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变更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研究。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控股股东的相关意见,公司董事王建先生拟变更为支炳义先生,此次变更属于正常的人员调整。经审查支炳义先生的个人履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公司变更董事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此次董事人员变更,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郁建兴、陈耿、汪炜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