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公司 ⒛ 17年 度 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⒛ 18年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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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将 于 2018年 4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 七 次会议 。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司法》、《关
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 独 立 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 见 》、 上 海 证 券交 易所股票上 市
规则 》和公司 《章程 》等有夫规定 ,作 为公司独 立 董事 ,对 公司 《关于公
司与关联方 2017年 度 日常 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⒛ 18年 国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进行 了事前审核 ,并 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的原则 ,对 公司关联交
易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 方 (北 京能源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及 其控制企业 、
北京京煤集 团有 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 、首钢集 团有 限公司 、五矿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 集 团有限公司 )2017年 度发 生 的关
联交易真实有效 ,没 有超 出 2017年 度预计情况 ,遵 循 了公允 、合理 、平等 、
自愿等原则 ,有 助于公司生产经营 ,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行
为 ;公 司 20⒙ 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 口常关联交易 ,均 为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活动所 需 ,额 度适 当 ,未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未 影响公
司的独 立 性 。我们 同意将 上 述议案提交公司第 五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
(以 下无 正 文 )
(此 页无正文,为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 度 日常
关联交易执
行情况及2018年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
独立董事签字 :
田 会
朱大旗
张— 弛
穆林娟
汪 昌云
2018年 4月 10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