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昊华能源: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财务状况及资金支出安排,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及长期发展,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和完善了内部治理和组织结构,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建立了较为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情况。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于会前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议案中的关联交易事项属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是公司经营活动的市场行为,交易定价符合国家政策要求,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交易金额预计客观、合理,没有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财务”)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活动和发展的需要,遵循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开展,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的情形;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于会前对《关于聘请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天圆全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圆全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申请银行贷款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申请银行贷款授信额度符合公司经营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推进,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8亿元(不包含京能财务56.2亿元)授信额度。

本次申请银行贷款授信额度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和公司任期制和契约化改革方案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和规范

了薪酬结构及标准,同意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本次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京能财务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金融许可证》,严格按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规定经营,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管控流程等均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京能财务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京能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不存在重大风险。

本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京能财务开展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京能财务的资金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本预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朱大旗 张一弛 穆林娟 汪昌云 刘明勋

2022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