷款余额占比(%)贷款余额占比(%)
农、林、牧、渔业7,0940.276,9580.297,0150.346,4070.36
采矿业64,5132.4165,5032.6964,6843.1166,9303.76
制造业363,09813.58335,44513.80310,29714.92295,35816.6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78,3482.9372,4132.9860,9392.9353,8083.02
建筑业98,5313.6889,5813.6986,7074.1773,2264.1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79,7722.9869,7942.8766,6443.2060,5753.4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6,3650.6118,0830.7315,5900.758,7820.49
批发和零售业220,5708.25223,6499.20196,6819.46205,29911.54
住宿和餐饮业3,9000.153,0680.134,4930.215,5720.31
金融业28,6881.0723,8650.9812,7170.617,0580.40
房地产业174,5086.53151,4886.23164,3517.90201,36611.3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53,5959.48226,7709.34142,6086.8690,5055.0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6,8900.264,6410.194,9250.244,7350.2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69,3436.33163,5776.73109,1355.2592,5185.2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2390.082,7040.111,9660.091,5110.08
教育1,2290.051,3490.061,9770.092,7880.16
卫生和社会工作9,7190.3610,8480.4512,0230.589,5170.5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4940.177,0570.294,6720.225,7300.3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2590.165,4780.233,9230.195,9420.33
国际组织930.00910.000.000.000.000.00
个人贷款1,017,79038.05910,82437.47750,53836.09511,90628.77
票据贴现69,5712.6037,5091.5457,9292.7969,8753.93
合计2,674,609100.002,430,695100.002,079,814100.001,779,408100.00

展。

报告期内,受到经济增长放缓、产业结构调整、宏观经济去杠杆等因素的影响,本行信用风险仍面临一定压力,但本行保持资产质量管控的高压态势,持续加强不良贷款处置,严控风险新暴露,不良率保持在较低水平。

(3)按地区分布划分的贷款和垫款

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6月30日,本行按地区划分的贷款和垫款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地区2018年6月30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2015年 12月31日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总行253,0169.46196,2988.08127,4886.1390,5895.09
福建307,57311.50302,45812.44268,48712.91251,63014.14
广东289,82210.84250,61510.31217,88010.48174,7349.82
江苏242,9159.08206,3528.49167,2918.04133,4447.50
浙江181,9486.80161,5746.65134,7206.48122,7786.90
上海120,8434.52121,2914.99116,4015.6099,5815.60
北京154,4075.77154,2376.35130,9256.3095,5865.37
东北部及其他371,09013.88341,53014.04294,45214.15237,92913.37
西部344,53812.88315,41312.98283,76613.64277,34315.59
中部408,45715.27380,92715.67338,40416.27295,79416.62
贷款和垫款总额2,674,609100.002,430,695100.002,079,814100.001,779,408100.00

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6月30日,本行按贷款担保方式划分的贷款和垫款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担保方式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
信用贷款676,01225.28585,73424.10411,30019.77309,26117.38
保证贷款604,98022.62582,00023.94482,31123.19401,03522.54
抵押贷款1,045,28239.08977,26640.21955,80145.96826,01646.42
质押贷款278,76410.42248,18610.21172,4738.29173,2219.73
贴现69,5712.6037,5091.5457,9292.7969,8753.93
贷款和垫款总额2,674,609100.002,430,695100.002,079,814100.001,779,408100.00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2015年
平均余额平均收益率(%)平均余额平均收益率(%)平均余额平均收益率(%)平均余额平均收益率(%)
一般性短期贷款1,100,1104.57934,7164.43904,5035.02835,6685.87
中长期贷款1,390,4454.781,306,9804.76949,0535.07828,7686.23
票据贴现59,3834.2138,6202.9874,7873.4946,4664.20
合计2,549,9384.682,280,3164.591,928,3434.991,710,9026.00

14.66%和11.77%,符合监管要求。

单位:%

项目标准值2018年 6月30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2015年 12月31日
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101.702.841.822.11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5011.7714.6611.3812.62
客户名称贷款余额占贷款总额比例(%)
客户A8,6800.32
客户B8,3030.31
客户C5,8990.22
客户D5,8260.22
客户E5,5190.21
客户F5,5000.21
客户G5,3250.20
客户H5,1160.19
客户I5,0640.19
客户J5,0000.19
合计60,2322.26
项目2018年6月30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2015年 12月31日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
正常2,569,68796.082,335,80096.101,991,47995.761,711,64996.19
关注62,3032.3356,2412.3153,9192.5941,7762.35
次级21,8080.8117,5200.7217,4960.8411,3310.64
可疑12,7830.4811,9760.4912,0680.589,5600.54
损失8,0280.309,1580.384,8520.235,0920.28
贷款及垫款总额2,674,609100.002,430,695100.002,079,814100.001,779,408100.00
不良贷款余额42,61938,65434,41625,983
不良贷款率(%)1.591.591.651.46
行业2018年 6月30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2015年 12月31日
农、林、牧、渔业0.740.891.582.09
采矿业2.823.713.331.68
制造业4.173.553.592.9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0.230.250.340.02
建筑业1.401.611.441.1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601.130.760.6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0.350.330.220.83
批发和零售业5.225.345.034.63
住宿和餐饮业3.284.102.911.90
金融业0.140.160.310.56
房地产业0.780.660.460.0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0.660.410.450.4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4.125.265.595.2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0.110.100.140.0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341.040.130.75
教育0.000.000.000.07
卫生和社会工作0.000.060.140.1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0.000.120.000.0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0.000.000.000.00
国际组织0.000.000.000.00
个人贷款0.740.800.930.86
票据贴现0.000.000.160.00
合计1.591.591.651.46
项目2018年 6月30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2015年 12月31日
不良贷款余额42,61938,65434,41625,983
贷款损失准备余额89,30881,86472,44854,586
拨备覆盖率(%)209.55211.78210.51210.08

款,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贷款组合中再进行组合评估。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贷款,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贷款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贷款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贷款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但转回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贷款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本行定期对贷款组合的减值情况进行评估。本行以反映贷款组合现金流大幅减少的可观察数据为客观依据,判断贷款组合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当现金流的减少不能以个别方式识别或单笔贷款不重大时,管理层采用组合方式,以类似资产的历史损失经验为基础测算该贷款组合未来现金流。本行定期审阅对未来现金流的金额和时间进行估计所使用的方法和假设,以减少估计贷款减值损失和实际贷款减值损失之间的差异。

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6月30日,本行计提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分别为545.86亿元、724.48亿元、818.64亿元和893.08亿元,拨备覆盖率分别210.08%、210.51%、211.78%和209.55%。

(3)一般风险准备计提情况

本行按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 号)的规定,在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基础上,设立一般风险准备用以弥补银行尚未识别的与风险资产相关的潜在可能损失。一般风险准备作为利润分配处理,是股东权益的组成部分,原则上应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具体包括发放贷款和垫款、可供出售类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类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存放同业、拆出资金、抵债资产、其他应收款项等。本行子公司亦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分别计提相应的一般风险准备。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6月30日,本行一般风险准备的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
期初余额70,61169,87860,66543,418
本期计提4847339,21317,247
期末余额71,09570,61169,87860,665

本行进一步加强逾期贷款风险管理,对逾期欠息贷款持续监控并加大催收力度,逾期贷款占总贷款比例保持在较低水平。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6月30日,本行逾期贷款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期限2018年6月30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2015年 12月31日
金额占贷款和垫款总额比例(%)金额占贷款和垫款总额比例(%)金额占贷款和垫款总额比例(%)金额占贷款和垫款总额比例(%)
逾期1至90天(含)24,1080.9013,8200.5717,5630.8421,8221.23
逾期91至360天(含)19,7380.7412,2680.5016,3030.7818,8671.06
逾期361天至3年(含)10,9870.4110,9630.459,7980.477,7600.44
逾期3年以上1,9150.071,5510.069740.053480.02
逾期贷款合计56,7482.1238,6021.5844,6382.1448,7972.75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
余额占贷款和垫款总额比例(%)余额占贷款和垫款总额比例(%)余额占贷款和垫款总额比例(%)余额占贷款和垫款总额比例(%)
重组减值贷款6,1100.237,0020.296,7050.322,1880.12
投资类型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355,00011.88362,07211.60354,59510.76128,6854.9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557,05818.64504,22116.16584,85017.76426,63416.42
应收款项类投资1,712,97557.331,913,38261.322,102,80163.831,834,90670.60
持有至到期投资359,62512.04337,48310.82249,8287.58206,8027.96
长期股权投资3,1980.113,0080.102,4180.071,9180.07
合计2,987,856100.003,120,166100.003,294,492100.02,598,945100.00
投资品种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
政府债券386,19622.31397,62620.60302,47514.29167,0289.05
金融机构债券6,7390.3944,1312.298,3060.3910,0830.55
公司债券46,3892.6847,0642.4442,3332.0056,6183.07
理财产品(注1)20,3491.1885,1734.41460,00321.74429,40023.27
信托及其他受益权(注2)1,271,38073.441,356,35470.261,303,08761.581,182,05064.06
应收款项类投资总额1,731,053100.001,930,348100.002,116,204100.001,845,179100.00
减:应收款项类投资减值准备-18,078-16,966-13,403-10,273
应收款项类投资净额1,712,9751,913,3822,102,8011,834,906
投资品种2018年 6月30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2015年 12月31日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
政府债券98,60817.70116,72623.1585,49614.6282,22419.27
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25,9424.6628,7915.7117,9733.0728,5476.69
金融机构债券111,01319.9398,67919.5781,67013.9611,4262.68
公司债券149,35526.81139,94127.75132,56722.6770,46616.52
同业存单7430.134,8180.9660,63610.374,0710.96
理财产品2,1030.382,8480.563860.07--
信托及其他受益权(注)44,4187.9721,1074.19157,45826.92201,68947.27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小计432,18277.58412,91081.89536,18691.68398,42393.39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权益工具122,90922.0689,47117.7447,7978.1727,8816.53
按成本计量的权益工具1,9670.361,8400.378670.153300.08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小计124,87622.4291,31118.1148,6648.3228,2116.6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净值557,058100.00504,221100.00584,850100.00426,634100.00
投资品种2018年 6月30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2015年 12月31日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
政府债券313,66287.19287,90085.28210,23284.10170,35282.32
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2,0950.587460.224140.174360.21
金融机构债券13,4903.7514,4864.299,0553.623,9511.91
同业存单5,2441.4611,3493.367,0952.847,8183.78
公司债券25,2667.0223,1336.8523,1719.2724,37511.78
持有至到期投资总额359,757100.00337,614100.00249,967100.00206,932100.00
减: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132-131-139-130
持有至到期投资净值359,625337,483249,828206,802
投资品种2018年 6月30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2015年 12月31日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
交易性金融资产:
债务工具投资:
政府债券17,8965.0422,3356.1722,7616.421,8711.46
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7,4042.096,9921.937,0721.994,7783.71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债券4,1601.174,8691.343,0060.851,1220.87
公司债券69,44419.5667,83418.7434,0559.6019,17914.90
同业存单21,3646.0234,7019.5821,0435.941,3621.06
债务工具投资小计120,26833.88136,73137.7687,93724.8028,31222.00
权益工具投资:
基金226,54263.81216,48559.79265,78774.9598,58376.61
集合信托计划----40.001340.10
股票--1420.041650.05100.01
理财产品------5000.39
权益工具投资小计226,54263.81216,62759.83265,95675.0099,22777.11
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346,81097.69353,35897.59353,89399.80127,53999.11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债务工具投资7,7982.208,3022.295990.171,0370.81
权益工具投资3920.114120.121030.031090.08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合计8,1902.318,7142.417020.201,1460.89
合计355,000100.00362,072100.00354,595100.00128,685100.00
2018年6月30日
被投资单位核算方法初始投资成本余额持股比例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法5612,86414.72
其他权益法352334-
2017年12月31日
被投资单位核算方法初始投资成本余额持股比例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法5612,65714.72
重庆机电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权益法114--
其他权益法352351-
2016年12月31日
被投资单位核算方法初始投资成本余额持股比例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法5611,93114.72
重庆机电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权益法11415419.00
其他权益法332333-
2015年12月31日
被投资单位核算方法初始投资成本余额持股比例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法5611,72014.72
重庆机电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权益法11414719.00
其他权益法5151-
项目2018年 6月30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2015年 12月31日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
债券51,36891.0488,68495.248,26129.5751,55022.82
票据4,2547.543330.363,90213.9797,83943.31
信托及其他受益权8001.424,1024.4011,30640.4776,53533.87
信贷资产----4,46815.99--
合计56,422100.0093,119100.0027,937100.00225,924100.00
项目2018年 6月30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2015年 12月31日
应收融资租赁款136,286120,070103,46485,188
减:未实现融资收益-15,604-13,153-10,665-9,032
合计120,682106,91792,79976,156
减: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值准备-4,050-3,422-2,960-2,010
其中:个别方式评估-687-355-344-227
组合方式评估-3,363-3,067-2,616-1,783
应收融资租赁款净值116,632103,49589,83974,146
项目2018年 6月30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2015年 12月31日
存放同业119,43077,57556,22742,368
减值准备-16-16-21-21
存放同业净值119,41477,55956,20642,347
项目2018年 6月30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2015年 12月31日
拆出资金54,61331,23816,91556,404
减值准备-60-60-64-68
拆出资金净值54,55331,17816,85156,336
项目2018年 6月30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2015年 12月31日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
库存现金4,9851.085,5351.195,8061.275,6221.34
存放中央银行法定准备金397,85386.08444,09195.21384,80184.08353,62084.62
存放中央银行超额存款准备金58,20912.5913,9893.0066,50814.5357,99413.88
存放中央银行的其他款项1,1550.252,7880.605390.126750.16
合计462,202100.00466,403100.00457,654100.00417,911100.00
项目2018年 6月30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2015年 12月31日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
贵金属21,83712.0830,05317.0717,43112.8642,01026.51
衍生金融资产38,96321.5528,39616.1316,13711.9013,9338.79
应收利息34,45319.0530,40617.2723,89917.6321,74313.72
固定资产14,8838.2314,8748.4515,58111.4911,3687.17
在建工程7,5024.157,1244.056,3904.716,4614.08
无形资产5410.305510.315560.415190.33
商誉5320.295320.305320.395320.34
递延所得税资产27,78315.3627,29715.5023,45617.3014,5329.17
其他资产34,34718.9936,85820.9331,56823.2947,35129.88
合计180,841100.00176,091100.00135,550100.00158,449100.00

亿元和61,221.74亿元。

报告期各期末,本行负债主要由吸收存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构成。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6月30日,上述两项在本行负债中的占比分别为85.31%、77.04%、75.62%和76.08%。报告期内,本行将拓展吸收存款作为本行的运营重点,从客户、产品和政策等维度全面发力,推动稳定性强的传统存款增长。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吸收存款为31,034.29亿元,较2015年12月31日增加6,195.06亿元,增幅24.94%。报告期内本行负债总额的增长主要系客户存款规模的增长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本行负债构成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18年 6月30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2015年 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1,554,39025.391,446,05924.121,721,00830.031,765,71335.45
拆入资金249,3454.07187,9293.14130,0042.27103,6722.08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166,6312.72229,7943.83167,4772.9248,0160.96
吸收存款3,103,42950.693,086,89351.502,694,75147.022,483,92349.86
应付债券658,25110.75662,95811.06713,96612.46414,8348.33
其他注390,1286.38380,4576.35304,2795.30165,3453.32
负债总额6,122,174100.005,994,090100.005,731,485100.004,981,503100.00

单位:百万元

客户类型2018年 6月30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2015年 12月31日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
活期存款1,267,92940.861,310,63942.461,184,96343.971,063,24342.80
其中:公司1,012,35632.621,083,50535.10969,65835.98868,42634.96
个人255,5738.24227,1347.36215,3057.99194,8177.84
定期存款1,614,73752.031,567,57450.781,312,41748.701,149,10146.26
其中:公司1,383,95944.591,373,40244.491,176,85643.67973,10739.18
个人230,7787.44194,1726.29135,5615.03175,9947.09
其他220,7637.11208,6806.76197,3717.32271,57910.93
存款合计3,103,429100.003,086,893100.002,694,751100.002,483,923100.00
项目2018年 6月30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2015年 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1,554,39086.181,446,05988.501,721,00892.981,765,71394.45
拆入资金249,34513.82187,92911.50130,0047.02103,6725.55
合计1,803,735100.001,633,988100.001,851,012100.001,869,385100.00

本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分别为480.16亿元、1,674.77亿元、2,297.94亿元和1,666.31亿元,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0.96%、2.92%、3.83%和2.72%。

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6月30日,本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18年 6月30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2015年 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债券126,37375.84209,65891.24143,44085.6539,98083.26
票据40,25824.1620,1368.7624,03714.358,03616.74
合计166,631100.00229,794100.00167,477100.0048,016100.00
项目2018年 6月30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2015年 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长期次级债20,9603.1820,9533.1620,9512.9420,9525.05
金融债券79,91112.1497,53014.7191,70412.8472,90817.58
二级资本债51,9417.8951,9307.8349,9256.9919,9694.81
混合资本债券------4,0000.96
同业存单489,62174.38471,05871.06536,72275.18293,99670.87
存款证14,6512.2319,6202.9613,8101.933,0090.73
资产支持证券1,1670.181,8670.288540.12--
合计658,251100.00662,958100.00713,966100.00414,834100.00

期债券到期为止,后5个计息年度内的票面年利率为8.17%。

(2)10兴业银行债:本行于2010年3月发行人民币30亿元1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在第10年末附发行人赎回权的人民币次级债券,前10个计息年度内的票面年利率为4.80%,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从第11个计息年度开始到本期债券到期为止,后5个计息年度内的票面年利率为7.80%。

(3)11兴业次级债:本行于2011年6月发行人民币100亿元1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在第10年末附发行人赎回权的人民币次级债券,债券存续期间,利率维持5.75%不变。

2、金融债券

(1)15兴业租赁债02:本行子公司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15年10月发行人民币30亿元3年期固定利率品种人民币金融债券,年利率为3.75%。

(2)16兴业绿色金融债01、16兴业绿色金融债02、16兴业绿色金融债03:

本行于2016年1月、2016年7月和2016年11月发行人民币100亿元3年期、人民币200亿元3年期和人民币200亿元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人民币绿色金融债,年利率分别为2.95%、3.20%和3.40%。

(3)美元中期票据、欧元中期票据:本行于2016年9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设立额度为美元50亿元的中期票据发行计划,并于2016年9月由本行香港分行在此额度内首次发行美元7亿元3年期和美元3亿元5年期的固定利率品种美元中期票据,年利率分别为2.00%和2.375%,债券存续期间,年利率维持不变;本行于2018年3月由香港分行在此额度内发行美元6亿元3年期、美元2.5亿元5年期、美元5亿元5年期和欧元2.5亿元3年期中期票据,年利率分别为3.50%、3.750%、3个月伦敦同业拆借利率上浮105基点和3个月欧洲同业拆借利率上浮75基点。

(4)17兴业租赁债01、17兴业租赁债02、17兴业租赁债03:本行子公司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17年3月、2017年5月和2017年8月发行人民币5亿元、人民币20亿元和人民币40亿元3年期固定利率品种人民币金融债券,年利率分别为4.5%、5%和4.7%。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持有兴

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3月发行的“17兴业租赁债01”人民币1亿元和2017年8月发行的“17兴业租赁债03”人民币3.2亿元。

(5)18兴业租赁债01:本行子公司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6月发行人民币35亿元3年期固定利率品种人民币金融债券,年利率为4.88%。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持有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6月发行的“18兴业租赁债01”人民币0.5亿元。

3、二级资本债

(1)14兴业二级:本行于2014年6月发行人民币200亿元10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在第5年末附发行人赎回权的人民币二级资本债券,债券存续期间,年利率维持6.15%不变。

(2)16兴业银行二级:本行于2016年4月发行人民币300亿元10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在第5年末附发行人赎回权的人民币二级资本债券,债券存续期间,年利率维持3.74%不变。

(3)17兴业租赁二级:本行子公司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9月发行人民币20亿元10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在第5年末发行人赎回权的二级资本债券,债券存续期间,年利率维持5.15%不变。

4、同业存单

本行于2018年6月末未偿付的同业存单299支,共计面值人民币4,956.08亿元,其中美元同业存单2支,发行面值为美元0.30亿,折合人民币1.98亿元,期限均为1年以内;人民币同业存单297支,发行面值为人民币4,954.10亿元,期限1年以内的同业存单金额为人民币4,756.10亿元,其余均为2至3年期。年利率为3.70%至5.13%,除39支附息债为按季付息外,其余均为到期付息。

5、存款证

本行香港分行于2018年6月末未偿付的存款证31支,共计面值折合人民币146.43亿元,期限均为1年以内,其中港币存款证12支,发行面值为港币58.50亿元,折合人民币49.32亿元;美元存款证12支,发行面值为美元10.80亿元,折合人民币71.46亿元;英镑存款证2支,发行面值为1亿元,折合人民币8.65

亿元;人民币存款证5支,发行面值为人民币17.00亿元。年利率为1.12%至4.50%,均为到期付息。

6、资产支持证券(1)金信2017年第一期租赁资产支持证券:本行子公司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5月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7.21亿元的“金信2017年第一期租赁资产支持证券”,截至2018年6月30日,“金信2017年第一期租赁资产支持证券”存续规模人民币20.17亿元,发起人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民币8.01亿元,本行持有人民币0.63亿元。发起人及本行持有份额已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抵销。

(2)兴业信托?兴信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本行子公司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4.24亿元的“兴业信托?兴信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截至2018年6月30日,“兴业信托?兴信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存续规模人民币6.20亿元,发起人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有人民币0.71亿元,本行持有人民币5.35亿元。发起人及本行持有份额已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抵销。

(五)其他

本行其他负债主要包括向中央银行借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负债。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6月30日,本行其他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18年 6月30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2015年 12月31日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
向中央银行借款253,50064.98245,00064.40198,00065.0767,70040.9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4,4541.146,5631.724940.1610.00
衍生金融负债33,7878.6629,5147.7616,4795.4210,5636.39
应付职工薪酬11,9623.0714,0373.6913,9164.5711,2626.81
应付利息44,00311.2841,29310.8535,90011.8036,44322.04
应交税费5,1291.318,1282.1411,4883.7810,8026.53
其他负债37,2939.5635,9229.4428,0029.2028,57417.28
合计390,128100.00380,457100.00304,279100.00165,345100.00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2015年
营业收入73,385139,975157,087154,567
利息净收入45,59988,451112,319119,834
非利息净收入27,78651,52444,76834,733
税金及附加-697-975-5,667-12,955
业务及管理费-17,433-38,130-36,401-32,849
资产减值损失-16,911-35,507-51,276-45,260
其他业务成本-243-550-334-474
营业外收支净额40-60516215
税前利润38,14164,75363,92563,244
所得税-4,303-7,018-9,598-12,594
净利润33,83857,73554,32750,650
少数股东损益18153547744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65757,20053,85050,207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2015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利息净收入45,59962.1488,45163.19112,31971.50119,83477.53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0,11727.4138,73927.6836,55223.2732,19020.83
投资收益7,3079.964,5143.2211,8367.543,4822.25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4,4176.02-622-0.44-3,756-2.391,3780.89
汇兑(损失)损益-4,578-6.247,3865.28-105-0.07-2,850-1.84
资产处置收益60.01690.05270.0290.01
其他收益2480.342570.18--2100.14
其他业务收入2690.371,1810.842140.143140.20
营业收入合计73,385100.00139,975100.00157,087100.00154,567100.00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2015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公司及个人贷款利息收入56,98242.12103,61041.0092,89039.3199,79738.99
贴现利息收入1,2410.921,1500.462,6151.111,9530.76
投资利息收入65,50348.42128,56750.88121,14751.27108,01942.20
存放中央银行利息收入3,2792.426,8132.705,8982.506,4972.54
拆出资金利息收入8370.621,3370.531,1320.482,0950.82
买入返售利息收入1,7251.282,8791.144,5111.9127,38210.70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利息收入1,8541.371,9910.792,0520.873,8941.52
融资租赁利息收入2,9462.185,4722.174,9232.085,3672.09
其他利息收入9160.678250.331,1110.479680.38
利息收入合计135,283100.00252,644100.00236,279100.00255,9721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利息支出4,0984.577,1054.333,9723.201,8011.32
存款利息支出31,76335.4254,89133.4342,31334.1357,42242.18
发行债券利息支出15,30217.0628,39017.2922,56918.2112,6739.31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利息支出32,40136.1364,12339.0449,29139.7657,89742.53
拆入资金利息支出4,1804.656,1853.773,6052.913,7852.78
卖出回购利息支出1,8532.073,3582.052,0581.662,4271.78
其他利息支出870.101410.091520.131330.10
利息支出合计89,684100.00164,193100.00123,960100.00136,138100.00
利息净收入45,59988,451112,319119,834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2015年
平均余额平均收益率(%)平均余额平均收益率(%)平均余额平均收益率(%)平均余额平均收益率(%)
生息资产
公司及个人贷款和垫款2,549,9384.682,280,3164.591,928,3434.991,710,9026.00
按贷款类型划分:
公司贷款1,603,8214.821,459,1034.721,320,6735.061,349,5975.97
个人贷款946,1174.43821,2134.37607,6704.82361,3056.11
按贷款期限划分:
一般性短期贷款1,100,1104.57934,7164.43904,5035.02835,6685.87
中长期贷款1,390,4454.781,306,9804.76949,0535.07828,7686.23
票据贴现59,3834.2138,6202.9874,7873.4946,4664.20
投资2,701,8884.892,877,8004.502,628,9254.541,957,9505.52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430,8991.53452,7191.50395,9321.49429,3241.51
存放和拆放同业及其他 金融机构款项(含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270,3273.29213,3343.58251,9153.73697,9774.81
融资租赁124,5324.77120,1944.55106,7144.6092,7715.79
合计6,077,5844.495,944,3634.255,311,8294.404,888,9245.24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2015年
平均余额平均成本率(%)平均余额平均成本率(%)平均余额平均成本率(%)平均余额平均成本率(%)
计息负债
吸收存款3,075,1922.082,903,1751.892,421,0791.702,423,1592.33
公司存款2,618,6752.132,509,3521.932,077,0531.722,047,4052.37
活期1,078,5640.731,064,0450.68876,4750.63686,6450.67
定期1,540,1113.111,445,3072.841,200,5782.521,360,7603.22
个人存款456,5171.82393,8231.67344,0261.56375,7542.14
活期239,7430.30222,6920.30196,2970.30169,5730.36
定期216,7743.51171,1313.45147,7293.24206,1813.59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1,978,0113.931,989,0983.711,929,1362.921,804,8173.61
向中央银行借款253,3953.26228,5263.11131,8493.0052,0883.46
应付债券693,3194.45719,2303.95680,5733.31299,3284.23
合计5,999,9173.015,840,0292.815,162,6372.404,579,3922.97
净利差1.481.442.002.26
净息差1.781.732.232.45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2015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支付结算手续费收入8133.691,1902.838142.106581.96
银行卡手续费收入9,45842.9713,22831.487,94720.546,37618.98
代理业务手续费收入1,1635.283,0597.284,53711.733,39410.10
担保承诺手续费收入7333.331,6733.981,5514.011,7875.32
交易业务手续费收入5262.396021.432900.751980.59
托管业务手续费收入1,7497.954,0639.674,34511.234,31612.85
咨询顾问手续费收入5,82826.4814,41634.3015,24339.4113,24239.42
信托手续费收入8423.831,6313.881,8474.771,6314.86
租赁手续费收入5522.511,0602.521,0862.819312.77
其他手续费收入3471.571,1052.631,0222.651,0593.15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合计22,011100.0042,027100.0038,682100.0033,592100.00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1,8943,2882,1301,402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0,11738,73936,55232,190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2015年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
营业税金及附加6971.989751.305,6676.0512,95514.15
业务及管理费17,43349.4138,13050.7336,40138.8632,84935.89
资产减值损失16,91147.9235,50747.2451,27654.7445,26049.44
其他业务成本2430.695500.733340.364740.52
合计35,284100.0075,162100.0093,678100.0091,538100.00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2015年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
职工薪酬10,87062.3523,78762.3822,51761.8619,78460.23
折旧与摊销1,0085.782,0525.382,2306.131,9375.90
租赁费1,4858.522,8897.582,7417.532,6087.94
其他一般及行政费用4,07023.359,40224.668,91324.488,52025.93
合计17,433100.0038,130100.0036,401100.0032,849100.00
成本收入比24.09%27.63%23.39%21.56%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2015年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
贷款减值损失14,57486.1828,62180.6146,37690.4437,09381.96
应收款项类投资减值损失1,2127.176,29017.713,1306.105,03911.1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3542.09-598-1.684430.861,0952.42
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值损失6283.714621.309501.854250.94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1430.857322.063770.751,6083.55
合计16,911100.0035,507100.0051,276100.0045,260100.00

少30.75%,其中贷款减值损失286.21亿元,较2016年减少177.55亿元,减少38.28%。

2018年1-6月,本行资产减值损失较2017年同期增加26.58亿元,增长18.65%,其中贷款减值损失同比增加35.46亿元,主要系新增不良贷款增加所致。

(三)营业外收支

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6月,本行营业外收支净额分别为2.15亿元、5.16亿元、-0.60亿元和0.40亿元,占净利润比例较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2015年
营业外收入140373631342
营业外支出100433115127
营业外收支净额40-60516215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2015年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257,273491,813759,1121,417,66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416,525654,455556,095598,968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59,252-162,642203,017818,69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2,669,3366,199,1084,258,1252,388,358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2,477,6755,930,8474,624,2563,466,865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91,661268,261-366,131-1,078,507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705,6951,488,4141,049,346599,62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741,8881,555,481767,078385,833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36,193-67,067282,268213,791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563-1,2941,5571,24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22137,258120,711-44,776

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6月,本行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分别为7,137.08亿元、1,661.23亿元、1,171.93亿元和1,227.75亿元,拆入资金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增加额分别为0.00亿元、1,457.93亿元、1,202.42亿元和0.00亿元,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分别为1,843.14亿元、1,523.59亿

元、1,649.15亿元和938.00亿元。

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以及支 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6月,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分别为2,121.81亿元、3,289.50亿元、3,706.43亿元和2,528.45亿元;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分别为1,201.79亿元、1,210.75亿元、1,325.25亿元和712.86亿元。

报告期内,2016年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为2,030.17亿元,较2015年减少6,156.76亿元,主要由于同业存放款项增量同比减少。2017年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为1,626.42亿元,较2016年减少3,656.59亿元,主要由于贷款增量同比增加,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量和向央行借款增量同比减少。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是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6月,本行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2,809.44亿元、41,416.95亿元、60,632.82亿元和26,078.57亿元。

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是投资支付的现金。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6月,本行投资支付的现金分别为34,592.78亿元、46,174.98亿元、59,231.05亿元和24,751.03亿元。

报告期内,2016年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为3,661.31亿元,较2015年减少7,123.76亿元,主要由于投资业务增量同比减少。2017年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为2,682.61亿元,较2016年增加6,343.92亿元,主要由于压缩非标投资规模,投资业务增量同比减少。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2015年、2016

年、2017年和2018年1-6月,本行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分别为5,864.54亿元、10,491.26亿元、14,596.87亿元和7,038.91亿元。

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6月,本行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3,633.00亿元、7,345.21亿元、15,129.00亿元和7,087.78亿元。

报告期内,2016年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为2,822.68亿元,较2015年增加684.77亿元,主要由于同业存单业务增量同比增加。2017年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为670.67亿元,较2016年减少3,493.35亿元,主要由于同业存单业务增量同比减少。

十、主要监管指标分析

单位:%

主要指标标准值2018年 6月30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2015年 12月31日
流动性比例(折人民币)≥2560.7560.8359.3556.80
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101.702.841.822.11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5011.7714.6611.3812.62
正常类贷款迁徙率-1.112.173.623.69
关注类贷款迁徙率-24.3326.6563.6952.96
次级类贷款迁徙率-26.4774.4686.9987.33
可疑类贷款迁徙率-11.5041.9816.6135.92
不良贷款率≤51.591.591.651.46
拨备覆盖率-209.55211.78210.51210.08
拨贷比-3.343.373.483.07
主要指标2018年 6月30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2015年 12月31日
资本净额545,547526,117456,958383,504
其中:核心一级资本412,047392,199325,945289,769
其他一级资本25,94825,93525,91925,909
二级资本108,320109,057106,46969,420
扣减项7681,0741,3761,594
加权风险资产合计4,601,3574,317,2633,802,7343,427,649
资本充足率(%)11.8612.1912.0211.19
一级资本充足率(%)9.509.679.239.19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949.078.558.43

年6月30日,本行流动性比例(折人民币)分别为56.80%、59.35%、60.83%和60.75%,符合监管要求。

(五)拨备覆盖率

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6月30日,本行拨备覆盖率分别为210.08%、210.51%、211.78%和209.55%,保持较高风险防御能力。

十一、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未经审计财务报表简要讨论与分析

以下简要讨论与分析主要基于未审计的本行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合并财务报表。

(一)三季度经营简要分析

2018年1-9月,本行各项业务保持平稳发展,经营业绩保持稳定。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行总资产65,432.2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9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4,544.2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9.00%。客户存款余额33,681.7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9.11%。客户贷款余额28,230.4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6.14%。

2018年1-9月,本行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6.01亿元,同比增长7.32%;总资产收益率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达到0.79%和11.97%。息差同比回升,利息净收入同比增长4.20%;非息净收入同比增长23.67%,在营业收入中占比达到38.65%;费用成本控制合理,成本收入比25.21%,保持合理水平;各类拨备计提充足,期末拨备覆盖率206.27%,拨贷比3.33%,风险抵御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重要项目变动分析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18年9月30日/2018年1-9月比上年末/上年 同期增幅(%)变动原因
贵金属12,918-57.02持有贵金属头寸减少
拆出资金78,759152.61短期拆出资金增加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3,805-95.91买入返售债券减少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155,653-32.26卖出回购债券减少
其他综合收益845上年同期为负计入可供出售公允价值变动的综合收益增加
投资收益17,951636.00此三个报表项目存在较高关联度,合并后整体损益121.78亿元,同比增长61.86%,主要是基金分红等收益增加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5,010上年同期为负
汇兑收益-10,783-289.81
资产减值损失27,69530.06贷款减值损失计提同比增加
其他综合收益1,900上年同期为负可供出售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综合收益同比增加
项目2018年9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
资本净额564,480526,117
其中:核心一级资本429,614392,199
其他一级资本25,96025,935
二级资本109,691109,057
扣减项7851,074
加权风险资产合计4,663,9184,317,263
资本充足率(%)12.1012.19
一级资本充足率(%)9.759.67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199.07
项目2018年 6月30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2015年 12月31日
信用卡未使用额度245,466208,127140,37592,357
开出信用证100,11185,14479,402111,547
开出保函125,182120,259119,303132,130
银行承兑汇票395,694384,247391,154498,589
不可撤销的贷款承诺43,45141,5008,6236,484
合计909,904839,277738,857841,107
项目2018年 6月30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2015年 12月31日
已批准尚未签约-1--
已签约尚未支付5252582,0822,402
合计5252592,0822,402
项目2018年 6月30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2015年 12月31日
一年以内6581,9451,8152,312
一至五年4,6854,7273,8685,744
五年以上1,3561,076975536
合计6,6997,7486,6588,592
项目2018年 6月30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2015年 12月31日
债券133,027214,353149,13743,657
票据40,25820,13624,0378,036
合计173,285234,489173,17451,693

2、取得的担保物在买入返售协议中,本行可以在交易对手没有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出售部分质押资产,或者在其他交易中将其进行转质押。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6月30日,本行有关可出售质押资产或可转质押资产的公允价值分别为人民币978.39 亿元、39.56亿元、0亿元和39.44亿元。

(五)凭证式国债及储蓄式国债兑付承诺

本行受财政部委托作为其代理人发行凭证式国债及储蓄式国债。凭证式国债及储蓄式国债持有人可以要求提前兑付,兑付金额为凭证式国债及储蓄式国债本金及至兑付日的应付利息。

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6月30日,本行受托发行的但尚未到期且尚未兑付的凭证式国债及储蓄式国债累计本金余额为: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18年 6月30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2015年 12月31日
凭证式国债及储蓄式国债2,8383,1803,0462,989

年6月30日,本行受托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18年 6月30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2015年 12月31日
委托存贷款498,004564,990618,082640,795
委托理财1,049,9011,152,2821,056,6711,045,052
委托投资6,5464,12323,64049,717

至2016年4月30日止,本行按应税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税率为5%。营业税实行就地缴纳的办法,由各机构向当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营业税。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

本行按增值税/营业税的1%-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五)教育费附加

本行按增值税/营业税的3%-5%计缴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六)税金及附加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2015年
营业税--4,13211,516
城市维护建设税339589697813
教育费附加235409471517
其他税费123-23367109
合计6979755,66712,955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2015年
当期所得税费用4,9799,91517,17516,911
递延所得税费用-732-2,835-7,373-4,423
对以前年度当期税项的调整56-62-204106
合计4,3037,0189,59812,594

之二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其调整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本行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和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和吸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意见和建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本行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本行的利润分配原则:本行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本行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在任何会计年度内,若本行就全部股本进行利润分配(不包括对净资产无削减作用的股息派发或其他分配),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年终时的净利润。

(二)本行利润分配的规划:基于本行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银行业经营环境、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本行董事会充分考虑本行目前及未来的资本金、业务发展、盈利规模、所处发展阶段、投资资金需求和自身流动性状况等情况,平衡业务持续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二者间的关系,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利润分配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本行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本行在盈利年度应当分配股利,在每一年度结束后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本行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本行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本行年末资本充足率低于国家监管机关要求的最低标准的,该年度一般不得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前提下,本行每一年度实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支付优先股股东股息后有可分配利润的,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董事会认为本行股票价格与本行股本规模不相匹配或董事会认为必要时,董

事会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基础上,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五)本行个别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时应说明原因:本行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本行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本行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六)本行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和程序:根据行业监管政策、外部监管环境变化以及本行战略规划、经营情况、综合经营和长期发展需要,确需调整本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本章程,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经本行董事会详细论证后形成议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本行资金情况的,本行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为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综合考虑本行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本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中期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的议案》,计划:未来三年内(2018-2020年度),在符合监管部门利润分配政策并确保本行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每一年度实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支付优先股股东股息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可向普通股股东分配现金股利,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含20%);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基础上,为充分兼顾股东分红回报需求,本行可根据本行发展情况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未来三年内(2018-2020年度),在确保本行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当本行采用现金或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时,现金分红方式在当年度利润分配中的比例不低于40%(含40%)。

本行2017年年度报告详细披露了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情况。本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的程序合规、透明,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和清晰;董事会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

论证,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独立董事勤勉尽职并发挥了应有作用,中小股东可依法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本行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二)本行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本行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项目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
每10股送红股数(股)(含税)---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6.506.106.10
现金分红的数额(百万元)(含税)13,50312,67211,622
分红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百万元)57,20053,85050,207
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率23.61%23.53%23.15%
现金分红占当年利润分配的比率100.00%100.00%100.00%
近3年累计现金分红占近3年年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70.32%
优先股 代码优先股 简称发行日期发行价格 (元/股)票面股息率(%)发行数量(股)挂牌日期获准挂牌 数量(股)
360005兴业优 12014 年 12月 3 日1006.00130,000,0002014 年 12月 19 日130,000,000
360012兴业优 22015 年 6月 17 日1005.40130,000,0002015 年 7月 17 日130,000,000
分配年度分配金额分配比例
2017年度1,482100%
2016年度1,482100%
2015年度1,147100%
2014年度51100%

注:分配比例=宣派股息金额/约定的当年度支付股息金额×100%。

(五)本行未来需偿还的大额债务和重大资本支出计划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应付债券余额6,582.51亿元。本行应付债券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七、负债结构分析/(四)应付债券”的相关内容。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不存在重大资本支出计划。

(六)本行本次优先股股息支付能力分析

本行最近三年持续盈利,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02.07亿元、538.50亿元和572.00亿元,年平均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7.52亿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下未分配利润余额为2,209.46亿元。

假设发行规模为300亿元,在不考虑发行费用及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情况下,股息率为5%(仅为示意性测算,不代表本行预期的本次发行优先股股息率)且全额付息的情况下,本行本次每年需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金额为15.00亿元。考虑前次发行优先股每年需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金额为14.82亿元,本次发行优先股后,本行每年需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金额合计为29.82亿元。

本行发行优先股每年股息占本行利润水平和累计未分配利润余额的比 例较小,本行具备良好的优先股股息支付能力。此外,随着本行各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本行将保持稳定的财务状况和较强的盈利能力,为本行优先股付息提供充足的现金保障。

第八节 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总数为3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本行一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

2018年8月21日,中国银保监会作出《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的批复》(银保监复[2018]161号),同意本行境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亿股的优先股,募集金额不超过300亿元,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入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2018年12月25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64号),核准本行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亿股优先股。

投资者欲完整了解本行本次优先股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可查阅本行于2018年4月25日披露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预案》。

第九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6月30日,本行保函担保余额分别为1,321.30亿元、1,193.03亿元、1,202.59亿元和1,251.82亿元。本行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批准,属于本行的常规业务之一。本行在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时一向遵循审慎原则,同时加强对表外业务的风险监测和管理力度,做好防范措施。在董事会的有效监督管理下,本行担保业务运作正常,风险可控。

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除批准经营范围内的正常金融担保业务外,本行无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担保事项。

二、本行未决诉讼或仲裁

(一)本行作为原告(或申请人)的未决诉讼、仲裁案件

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行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或申请人)尚未审理终结的标的金额超过1亿元的诉讼、仲裁案件共计41起,标的金额合计159.56亿元,除1起案件为诉讼中止外,其余案件尚待开庭或正在审理过程中。上述作为原告(或申请人)的未决诉讼、仲裁案件,主要为正常业务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因借款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本行通过诉讼的方式收回本金、利息等,是本行处置信用风险和回收客户贷款的手段之一。

针对本行作为原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本行存在不能完全胜诉或者胜诉后不能完全收回涉案金额的风险,本行已按照贷款五级分类政策对涉诉贷款进行合理调整。本行在拨备计提过程中已充分考虑了相关风险和损失,对正在诉讼、仲裁且预计可收回的贷款已按照相关会计政策相应计提减值准备,对于判断无法收回的贷款进行了核销处理。

(二)本行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第三人)的未决诉讼、仲裁

案件

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行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第三人)尚未审理终结的标的金额超过1亿元的诉讼、仲裁案件共计2起,标的金额合计3.63亿元,均为本行作为第三人的案件,2起案件均在审理过程中。本行作为第三人尚未审理终结的标的金额超过1亿元的诉讼案件均为正常业务开展过程中所产生的委托贷款合同纠纷,因委托贷款合同的借款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归还委托人借款,委托人通过诉讼的方式收回本金,本行仅作为办理委托贷款手续的第三人参与诉讼。

除上述诉讼案件外,本行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第三人)标的金额小于1亿元的诉讼、仲裁案件主要为正常业务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执行异议之诉、侵权损害纠纷、储蓄存款纠纷等。

联席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尚未审理终结的案件主要系商业银行在正常业务开展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案件。发行人已经制定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内部控制的要求在重要环节得到有效执行。发行人已充分考虑了相关涉诉资产的风险和损失,并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因此,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符合《试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关于内控制度的要求。

三、本行抵债资产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6月30日,本行抵债资产及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18年 6月30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2015年 12月31日
抵债资产837480447595
其中:房屋建筑物749392396298
土地使用权85854873
其他333224
减值准备1617239
抵债资产净值821463424586

四、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

融资计划的声明

本行董事会郑重声明,除本次计划在境内发行优先股外,本行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不排除根据本行的资本充足率情况和监管要求等,采取包括股权融资在内的多种方式补充资本的可能性。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和

承诺

本次优先股发行后,由于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利润分配,在不考虑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情况下,短期内本行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等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资本后,将进一步夯实本行资本实力。长期来看,如果本行保持目前的资本经营效率,将有助于支持本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对本行可持续发展和提高盈利水平有积极作用。

为保证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有效使用,促进本行业务持续、稳健的发展,充分保护本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增强本行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本行的业务规模、经营效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为中长期的股东价值回报提供保障,本行将采取如下措施:

1、加强资本规划管理,保持资本充足稳定

本行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监管要求,并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本行业务发展及内部管理情况,及时对资本规划进行动态调整,通过内源性和外源性等方式适时补充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提升本行资本实力,确保资本水平与未来业务发展和风险状况相适应。本行已建立的新资本协议组织架构和制度框架,覆盖了资本充足率管理、内部评级流程和权限管理、暴露分类、缓释认定、模型计量、体系验证、评级应用、压力测试、数据治理等各方面工作。本行将持续开展内部培训和同业调研,进一步完善新资本协议体系应用,培育资本约

束风险的经营理念。

2、提升资本使用效率,合理配置资源

本行将积极贯彻资本集约化经营管理,不断完善和优化风险加权资产额度分配和控制管理机制,以风险加权资产收益率为导向,统筹安排各经营机构、各业务条线风险加权资产规模,促进资本优化配置,进一步增强资本内生能力;扎实稳妥、积极有序地推进各项资本计量工具实施应用,主要包括风险调整后资本收益率(RAROC)、资本计量模型构建、信贷资产风险减值测试、压力测试、资产质量管理、风险偏好设定、综合考评和拨备计提、内评法风险资本配置管理、信贷资产风险排查预警模型等。

3、加快推进转型创新,促进本行业务持续发展

本行将加快推进转型创新,强化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升本行业务增长能力、盈利能力和品牌影响力,具体措施包括:积极把握经济转型升级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机遇,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将“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重大国家战略实施省市作为重点区域,将各类新兴产业作为重点行业,将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带动力强的项目作为重点客户,将满足企业转型升级需要的金融服务作为重点产品,加大资源倾斜力度,服务于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本行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2018年度经营目标,争取到2018年末,本行总资产达到67,670亿元,客户存款增加约4,000亿元,贷款余额增加约3,50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约3%;充分发挥集团综合化经营优势,创新融资模式,大力开展永续债、投贷联动、产业基金、资产证券化等直接融资业务,帮助企业获得低成本、长期限的资本性资金;大力培育发展绿色金融、养老金融、银银平台、资产托管等特色业务和新的盈利增长点,推动本行沿着“轻资本、高效率”的发展路径持续转型。

4、持续完善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机制

本行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平衡业务持续发展与普通股股东综合回报二者间的关系,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五、其他事项

(一)本行收到的行政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及控股子公司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外汇管理部门、税务机关、物价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主管部门作出的多项行政处罚,相关处罚涉及的罚没款均已缴清。

报告期内,本行认真贯彻各项经济金融方针政策,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稳发展、补短板、促改革”,在深化改革、坚定转型的同时回归本源,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加大弥补短板力度,全面加强风险合规内控和运营支持保障体系建设。报告期内,本行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建设,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方面不断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为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良好保障。

报告期内,本行通过以下举措,强调、落实内部控制及“合规致胜”理念:

A.进一步优化完善合规经营与内部控制考评方案,加大对重点领域及越权违规行为的考核力度;B.在全集团开展“兴航程”合规内控提升年活动,加强合规意识传导及宣传;C.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治理工作,通过检查数据日常管理及跟踪机制强化检查成果应用;D.健全分行合规管理机制和架构,完善包括系统自动预警、“啄木鸟”行动、专项排查、违规行为问责等手段在内的员工异常交易行为管理长效机制,将合规理念贯穿于经营、管理全过程,促进公司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综上,本行已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相关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并及时、足额缴纳了罚没款项,本行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

联席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行政处罚结果主要为警告、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没有导致发行人合法存续受影响或业务经营所需的批准、许可、授权或备案被撤销的重大后果;上述行政处罚的累计处罚金额占发行人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极小。发行人上述行政处罚在性质、结果及金额上均未对发行人的主体存续、主营业务开展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于前述行政处罚,发行人已按照相关行政处罚决定的要求,缴纳相关罚没款,及时纠正、对照整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并整改完毕。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关于内控制度的要求。

(二)租赁房产备案登记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向他方租赁房产中,存在较大面积房屋尚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除截至报告期期末,本行的部分房屋正按照相关规定处于办理租赁备案登记过程中外,还存在以下原因使得部分房屋尚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1)因出租方不配合提供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所需材料,或出租方因未及时办理房产证或无法办理房产证,无法提供房产权属证明,导致本行无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2)实践中,本行部分分支机构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开展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业务;(3)签署租赁合同后未能及时备案,依当地规定超期后无法补办备案。

联席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向他方租赁房产中存在尚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的事项主要由出租方、部分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原因导致,存在法律瑕疵,但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发行人有权根据相关租赁合同使用该等房屋。根据出租方提供的租赁房产权属证明文件、租赁合同的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如出现房屋权属瑕疵或出租方权利瑕疵影响发行人使用时,可以要求出租方赔偿经济损失并搬移至替代场所,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已签署合同文件尚在办理房地产权证申领手续房产的相关

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已签署合同文件尚在办理房地产权证申领手续的房产共计255处,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

本行未办理完产权证的原因主要系办理周期较长、房产尚待验收或确权、房地产开发商未及时配合和部分房地产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数据暂未关联等。发行人正在按照相关规定和政策积极办理房地产权证,未办理完产权证不会影响发行人继续使用该等房产,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

情况

1、本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本行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2、本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整改措施

(1)2017年被宁波证监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相关情况①监管措施情况2017年3月1日,宁波证监局出具《关于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本行宁波分行在基金销售业务中存在“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产品经理及管理部门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个别网点从事基金宣传推介、业务咨询的员工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官方网站未及时更新销售网点及销售人员资质信息”、“未向基金投资人提供《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在官方网站基金购买平台上,对基金的宣传未充分披露在售基金过往业绩”、“未提供总部对分行及下辖网点允许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的内部授权文件”等不合规情形,按照《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责令宁波分行予以改正,并要求宁波分行于2017年3月31日前提交整改报告。

②整改情况收到上述决定后,本行高度重视,总行业务管理部门组织了全行范围的代销基金业务合规自查工作。宁波分行积极按照宁波证监局出具的责令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并及时向宁波证监局报送了《兴业银行宁波分行关于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专项检查的整改报告》。此外,宁波分行在后续业务经营过程中,将加强重视和加强整改,强化基金销售合规意识和建立持续改进机制,杜绝不合规业务现象的产生。

(2)2018年被上海证监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相关情况①监管措施情况2018年9月12日,上海证监局出具《关于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本行存在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任职时“不符合法定条件,

未通过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不具备任职资格”的情形,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责令本行于2018年10月25日前整改,健全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并于2018年10月25日前提交整改报告。

②整改情况收到上述决定后,本行高度重视在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流程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成立整改小组核查相关情况、梳理有关流程并落实整改,并及时向上海证监局报送了整改报告。

除上述情形外,本行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第十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保荐机构总裁:
林治海
保荐代表人:
计 刚吴广斌
项目协办人:
陈 侃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董事长、总裁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募集说 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募集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
孙树明
保荐机构总裁:
林治海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保荐机构总裁:
刘志辉
保荐代表人:
张 俊余小群
项目协办人:
贾 宾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董事长、总裁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募集说 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募集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
杨华辉
保荐机构总裁:
刘志辉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刘晓丹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李素明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宁 敏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黄金琳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 强
签字律师:
孙 立张培培

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之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德师报(函)字(18)第Q0号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确认已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分别于2016年4月27日、2017年4月27日、2018年4月24日出具了德师报(审)字(16)第P1468号、德师报(审)字(17)第P02306号及德师报(审)字(18)第P03234号的审计报告和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的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阅报告(审阅报告编号:德师报(阅)字(18)第R00076号)(以下统称“上述报告”)。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的内容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由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出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国·上海

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18年 月 日

信用评级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的评级人员已阅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与本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的评级人员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中引用的信用评级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信用评级机构负责人:
朱荣恩
签字评级人员:
李 萍李玉鼎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除本募集说明书所披露的资料外,本行将下列文件作为备查文件,供投资者查阅。有关备查文件目录如下:

(一)本行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二)本次优先股的发行预案;

(三)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四)法律意见书;

(五)资信评级报告;

(六)公司章程;

(七)本行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作出的有关声明和承诺;

(八)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九)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和查阅时间

在本次发行优先股存续期内,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8:30—11:30,13:30—16:30,投资者可至本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办公地点查阅相关备查文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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