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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控股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28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19-076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19年11月6日至2019年11月7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曹建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9年11月11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曹建新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曹建新,男,1953年3月生,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享受国务院津贴专家、高级工程师。曾任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常州纺织工业局副局长,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中共常州市新北区委副书记,常州出口加工管委会副主任,常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发展(集团)总公司总经理,常州市风险投资公司董事长,常州光阳机车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常州贺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尚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且对《关于<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曹建新先生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11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1日

公司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A座公司会议室

(三)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情,请见公司2019年9月28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9-077)。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19年11月5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9年11月6日至2019年11月7日期间(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 陈鹏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A座17楼

邮政编码:200062

联系电话:021-32522907

公司传真:021-3262290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对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曹建新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新城控股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全文、《新城控股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曹建新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议案名称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证券账户号:

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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