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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学:中国国际金融公司关于中国化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学”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中国化学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64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普通股1,176,470,588股,发行价格为8.50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9,999,999,998.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32,912,970.37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67,087,027.63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471号)。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投资产品

为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需满足下列条件:

1. 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 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 投资产品不得为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投资产品。

4.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

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使用,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投资产品的期限

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实施需要,并考虑安全性,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投资决策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会计师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董事会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在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等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投资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且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现金管理收益,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中国化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9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张学孔周梦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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