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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能源: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现就2021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穆林娟女士、张一弛先生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穆林娟女士担任。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赵兵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选举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穆林娟女士、张一弛先生和董事赵兵先生组成,独立董事穆林娟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1次,电话会议3次。具体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名称参会委员会议内容召开方式
2021.01.2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穆林娟 张一弛(授权穆林娟代为出席并签署相关文件)1.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关于昊华能源年报审计预审重要事项与审计委员会的初步沟通情况报告》; 2.审议《公司2020年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现场会议
3.审议《关于京能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京西煤矿产能转移及红墩子煤矿建设”项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向西部能源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5.审议《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的议案》。
2021.04.1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穆林娟 张一弛1.审议《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对2015年度至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 3.审议《关于对无形资产——矿业权(巴彦淖井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6.审议《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9.审议《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审议《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11.审议《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电话会议
2021.08.05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穆林娟 张一弛 赵 兵1.审议《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聘请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3.审议《关于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电话会议
司与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审议《关于回购部分两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2021.10.15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穆林娟 赵 兵 张一弛(授权穆林娟代为出席并签署相关文件)1.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电话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年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办法》等要求,协调管理层、审计部门及相关部室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要求特别关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是否有所变更,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关联交易是否公允,计提各项准备是否充分;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其在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计划完成了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执行

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披露内容和程序合规合法。

(五)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公司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报告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外部审计机构与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督促内部相关部门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力求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

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022年,我们将密切关注内部审计工作及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职能,恪尽职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而不懈努力。

特此报告。

审计委员会委员:穆林娟 张一弛 赵兵

2022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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