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人员候选人(不含职工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人员候选人(不含职工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人员候选人(不含职工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选举的职位,其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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