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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拖股份:一拖股份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0

证券代码:601038 证券简称:一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21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 2012年2月9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1992年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合伙人数量:截止2020年末232名

注册会计师人数及变动情况:截至2020年末注册会计师1647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21人

3、业务规模

大华事务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7.3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7.34亿元。2019年承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319家,涉及行业包括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其中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2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事务所2019年末职业风险基金余额266.73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金达,2006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4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无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2、签字注册会计师

林海艳,2001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9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只签署了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李峻雄,1997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1997年6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20 年度审计费用以2019 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大华事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

等分别确定。 公司需支付大华师事务所2020年度年终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75万元,中期审阅费为人民币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共计人民币265万元,较2019年度审计费用总额263万元增加2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对大华事务所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一致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续聘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建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大华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华事务所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相关业务的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本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以现场结合视频连线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认为大华事务所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良好工作水平以及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服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一致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酬金及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大华事务所支付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续聘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费用。公司拟续聘大华事务所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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