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应出席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京能集团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京西煤矿产能转移及红墩子煤矿建设”项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方董事孙力先生和许汇海先生回避表决,通过此议案。同意京能集团先行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公司拨付2亿元国有资本金,用于红墩子项目建设。本次贷款期限3年,利率为1年期LPR利率,即3.85%。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规定〉的通知》(财企﹝2012﹞23号)规定,待昊华能源增发股票时,再转为京能集团对昊华能源的股权投资。
2、关于向红墩子煤业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同意公司在收到京能集团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公司拨付的2亿元
国有资本金后,再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将该笔国有资本金拨付给红墩子煤业,用于红墩子项目建设。本次委托贷款利率不低于京能集团向昊华能源提供委托贷款暨“京西煤矿产能转移及红墩子煤矿建设”项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的利率。待后续红墩子煤业增资时,转为昊华能源对红墩子煤业的股权投资。
3、关于向西部能源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同意公司向西部能源提供4亿元委托贷款。
4、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同意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5、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同意许汇海先生和周弘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并感谢许汇海先生和周弘强先生在任董事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同时根据股东推荐,同意提名赵兵先生和朱方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同意公司近期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附:赵兵先生、朱方文先生简历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5日
附件:赵兵先生、朱方文先生简历
赵兵先生简历
赵兵,男,1977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木城涧煤矿财务科副科长、经营管理部党支部副书记,财务科科长兼经营管理部党支部书记,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鄂尔多斯市昊华精煤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部长,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投资部部长,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现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
朱方文先生简历
朱方文,男,1984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购融资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上海赫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北京文华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