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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富联: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0

公司代码:601138 公司简称:工业富联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富泰华精密电子(郑州)有限公

司、深圳裕展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河南裕展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富桂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富泰

华精密电子(济源)有限公司、南宁富桂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山西裕鼎精密科技有限公司、鸿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鸿富锦精密电子(天津)有限公司、晋城富泰华精密电子有限公司、富宁精密组件有

限公司、富裕精密组件有限公司、益新有限公司、弘佳有限公司、FUHONG Precision

Component(BacGiang)Limited、Foxconn Precision International Limited、Cloud Network Technology

Singapore Pte. Ltd.、Cloud Network Technology USA Inc.、IPL International Limited、FOXCONN

CZ s.r.o.等。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87.07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86.03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财政部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的内部控制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净利润错报金额 ≥ 净利润的5%净利润的3.5% ≤ 错报金额 < 净利润的5%错报金额 < 净利润的3.5%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被注册会计师发现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一般缺陷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直接财产损失 ≥ 净利润的5%净利润的3.5% ≤ 直接财产损失 < 净利润的5%直接财产损失 < 净利润的3.5%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失误; 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4.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大量流失; 5.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重要缺陷1.公司因管理失误致发生重要财产损失,控制活动未能防范该失误; 2.财产损失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之情况;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已建立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双层监督机制,一经发现缺陷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整合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对后续整改情况进行追踪,使风险可控。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2020年度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已经进行调整和改善,并将在后续工作中持续跟进。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母公司、子公司及全资控股公司的主要业务流程,已制订了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制度程序及工作指引,且能遵循执行,但部份少数业务营运环节内控存在执行略微徧离,对控制目标未产生重大影响,已通过会议沟通、报告方式检讨在期后安排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公司及时跟进内控缺陷整改、持续优化内控制度流程、加强推动内控流程电子化,以提高内控制度执行力,并加强各级人员内控意识,以有效规避风险,保障内控有效。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李军旗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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