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四川成渝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20
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2018-031
债券代码:136493            债券简称:16 成渝 01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8 年 7 月 1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会议资料已于 2018 年 7 月 4 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
式发出。
    (三)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 12 人,实到 12 人。
    (四)会议由董事长周黎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中路能源与中油延长签署购买燃料油、混合
芳烃等化工产品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
引》,上述交易不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而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
交所”)证券上市规则(“联交所上市规则”),中油延长石油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中
油延长”)为本公司的关联人,本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须遵守联交所上
市规则有关披露及董事会批准的规定。有关该项交易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本
公告同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成渝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化工产品买卖协议
的公告》。
                                      1
    经本公司董事认真研究,认为上述交易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
利益,同意作出以下决议:
    1、批准四川中路能源有限公司(“中路能源”)与中油延长于实际可行日期
签署购买燃料油、混合芳烃等化工产品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2、批准中路能源(包括其新设或通过股权收购而投资的公司或其他组织)
在其绝对酌情认为适当或权宜且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下,根据实际
工作需要,在上述框架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可另行与中油延长集团任何成员(包括
其新设或通过股权收购而投资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商议、制定、签署、修改、补
充和执行与该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等)和进行该交易所需一
切事宜和行动。
    3、批准及/或确认本公司依法挑选、落实和委任本交易所需的中介机构(包
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及/或独立财务顾问)及授权董事会秘书确定关于该等中介
机构的聘用条款及代表本公司签订、修改及/或终止相关聘用协议。
    4、授权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上交所及联交所的要求,代表本公司草拟、
制定、修改、签署及刊发与该等交易有关的公告等相关文件,及遵守其他适用的
合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中路能源与中油延长签署销售异辛烷、重质
油等化工产品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
引》,上述交易不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而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本交易构成
本公司的关联交易,须遵守联交所上市规则有关披露及董事会批准的规定。有关
该项交易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成渝关
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化工产品买卖协议的公告》。
    经本公司董事认真研究,认为上述交易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
利益,同意作出以下决议:
    1、批准中路能源与中油延长于实际可行日期签署销售异辛烷、重质油等化
工产品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2、批准中路能源(包括其新设或通过股权收购而投资的公司或其他组织)
在其绝对酌情认为适当或权宜且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下,根据实际
                                   2
工作需要,在上述框架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可另行与中油延长集团任何成员(包括
其新设或通过股权收购而投资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商议、制定、签署、修改、补
充和执行与该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等)和进行该交易所需一
切事宜和行动。
    3、批准及/或确认本公司依法挑选、落实和委任本交易所需的中介机构(包
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及/或独立财务顾问)及授权董事会秘书确定关于该等中介
机构的聘用条款及代表本公司签订、修改及/或终止相关聘用协议。
    4、授权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上交所及联交所的要求,代表本公司草拟、
制定、修改、签署及刊发与该等交易有关的公告等相关文件,及遵守其他适用的
合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9 日
                                   3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