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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能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3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 2019-015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基于上述修订情况,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 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 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 ”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 ”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 ”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10、“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项目、“营业外支出”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二) 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套期会计方面取消了有效性测试的定量标准和回顾性测试要求;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仅涉及公司财务报表列报的调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本 公 司 财 务 报告 无 重 大 影 响。根据衔接规定,无需对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进行调整。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监管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整体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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