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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5

债券简称:17信投G1债券代码:143079债券简称:17信投G2债券代码:14311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重要声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向兴业证券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兴业证券作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证券简称:“17信投G1”,证券代码:143079.SH)、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证券简称:“17信投G2”,证券代码:

143116.SH)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根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9年8月12日披露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发行人涉及三起诉讼、仲裁事项。

一、诉讼、仲裁情况

(一)仲裁事项一

1、案件当事人

(1)申请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被申请人:黄卿乐、黄惠婷、黄志鸿

2、涉案金额

申请赔偿本金87,000,000元及相应利息、罚息等。

3、案件基本情况

发行人作为申请人就融资人黄卿乐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违约事项申请仲裁案于2018年8月10日在北京仲裁委立案((2018)京仲案字第2495号),具体内容详见发行人于2018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披露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仲裁申请后,被申请人进行了部分还款,并为本笔债务进行增信。相关协议签署后,发行人向北京仲裁委提出撤回仲裁申请,北京仲裁委于2018年9月10日准予撤回,具体内容详见发行人于2018年9月26日在上交所披露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及进展的公告》。

上述案件结案后,该笔业务再次触发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构成违约。为此,发行人根据合同约定以融资人、担保人为被申请人向北京仲裁委提起仲裁。近期,北京仲裁委已受理此案((2019)京仲裁字第0677号),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二)仲裁事项二

1、案件当事人

(1)申请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被申请人:北京首航波纹管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航波纹管”)、黄卿乐、黄惠婷、黄志鸿

2、涉案金额

申请赔偿本金86,950,000元及相应利息、罚息等。

3、案件基本情况

发行人作为申请人就融资人首航波纹管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违约事项申请仲裁案于2018年8月10日在北京仲裁委立案(案件编码:(2018)京仲案字第2496号),具体内容详见发行人于2018年8月29日在上交所披露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仲裁申请后,被申请人进行了部分还款,并为本笔债务进行增信。相关协议签署后,发行人于2018年9月6日向北京仲裁委提出撤回仲裁申请,北京仲裁委于2018年9月10日准予撤回,具体内容详见发行人于2018年9月26日在上交所披露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及进展的公告》。

上述案件结案后,该笔业务再次触发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构成违约。为此,发行人根据合同约定以融资人、担保人为被申请人向北京仲裁委提起仲裁。近期,

北京仲裁委已受理此案((2019)京仲裁字第0681号),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三)执行事项

1、案件当事人

(1)申请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被执行人:黄瑞兵、王金花

2、涉案金额申请赔偿本金60,277,527元及相应利息、罚息等。

3、案件基本情况2017年2月27日,被执行人黄瑞兵与发行人签署《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客户业务协议》,向发行人融入资金,并将其持有的首航节能(002665)股票质押给发行人。被执行人黄瑞兵配偶王金花认可此笔融资系夫妻共同债务。后该笔业务触发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构成违约。因该笔业务已办理强制执行公证,被执行人在违约后不履行义务,故发行人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近期,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2019)京0115执1558号),目前案件正在执行中。

二、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目前,发行人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上述事项对发行人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上述事项属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规定之重大事项,兴业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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