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二公司替代赛鼎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为孝义环保项目融资增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对于公司子公司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公司”)替代赛鼎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为孝义环保公司融资提供增信,中化环保公司和赛鼎公司按其在孝义环保公司的持股比例向二公司提供担保,该事项未增加公司风险,此类担保事项是公司三级子公司孝义环保公司基于项目正常融资需求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寻求的融资增信安排,被担保对象孝义环保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财务状况健康,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