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101 公司简称:昊华能源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3 未出席董事情况
未出席董事职务 | 未出席董事姓名 | 未出席董事的原因说明 | 被委托人姓名 |
董事 | 焦安山 | 因其他公务 | 关志生 |
董事 | 王照虎 | 因其他公务 | 谷中和 |
独立董事 | 田 会 | 因其他公务 | 朱大旗 |
独立董事 | 穆林娟 | 因其他公务 | 张一弛 |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无。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昊华能源 | 601101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谷中和 | 甄 超 | ||||
电话 | 01069839412 | 01069839412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2号 | 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2号 | ||||
电子信箱 | bjhhnyzqb@163.com | bjhhnyzqb@163.com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总资产 | 20,644,047,833.45 | 20,802,028,827.91 | 20,802,028,827.91 | -0.7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8,333,188,190.09 | 8,049,125,376.02 | 8,049,125,376.02 | 3.53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 |
(1-6月) | 调整后 | 调整前 | 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03,168,766.45 | 1,694,861,943.32 | 1,693,019,684.40 | -40.81 |
营业收入 | 2,722,864,658.58 | 3,026,283,163.87 | 3,004,932,198.69 | -10.0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46,451,533.92 | 638,175,666.59 | 637,974,366.76 | -30.0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428,844,777.43 | 630,980,901.82 | 630,779,601.99 | -32.04 |
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 5.45 | 8.28 | 8.28 | 减少2.83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 0.37 | 0.53 | 0.53 | -30.19 |
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 0.37 | 0.53 | 0.53 | -30.19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44,984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 性质 | 持股 比例 (%) | 持股 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62.30 | 747,564,711 | 0 | 无 | 0 |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86 | 22,319,545 | 0 | 未知 | 0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86 | 22,314,258 | 0 | 未知 | 0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1.74 | 20,876,800 | 0 | 未知 | 0 |
何冬海 | 境内自然人 | 0.35 | 4,218,000 | 0 | 未知 | 0 |
王建生 | 境内自然人 | 0.34 | 4,130,000 | 0 | 未知 | 0 |
谭建荣 | 境内自然人 | 0.26 | 3,173,544 | 0 | 未知 | 0 |
熊蓉蓉 | 境内自然人 | 0.25 | 3,050,000 | 0 | 未知 | 0 |
曾德生 | 境内自然人 | 0.25 | 3,000,000 | 0 | 未知 | 0 |
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19 | 2,231,426 | 0 | 未知 | 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新控股股东名称 |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新实际控制人名称 |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变更日期 | 2019年1月11日 |
指定网站查询索引及日期 | www.sse.com.cn |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名称 | 简称 | 代码 | 发行日 | 到期日 | 债券余额 | 利率(%) |
2014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 14昊华01 | 122365 | 2015.3.26 | 2022年3月26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到期日为2020年3月26日。 | 15 | 5.50 |
2014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 | 14昊华02 | 136110 | 2016.1.22 | 2023年1月2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到期日为2021年1月22日。 | 15 | 5.85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不适用
主要指标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资产负债率 | 36.35 | 38.83 |
本报告期(1-6月) | 上年同期 | |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 7.28 | 11.63 |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1、安全环保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公司通过不断深入推进“五精管理”,安全环保管理水平和安全环保保障能力不断提升。一是持续开展安全环保主题教育活动、狠抓作风建设、强化了巡查检查;二是通过微课、内部网络培训教育等开展多渠道安全培训教育,提升了培训效果;三是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通过强化源头治理,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环保事故;四是强化双重预防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环保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入人心。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轻伤以上事故,也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事件。
2、生产管理工作稳定有序
一是不断完善技术管理制度,着力推进现代化矿井生产技术系统管理。梳理完善了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汇编;组织检查了各生产矿一通三防、机电设备等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二是稳步推进采掘部署,确保矿井接替正常有序。深入各矿采掘工作面,及时掌握各矿采掘工作面基本情况,对采掘生产部署、队伍安排、工艺方法严格要求,确保了采掘工作面正常接替。
三是抓住重点工程,夯实机电运输基础工作。针对外埠煤矿胶轮辅助运输整体管理水平较低问题,制定了有效措施,切实提高了辅助运输系统整体管理水平;针对高家梁煤矿和国泰化工的
供电系统隐患,制定了可行方案,保障了生产工作平稳进行。四是结合京西煤矿退出部署,做好了环境治理、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面的技术管理工作。公司上半年生产情况总体稳定,煤炭产量638万吨,甲醇产量24万吨。其中:高家梁煤矿完成煤炭产量376万吨,红庆梁煤矿完成煤炭产量231万吨,京西大台煤矿完成煤炭产量32万吨;东铜铁路完成煤炭铁路发运量233万吨。
3、经营绩效完成情况
(1)利润完成情况
上半年实现利润总额7.01亿元。其中:京西实现利润2.16亿元,昊华精煤公司(高家梁煤矿)实现利润3.64亿元,西部能源(红庆梁煤矿)实现利润1.56亿元,东铜铁路公司实现利润847万元,国泰化工亏损2,428万元。
(2)“降本降造、提质增效”工作成果显著
一是发挥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降低采购成本。上半年共组织公开招标10个项目,比预算节省1,195.66万元;对二三类、机电产品等物资项目,通过年初集中一次谈判、多次采购,预计比2018年采购额节约1,055.62万元;对年度常消耗配件材料,采取年度一次框架协议谈判,分期、分批采购,预计较2018年采购额节约334.07万元;对原材料随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技术要求无特殊性可询比价的、设备安装及维修工程内容明确的,根据实际需求,采取电子采购平台询价采购,较2018年采购金额节约203.91万元。
二是发挥集中销售优势,占领销售市场。通过对内蒙动力煤统一销售,有效地平衡了供需差异,保证了市场占有的稳定性,为优化客户提供了条件。
三是京能集团内部产业协同有所加强。高家梁煤矿发运京能电厂煤炭共计90.58万吨。
四是积极贯彻北京市疏解退出部署。报告期内,京西各单位共计分流安置职工543人,共使用奖补资金10,735万元,其中使用中央奖补资金5,743万元,使用北京市奖补资金2,496万元,企业匹配资金2,496万元。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少284,080,000.00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增加284,080,000.00元。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