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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渝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9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一)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8月28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252号本公司住所420会议室召开。

(二)会议通知、会议材料已于2018年8月13日通过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方式发送。

(三)应出席会议董事12人,实到10人,董事唐勇先生、黄斌先生因紧急公务无法亲自出席会议,分别委托董事周黎明先生及王栓铭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

(四)会议由董事长周黎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五)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五项会计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会计准则。同时,对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准

则的企业,财政部于2018年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本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和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的,使本集团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截至二○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二○一八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二○一八年度不派发中期股息及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按照中国国内会计准则编制的未经审计的合并后归属于本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约人民币653,703千元,每股收益约人民币0.2138元;按照香港会计准则编制的未经审核的合并后本公司所有者应占溢利约人民币654,818千元,每股收益约人民币0.214元。

根据本公司现金流量、近期项目投资及日常经营等资金需求情况,经本公司董事认真研究,同意2018年度不派发中期股息,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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