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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控股:新城控股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5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4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21日以邮件及短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董事王晓松、吕小平、曲德君、梁志诚和独立董事曹建新、陈松蹊、陈文化参加会议。董事长王晓松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鉴于《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的业绩考核条件已达成,同意对王玲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11,000份股票期权、曹雷献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98,000份股票期权、杲新利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6,6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的公告》(2020-072号)。

本议案关联董事曲德君、梁志诚已回避表决。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7月13日实施完毕,同意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行权价格为25.70元/股。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的公告》(2020-072号)。本议案关联董事曲德君、梁志诚已回避表决。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一批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

1、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可行权数量为486.08万份,可行权人数为91人,行权价格为25.70元/股。本次行权方式为批量行权,同意公司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为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2、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批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可解除限售数量为404.08万股,可解除限售人数为34人。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限制性股票第一批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2020-073号)。

本议案关联董事曲德君、梁志诚已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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