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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2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三届审计委员会能够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则》履行职责,现就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8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杨有红、独立董事张忠林及职工董事徐保良3名成员组成,并由独立董事杨有红担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听取或审阅13项汇报事项,审议通过9项议案。

(一)2018年1月22日,组织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公司关于2017年风险管理和内控建设工作的报告;听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化学2017年度审计预审情况汇报;听取公司关于2017年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2018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汇报。

(二)2018年4月9日,组织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17年财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

(三)2018年4月25日,组织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议并通过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聘任2018年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审议并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审阅公司《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审阅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的报告;审阅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报告。

(四)2018年8月16日,组织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投资建设赣州市南康区龙华工业园家具标准厂房、桥口物流园项目的关联交易议案》;审阅公司《关于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审议并通过公司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听取公司关于2018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下半年工作计划的汇报。

(五)2018年10月30日,组织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阅公司《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财务报

告的议案》。

(六)2018年12月25日,组织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2018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听取公司关于2018年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2019年审计计划报告;听取公司关于2018年度内控评价工作报告的汇报;听取关于公司2018年风险内控管理工作的汇报。

三、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重点围绕公司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定期报告编制、关联交易事项、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情况、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聘任等重点事项的审议开展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中年报工作规程规定,对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进行了全过程的督导:事前认真听取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总体审计方案和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审计方法等相关汇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协商了相关工作的总体时间和安排;事中积极与审计机构沟通,对年报审计整体工作进展情况、内部控制审计情况、内控评价工作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讨论,持续督促年报审计工作按期完成;事后,及时听取公司年度内部审计情况的通报。

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

认为:2017年,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建议公司董事会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实施,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成果,督促重大、重要问题的整改,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报告期内,公司完善内控制度,梳理业务流程,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审计部开展内控自我评价工作,促使各业务单位有效落实内部控制措施和风险管理,以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对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以及财务报告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标准予以重点关注,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评估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听取了公司审计机构关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汇报,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和重要缺陷。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监管要求,搭建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

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效合作、充分沟通,听取审计机构主要负责人关于年度审计方案和相关工作安排的汇报,促进审计工作的按时、高效完成。

(六)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制度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利用优势资源,符合公司经营需要。

四、总体评价2018年,公司审计委员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认真、勤勉、科学、有效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推动了公司各项经营决策的科学有效、合法合规,促进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和运营质量的稳步提升。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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