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 | 122428 | 债券简称: | 15信投01 |
债券代码: | 136606 | 债券简称: | 16信投G2 |
债券代码: | 150832 | 债券简称: | 18信投C1 |
债券代码: | 151078 | 债券简称: | 19信投C1 |
债券代码: | 151427 | 债券简称: | 19信投C2 |
债券代码: | 151552 | 债券简称: | 19信投C3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2016年、2018年、2019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受托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
重要声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发行人”或“公司”)。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泰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2016年、2018年、2019年公司债券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泰证券作为中信建投证券发行的“15信投01”、“16信投G2”、“18信投C1”、“19信投C1”、“19信投C2”、“19信投C3”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相关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涉及仲裁情况
(一)本次仲裁情况
1、案件当事人
(1)申请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被申请人:王悦
2、涉案金额
申请偿还融资本金1.845亿元及其利息、罚息等
3、案件基本情况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8年1月签署《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双方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申请人依照约定向被申请人融出资金2亿元,被申请人以其持有的恺英网络(002517)2,532万股提供质押担保。后续经补充质押及部分购回后,被申请人待购回本金1.845亿元,质押标的证券6,249.9997万股。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履约保障比例于2018年8月跌破最低线,且被申请人未能于规定期限内提供履约保障措施,已构成违约。为此,发行人作为申请人,以王悦作为被申请人,就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案已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编码:(2019)
京仲裁字第3427号),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案件正在仲裁审理程序中。
二、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及对发行人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的影响
目前,发行人认为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上述事项对发行人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中泰证券作为相关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前述仲裁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中泰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对相关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相关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2016年、2018年、2019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盖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