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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富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30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薛健、孙中亮及董事李军旗三名成员组成,由会计专业人士薛健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规定。

二、 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2018年度共召开了七次会议,各委员均亲自参加,审议并提交董事会讨论的具体事项如下:

会议召开日期审议事项决议情况
2018年第一次会议2018年1月31日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认定书》的议案; 三、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2016年度及2015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四、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因本次重组发生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关于《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之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六、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一致同意
2018年第二次会议2018年2月10日一、关于豁免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二、关于收购鸿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鸿一致同意
会议召开日期审议事项决议情况
运科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其台湾分公司的议案。
2018年第三次会议2018年5月4日一、关于豁免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二、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三、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与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一致同意
2018年第四次会议2018年6月8日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续聘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关于调整《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会议听取并讨论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一致同意
2018年第五次会议2018年8月13日一、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会议听取并讨论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的汇报。一致同意
2018年第六次会议2018年10月26日一、关于增加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一致同意
2018年第七次会议2018年10月30日一、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一致同意

三、 审计委员会主要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相关决议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实施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范围、计划、方法等事项及在审计中发现的关注事项与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真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并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执行年审的会计师未在公司任职,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会计师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会计师审计小组具有承办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能力,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普华永道在公司2018年度年报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了审计工作,提议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为公司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核算与报告体系完备,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解了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资产处置、非经常性损益确认等相关事项,对公司关联交易、资产处置、非经常性损益、程序及结果进行了认真地了解与核实,并认为相关事宜的程序与结果符合公司的内部控制程序要求,相应的财务核算及在财务报告中的反映客观、公允、合理。对财务报告中的相关财务科目情况进行了审阅及讨论,主要包括其他应付款、应收账款、货币资金、管理费用等项目。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是否造成影响等情况积极与普华永道、公司财务部进行沟通并提出了有效建议。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无异议,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对采购部、采购流程等进行了专项审计,在检查、督促相关流程设计合理性、执行有效性的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管理建议,从而在有效保证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基础上,提升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与工作水平。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的沟通,与管理层一起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梳理发现的问题,积极讨论分析,敦促内部审计部门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完善制度建设,防范经营风险。

四、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19年,

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进一步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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