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对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和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没有超出2020年度预计情况,遵循了公允、合理、平等、自愿等原则,有助于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2021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额度适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朱大旗 张一弛 穆林娟 汪昌云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