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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文件的规定。鉴于该损失已经造成,损失能否追偿以及最终追偿金额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目前实际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将持续关注公司追偿相关损失的进展情况,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按全额损失对前期进行追溯调整,但调整后的损失追偿金额具有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

相关投资风险。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于会前对《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分红比例达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符合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于会前对《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议案中的关联交易事项属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是公司经营活动的市场行为,所有交易价格均为市场公允价格。没有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执行新修订的收入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

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在衔接规定方面,首次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的累积影响仅为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

五、关于公司对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谨慎性原则,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彭苏萍 朱大旗 张一弛 穆林娟 汪昌云

2020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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