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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黄金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01

证券代码:601069 证券简称:西部黄金 公告编号:临2020-019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该诉讼的事项,控股股东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有色”)在《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部黄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已作出承诺:“如果西部黄金因《四方协议》引发任何纠纷及损失,新疆有色同意承担因此给西部黄金造成的全部损失。”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7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传票及应诉通知书、原告Terrawest Minerals Inc.(特拉维斯特矿业有限公司)的起诉状,诉本公司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公司将作为第二被告参与诉讼。详见公司 2017 年 4 月11 日披露的《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6)。

2017 年 5 月 17 日,由于原告变更诉讼请求,未开庭审理。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传票,本案将于 8 月 9日开庭审理,公司将作为第二被告参与诉讼。详见公司 2017 年 7月27 日披露的《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3)。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Terrawest Minerals Inc.(特拉维斯特矿业有限公司)被告一: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西部黄金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金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三:新疆云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龙矿业”)

(二)起诉理由

2006年4月14日,原告与三被告签订关于齐依求Ⅱ金矿区采矿证范围内进行勘查和开发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四方协议》),协议约定如下内容:

被告二在齐依求Ⅱ金矿区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将继续延续该采矿许可证,保持采矿证合法有效;在齐依求Ⅱ金矿区采矿证范围内新增探明的储量,原告占70%,三被告占30%。原告认为,被告擅自终止合作,客观上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损失。

(三)原告诉讼请求

1. 判令新疆有色、西部黄金、云龙矿业继续履行 2006 年 4 月 14 日签订的“关于齐依求Ⅱ金矿区采矿证范围内进行勘查和开发的框架协议”;

2.判令西部黄金向原告赔偿损失人民币4000万元整;

3.判令新疆有色、云龙矿业在被告西部黄金承担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本次诉讼的一审判决情况

2019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签发的(2017)新民初9号一审判决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驳回Terrawest Minerals Inc(特拉维斯特矿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41,800元(Terrawest Minerals Inc特拉维斯特矿业有限公司已预交),由Terrawest Minerals Inc(特拉维斯特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Terrawest Minerals Inc(特拉维斯特矿业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被告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被告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新疆云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详见公司 2019 年 12月25 日披露的《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3)。

三、本次诉讼的上诉情况

2020年3月30日,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签发的(2017)新民初9号答辩通知书、上诉人的上诉状。公司收到答辩通知书后,将积极应诉。

(一)上诉人的请求

1.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7)新民初9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在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二)上诉的理由

上诉人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一审法院在证据审查认定方面、调查取证方面存在诸多程序错误,导致其未能查明事实;在对四方协议约定的继续履行条件方面,超越合同本意,错误的虚设以国内评审评估报告证明的新增储量为继续履行的前提条件,这是毫无任何合同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非法强加给上诉人的合同外义务,其在此基础上所作判决,显然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理应撤销。

(三)受理的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该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该诉讼的事项,控股股东新疆有色在《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已作出承诺:“如果西部黄金因《四方协议》引发任何纠纷及损失,新疆有色同意承担因此给西部黄金造成的全部损失。”公司将及时跟踪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日

? 报备文件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答辩通知书(2017)新民初9号;

2. 特拉维斯特矿业有限公司上诉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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