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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2015年第二期永续次级债券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期永续次级债券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20年2月6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发布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期永续次级债券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的公告》(详见2020年2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公告为上述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5年第二期永续次级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期永续次级债券(债券代码:123238,债券简称:15中信投,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条款约定如下:本期债券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1个重定价周期,设置发行人续期选择权,不设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即在本期债券每个重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延长1个重定价周期,或全额兑付本期债券,而投资者无权要求发行人赎回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15年3月19日完成本期债券的发行工作,2020年3月19日为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第1个重定价周期末。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约定,公司可于第1个重定价周期末前的第30个交易日,决定是否行使发行人续期选择权。

公司决定不行使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即在2020年3月19日将本期债券全额兑付。

公司将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做好本期债券的后续信息披露及本息兑付工作。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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