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昊华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
独 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 立 意 见
根据 中国证监 会 《关于在 上 市公司建 立 独 立 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我 们作为公司独 立董
事 ,基 于独 立 判断的立 场 ,对 《夫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发表如下意
见 :
根据财政部 2017年 修订及颁布的 《企业 会计准则第 42号 —— 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 —— 政
府补助 》等会计准则 ,公 司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
调整和变更 ,并 按照规定时间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 2o18年 4月 20
口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根据财政 部相关文件 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属于
正常合理变更 ,符 合 《企业 会计准则》及相夫规定 ,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 。
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杲 。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 规和公司 《章程 》 的规定 ,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杈益 ,特 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 一
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
(以 下无 正 文 )
(此 页无正文j为 北京 立±字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童事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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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一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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⒛ 18年 4月 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