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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能源: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5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1-029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3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6/302021/7/12021/7/1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199,998,27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5,999,948.16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6/302021/7/12021/7/1

①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3元;

②待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③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股息红利所得的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股息红利所得的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股东,公司将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2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

海证券交易所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A股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27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3元(含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产权部联系电话:010-69839412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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