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9号)核准,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460,992 股,上述股份已于 2023 年1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305,360,000 股增加至1,340,820,992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05,360,000元增加至1,340,820,992元。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章程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原条款 | 修订后的条款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0,536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40,820,992元。 |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常州恒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申诺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宁波恒屹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30,536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常州恒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申诺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宁波恒屹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340,820,992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公司将按上述内容相应修订《公司章程》。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无其他修改。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有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的实际情况,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以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因此,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