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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渝: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04

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2024-047债券代码:241012.SH 债券简称:24成渝01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252号本公司四楼420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50
其中:A股股东人数149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814,915,121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1,734,269,193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80,645,92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9.3486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56.7114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2.637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9月3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罗祖义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包括现场及网络方式,统称“与会股东”)合并持有1,814,915,121股股份,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姚建成先生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730,805,85099.80033,375,1100.194688,2330.0051
H股37,465,99746.457443,179,931535,42600.0000
普通股合计:1,768,271,84797.430046,555,0412.565188,2330.0049

2、 议案名称:关于姜涛先生董事酬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733,581,76099.9604599,0330.034588,4000.0051
H股80,645,928100.000000.000000.0000
普通股合计:1,814,227,68899.9621599,0330.033088,4000.0049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3.01选举姜涛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1,812,881,80899.8880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30,403,01289.77343,375,1109.965988,2330.2607
2关于姜涛先生董事酬金的议案33,178,92297.9701599,0331.768888,4000.2611
3.01选举姜涛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31,833,04293.9960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2为普通决议事项,议案2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本次议案3为累积投票议案,所选独立董事当选。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佳妮律师、杨莎莎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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