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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能源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30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谷中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薛令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王忠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上述议案内容进行了核实,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2、谷中和先生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3、薛令光先生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副总经理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4、王忠武先生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谷中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薛令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王忠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独立董事:田 会 朱大旗 张一弛 穆林娟 汪昌云

2019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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