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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富联: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15号)核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富联”、“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1,969,530,02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

13.77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2,712,042.84万元,该等股票已于2018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工业富联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对工业富联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中金公司于2021年3月对工业富联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基本情况

中金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26日对工业富联进行了持续督导期间的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人员为保荐代表人方磊以及持续督导项目组成员王怡秋、张驰。中金公司查看了公司自发行上市以来公司治理和内控等相关制度的实施情况、“三会”文件和信息披露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资料、财务相关凭证、重大合同等资料,并对工业富联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对工业富联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针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工业富联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

事会的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查阅了工业富联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议案、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资料,检查了公司内部控制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访谈,重点关注了上述三会会议召开方式与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公司治理内控制度是否落实等情况。

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工业富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权责范围和工作程序,公司依据上述规章制度规范公司日常的经营和管理活动。公司制订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有效,促进了公司经营的正常、有效进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检查了公司的“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和相关工作底稿,就公告内容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对照。

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工业富联的信息披露制度符合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有关记录文件保存完整;公司己披露的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格式符合相关规定,未发现公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情况。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核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基本账务情况、相关重大业务合同、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工业富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独立,不存在依赖股东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公告、会议记录、决议和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会计凭证等文件,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工业富联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

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核查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协议等情况,并对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工业富联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核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了解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和行业近期变化情况,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工业富联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履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及时制定和更新应急预案,针对市场传闻及时反馈,避免市场传闻对公司经营及股票价格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股东加强《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股份减持相关承诺,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工业富联不存在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配合情况

在本阶段持续督导期间及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工业富联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检查人员对上市公司高管及员工进行访谈,为现场核查工作提供便利;其他中介机构也积极配合相关检查工作。

六、现场检查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工业富联制订了公司治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依据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公司日常的经营和管理活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要求履行职责;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规存放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整体经营情况相对稳定。

特此报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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