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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能源: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5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1 范围

本标准规范了昊华能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由昊华能源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选举或聘任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中发〔2014〕12号 《关于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京国资发〔2017〕17号 《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京国资发〔2017〕14号 《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京能集团办字〔2019〕274号 《京能集团所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京能集团党字〔2019〕67号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

务支出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京昊华经发〔2020〕80号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办法》3 术语、定义

下列术语、定义和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3.1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指由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选举或聘任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

公司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方式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按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执行。4 职责

4.1 公司股东大会

4.1.1 审批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4.2 公司董事会

4.2.1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审批高管人员薪酬方案、薪酬兑现方案。

4.3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3.1 审核高管人员薪酬方案、薪酬兑现方案。

4.3.2 审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4.4 人力资源部

4.4.1 本标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

4.4.2 拟定高管人员基本年薪。

4.4.3 拟定高管人员标准绩效年薪。

4.4.4 拟定高管人员薪酬兑现方案及落实。

4.4.5 负责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工作。

4.4.6 审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4.5 经营管理部

负责高管人员综合业绩考核工作。

4.6 法务内控部

负责对高管人员薪酬发放和考核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4.7 纪检室

参与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5.1 总则

为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完善上市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特修订《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5.2 遵循原则

5.2.1 坚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高管人员薪酬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将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强化责任,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5.2.2 坚持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高管人员薪酬水平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等经营数据综合测算,体现薪酬与责任对等,促进资产保值增值,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5.2.3 坚持统筹兼顾。形成高管人员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合理调节不同企业之间的薪酬差距,促进公司薪酬分配公平合理。

5.2.4 坚持市场标准和公司实际相结合。薪酬水平与市场薪酬标准进行对标,使高管人员的

薪酬水平具有市场竞争力。

5.3 薪酬结构及标准

高管人员的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特别奖励和津贴补贴组成。

5.3.1 基本年薪是高管人员的年度基本收入,高管正职标准为30万元/年,按月支付;副职基本年薪分配系数由公司党委根据其任职岗位、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在0.6-0.9之间核定,平均不超过正职的0.8。

5.3.2 绩效年薪是高管人员的激励性收入,与高管人员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根据标准绩效年薪、绩效考核系数、公司业绩系数和绩效年薪分配系数等因素确定。高管正职绩效年薪分配系数为1,副职绩效年薪分配系数由公司党委根据其任职岗位、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在0.6-0.9之间核定,平均不超过正职的0.8,合理拉开薪酬差距的(至少划分三档及以上,各档的分配系数差不小于0.02),平均可按不高于0.85核定。其日常按基薪标准的70%

进行预发。绩效薪主要与定量指标(利润总额、归母净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增长率等指标)和其他指标(政治、经济、社会责任指标)挂钩考核,每年考核指标将根据公司重点工作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5.3.3 特别奖励一般是指安全奖励及突出贡献奖励,具体根据全年各项安全、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综合确定。安全奖励:董事长、总经理的安全奖励标准为20万元/年;其他高管人员平均按照0.8系数执行。发生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工亡1人,减发奖励标准的50%;发生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工亡2人,取消奖励;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累计工亡达到3人,取消奖励并处罚上一年度实际收入的30%,在此基础上每再工亡1人,处罚上一年度实际收入增加10%;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取消奖励。具体按考核文件规定执行。

突出贡献奖励:主要与当年利润超额完成情况挂钩,年度超额利润=年度利润实际完成值-前三年度利润实际完成平均值。

超额利润金额(万元)档位董事长、总经理 奖励金额(万元)
2000(含)-30005(含)-10
3000(含)-500010(含)-15
5000(含)-1000015(含)-20
10000(含)-30000及以上20(含)-25(含)

6年,基本年薪执行80%;已满6年不满8年,基本年薪执行90%;已满8年及以上的,基本年薪执行100%,其他工资项目、津贴不再享受。

5.5.1.2 自第七个月开始转入不在岗人员,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的文件处理。

5.5.2 工伤假工资

因工负伤在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及属地相关规定执行。

5.5.3 探亲假

经过批准休探亲假,享受基本年薪,其他工资项目、津贴补贴不再享受。

5.5.4 婚丧假工资

经过批准休婚丧假,法定天数以外的,只享受基本年薪,其他工资项目、津贴不再享受。法定天数以内的,除享受基本年薪外,绩效年薪按本人的正常标准支付。

5.5.5 产假

按规定休产假或计划生育假期间,为了保证保险、公积金、企业年金的延续,企业可预支部分工资,待生育保险基金返还生育津贴后,予以冲抵;生育津贴打入个人账户的,由本人交由财务,企业予以入统工资总额,并支付生育津贴差额。

5.5.6 带薪年休假

休带薪年假期间,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按本人的正常标准支付;其他津贴、补贴按照相关发放规定执行。

5.6 其他规定

5.6.1 高管人员工资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定期、及时、足额支付。

5.6.2 薪酬支付,采取银行打卡代发的形式。

5.6.3 不得违反规定兼职取酬、享受福利待遇或者超标准发放薪酬、福利、津贴等,公司若

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按规定从严处理,并追回违规所得收入。

5.7 职工监事的薪酬支付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结合相关岗位及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5.8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6 检查与考核

6.1 归口管理部室按照本标准条款,组织标准执行情况检查。

6.2 考核依据:昊华能源相关考核管理规定。

6.3 考核时间:每年年末。

6.4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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