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东华科技申请2019年下半年至2020年上半年对外担保额度计划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子公司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科技”)2019年下半年至2020年上半年对外担保额度计划是其对于在上述期间正常开展业务需要提供担保情况进行的合理预估,所列额度内的被担保对象均为东华科技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参股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符合东华科技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