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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液压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2名独立董事及1名非独立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19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日期 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2019年4月20日

《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预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预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2019年8月24日

《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19年9月11日 《关于设立印度子公司的议案》2019年10月29日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为公司上市后一直聘用的审计单位,能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其具有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的资格,并从聘任以来, 容诚所未提供过非审计业务服务,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符合上级监管部门和公司聘用要求。

(2)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

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报告期内,我们以会议形式与容诚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且审计期间未发现其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容诚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我们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内部控制制度涵盖了公司所有重要的部门和所属单位涉及的业务活动和内部监督活动以及高风险领域。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同意将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容诚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6、对公司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了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投资,公司

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审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我们提交了相关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公司的收益,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俞雪华 徐兵 胡国享

2020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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